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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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

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有条件的相关涉废铅酸蓄电池企业,探索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管理制度试点经验。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

2.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5号)

6.《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

7.《“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

8.《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年版)

9.《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

10.《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11.《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工信部2015年第85号公告)

1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年版)

13.《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版)》

14.《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函》(环固管函【2016】163号)

15.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6.DB37/T–(代替DB37/T1931-2011)山东省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三、实施范围及试点工作周期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周期为1年(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依法加强山东省境内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监管,探索我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新模式。

(二)组织符合条件、地理位置分布合理的相关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探索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

包括企业备案登记、开设收贮点、建设贮存设施、制定管理制度、制定发放许可证或规范性文件,规范促进全省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试点单位包括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指定(或授权)的铅酸蓄电池批发商、销售网点或具有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的企业。

(三)建立收贮点。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分为暂时存放和长期贮存两种方式,暂时存放场所称为“暂存点”,长期贮存场所称为“收集站”。

“暂存点”用于收贮存放时间较短、数量较少的辖区内个人、快修店、汽修厂等零散的废铅酸蓄电池。

“收集站”用于收贮存放时间较长、数量较大的辖区内“暂存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及单位集中产生或招投标中标的废铅酸蓄电池。

“暂存点”和“收集站”贮存设施建设标准,参照GB-18597标准和《山东省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管理。

具备独立的场地和足够的贮存空间,配备废气排气、液体导流收集系统、称重设备、防火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

铅酸蓄电池销售单位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为暂存库,但应配备防止破损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的必要防护设施,并与产品电池隔离,独立分区存放,禁止混放。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应同向有序堆放整齐,防止电池短路起火,造成事故。

“暂存点”占地面积:

城市中心城区不小于30m2、郊区不小于100m2,贮存量不大于30吨,贮存时间不超过10天。

“收集站”占地面积应在500m2以上,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五、工作要求

(一)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备条件。

试点单位应具备独立的规范标准的贮存场地及设施、收集包装设备、专用运输工具、称重器具等。

对于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试点单位,省环保厅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其发放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等相应的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于未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由省环保厅对试点单位信息进行备案,并在山东环境网站上公布其相关信息,确认收集资格。

2.环境管理要求。

试点单位应依法执行危险废物标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等保障日常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备有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近一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3.其他要求。

试点单位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不应有品牌、种类、规格、型号等限制。

试点单位应建立废铅酸蓄电池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相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准确追踪。

(二)试点管理制度

1.收集备案制度。

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对其所属收集网点统一由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进行信息备案,并在山东环境网站上公布,确认收集资格,规范收集程序和收集行为。

2.转移备案制度。

试点单位转移备案后,在试点地区将零星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转移至“暂存点”或“收集站”的过程,可以不使用专用运输车辆。

但集中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或招投标中标单位的废铅酸蓄电池集中转移至“暂存点”或“收集站”的过程以及省内各“收集站”之间相互转移的,须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

上述情况均免于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但要确保运输和环境安全,并填写完整的转移台账记录(见附件4),每月向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报送废铅酸蓄电池来源、数量及利用处置去向等情况。

废铅酸蓄电池由“收集站”,或集中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及招投标中标单位的废铅酸蓄电池,跨省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的过程,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并悬挂相应标志、按规定路线运输。

试点单位范围内转移的,可执行相应豁免条款或备案约定。

六、工作程序

(一)确定试点单位

对省外单位的管理,仅限于山东省境内的“活动”。

1.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

根据山东市场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拟确定下列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为山东省收贮和转移试点单位: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淄博齐源蓄电池有限公司

2.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

根据山东市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情况,拟确定下列收集贮存处置企业为山东省收贮和转移试点单位: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菏泽成武博宏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济南骆驼蓄电池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顺捷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春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城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中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捷盈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春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山东曹县汇鑫(三友)金属有限公司

(二)确定收集贮存场所

1.确定收集站

试点期间,为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原则上在山东17个设区城市,每市新建一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站,即“收集站”,作为周边区域的共同贮存场所。

收集站,统一由参加试点的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备案确定,统一编号,统一由各品牌企业管理。

2.确定暂存点

根据试点单位现有收集网点确定,统一由参加试点的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备案,统一编号,统一由各品牌企业管理。

收集站、暂存点编码规则及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附件5。

收集站、暂存点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协助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开展试点备案核查

1.提交企业备案信息和实施方案

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结合山东实际,拟确定的上述试点单位,须在2017年2月20日前到省环保厅备案,并提交《山东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可网上提报)。

