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机场集团南京禄口国际机场P2停车楼车位和活动板房招商的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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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机场集团南京禄口国际机场P2停车楼车位和活动板房招商的招标文件模板
东部机场集团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P2停车楼车位和活动板房招商的招标文件
东部机场集团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为鼓励汽车租赁的服务竞争,提升停车场旅客服务水准,拟将P2停车楼的车位和活动板房集中对外招商。
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P2停车楼4层,建筑面积********平方米,2268个小型车停车位。
活动板房和车位都位于P2停车楼。
1.活动板房:
位于B2层,数量2间,每间面积11.07平方米,地址分别位于国内旅客到达区域及国际旅客到达区域。
2.车位位置:
位于B2层J区,数量不低于30个。
3.经营范围:
汽车租赁
二、经营期限
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
全年无休,每天08:
00—20:
00连续正常营业。
三、特许经营费保底单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期限
保底单价
1
活动板房
一年(2021.5.1—2022.4.30)
13.7万/间
2
30个车位
一年(2021.5.1—2022.4.30)
41.61万(38元/天/个)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无任何违法记录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承诺提供相关无犯罪记录证明与经营范围相应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汽车租赁的经营经验。
(提供以往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投标要求
(一)招商项目
包件
名称
说明
第一包
30个车位
数量不低于30个,实际数量可增加。
第二