《山东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编制大纲见附件1。

2.开展现场核查,确定试点单位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进行专家论证,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表见附件6)。

对通过论证和现场核查的单位,报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对没有通过论证和现场核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其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各试点单位应根据省环保厅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备案文件等,规范开展试点工作。

(四)拓展试点模式

1.促进试点成效

为提高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成效,增强相关企业及群众的参与程度,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将废铅酸蓄电池交售给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收贮,通过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把生产者责任延伸落到实处,向非工业电池“销一收一”的理想态势努力,将目前市场无序的收集方式逐步转化为有序的收集方式,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流向,防止“倒酸”污染行为,最终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新模式。

2.推进互联网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

省环保厅将充分依托现有较成熟的信息化网络优势,有效整合山东市场各试点单位的网络信息,形成全省统一的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信息化平台,供试点单位使用。

为建立全国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信息统计系统,便于各省、市及品牌企业,统计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数量,各试点单位应对其所属的收集站、暂存点,确定注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2)。

为建立铅酸蓄电池产品身份的统一信息标识规则,加快建立行业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回收体系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各生产厂家应对其铅酸蓄电池产品统一编码(其编码规则详见附件3)。

通过试点运行、规范管理,不断修订和完善山东回收体系建设,努力打造集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为一体的全过程、可追溯的管控平台,实现山东省境内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提高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控水平,

3.加强沟通与协调

通过文件会签、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加强与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山东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提高试点工作成效。

(三)其他要求

1.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各试点单位应及时向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报告。

2.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报送上月铅酸蓄电池销售量、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

报送格式见附件4。

3.各试点单位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突出源头管控,实施试点备案

加强废铅酸蓄电池源头管理,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试点单位备案公告制度,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收集,禁止“倒酸”行为,减少或杜绝非法收集。

实现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再生处理等产业链闭环可追溯管理。

(二)组织宣传培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1.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环保意识。

试点单位应在其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海报宣传试点活动。

2.各试点单位应加强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掌握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规范化运营操作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现场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现场执法检查,一旦发现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有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将立即取消其试点资格,并由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山东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编制大纲;

2.山东省试点单位注册及贮存场所编码规则;

3.铅酸蓄电池编码规则。

4.山东省铅酸蓄电池销售记录表/月报表、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记录表/月报表样式;

5.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统计表;

6.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场所现场环保核查表。

 

附件1:

《山东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

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编制大纲

一、申请试点单位基本情况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目标

1.试点单位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统计数据报送人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电话、电子邮箱)。

2.试点单位位置、规模、开展试点工作的优势、在山东地区电池品牌年销售量、废电池目标回收量。

3.本企业电池品牌在山东地区指定的收集站、暂存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附件5)。

4.收集站、暂存点等贮存设施的基本情况、转运车辆、人员配备及培训等情况。

二、污染防治措施

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地面防渗、防腐、防雨措施等)、转运车辆、应急物资清单、包装设施情况。

富液废铅酸蓄电池,带酸回收情况及回收环节遏制“倒酸”的有效措施。

三、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环保法律规章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试点方案

废铅酸蓄电池规范流向的措施、服务范围、收集贮存能力和转移量估算、运输方案及路线、废铅酸蓄电池利用处置去向(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计划,对相关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信息进行记录和追踪。

五、注册确认企业统计编码

为建立全国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信息统计,便于各省、市及品牌企业,统计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数量,各试点企业应注册确定其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2)。

 

附件2:

山东省试点单位贮存场所注册编码规则

编码规则:

XXXXXX--XX--XX--XXX--XXX

省(市)、市编码--收集站编码--收集站序列码--暂存点编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品牌)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企业(品牌)编码。

1.省(市)、市编码:

执行全国行政区划统一编码(如:

370101,山东省济南市辖区、370201山东省青岛市辖区、110100北京市辖区、120100天津市辖区等)。

2.收集站编码:

01-99.

3.收集站序列码:

01-99。

4.暂存点编码:

001-999

5.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品牌)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企业(品牌)编码:

001-999。

注:

01-79、001-799,为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品牌)统一编码;

80-99、800-999,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企业(品牌)统一编码。

 

附件3:

铅酸蓄电池编码规则

为统一企业身份信息标识,建立铅酸蓄电池产品身份的统一信息标识规则,加快建立行业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回收体系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提高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控水平,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基于OID编码体系,结构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用户根,第二部分为用于对象的分类,第三部分为用户根据应用的需求自定义。

本规则兼容于二维码统一标识体系(IDcode),支持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组合。

组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

用户根对象类目自定义

自定义代码(最多3个节点,每节点最长10位代码)

规格型号(最长8位代码,自定义)

对象细分类(按《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

国家地区(2位代码,中国为86)

根节点(1位代码,固定为字母i)

图1 二维码编码规则结构示意图

编码说明

1.用户根

由三个节点组成:

国家地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要求如下:

根,即IDcode根,统一为字母“i”,在OID编码体系下“i”等同于数字值。

国家地区,是对申请者的国家地区归属定义,按照国际标准划分,例如:

中国为86。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生产企业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例:

解释为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2.对象类目

由二个节点组成:

产品分类目录代码、规格型号代码,基本要求如下:

产品分类代码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代码用于标识产品的一分类代码,对象的一个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此处铅酸蓄电池代码为,根据产品的不同,铅蓄电池产品细分为8个类型(具体如下表),如用于起动活塞发动机铅酸蓄电池代码构成见图2:

代码

产品名称

01

用于启动活塞发动机铅酸蓄电池

02

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

03

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04

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

05

固定型铅酸蓄电池

06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07

航标用铅酸蓄电池

99

其他铅酸蓄电池

表1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铅蓄电池产品目录表

01

 

细分码段(细分代码:

用于起动活塞发动机铅酸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代码

图2 代码构成

规格型号代码根据各类电池产品单体个数及容量表示,如: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6-DZM-12,设定表示表020612,见图3。

01200012

图3 规格型号使用自定义代码

3.自定义

用户可根据应用需求进行扩展定义,自定义部分节点个数限制为不超过3个,每个节点长度限制不超过10位代码,扩展自定义的节点,例如:

产品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生产地点、生产车间或批次及顺序号,以实现一物一码。

示例见图4。

生产日期.生产地点.生产车间或批次

图4 扩展自定义节点

4.纯文本信息

二维码包含纯文本信息和符号信息。

纯文本信息在符号信息不健全,模糊难辨认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作为数据手册使用。

纯文本信息为二维码数据信息内容。

5.对出口的蓄电池或来样加工的蓄电池型号,允许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进行编制。

 

附件4:

山东省铅酸蓄电池销售记录表/月报表、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记录表/月报表样式

(试点单位注册编码:

表1铅酸蓄电池销售记录表

单位名称:

(公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品牌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

数量(只)

重量(千克)

销售去向

表2铅酸蓄电池销售月报表

单位名称:

(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报告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品牌名称

生产厂家

数量(只)

重量(千克)

表3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记录表

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接收情况

转移情况

库存情况

来源

型号

数量

(只)

重量

(千克)

接收单位

数量

(只)

重量

(千克)

数量

(只)

重量

(千克)

合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表4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月报告表

单位名称:

(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报告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收集情况

转移情况

库存情况

来源

重量(千克)

接收单位

重量(千克)

重量(千克)

合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

“来源”需填写负责收集和转移废铅酸蓄电池个人或单位名称。

附件5:

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序号

贮存场所

详细地址

电话

备注

类别

名称

编号

 

附件6:

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场所现场环保核查表

贮存场所类别:

贮存场所名称:

贮存场所编码:

地址:

核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考核指标

合格标准

检查方法

合格

不合格

1

运输工具

拥有具备防雨、防渗措施的运输车辆

现场检查

2

包装工具

已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必须在专用容器中运输,专用容器应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

现场检查

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

已经拆装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

装有已破损的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中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

3

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

必须具备独立的场地,具备足够的贮存空间,暂贮点占地面积:

城市中心城区不小于30m2、郊区不小于100m2,贮存量不大于30吨,时间不超过10天。

收集站占地面积应在500m2以上,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贮存点应具有空气排气,液体导流等收集系统,称重设备、防火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

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为暂存库,但应配备防止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的必要防护设施。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应同向有序堆放整齐,防止电池短路起火,并与产品电池隔离,独立分区存放,禁止混放。

现场检查,并查看土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等文件

贮存设施应为专门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现场检查

按照GB15562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设施

4

规章制度

应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废铅酸蓄电池安全收集、集中贮存)的规章制度

现场检查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台帐记录制度

5

污染防治措施

地面作硬化处理和防腐处理

现场检查

贮存设施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

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收集处理溢出液

6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制定具备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管理计划

查看应急管理计划

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

现场检查

综合评估结果:

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说明:

核查组组长及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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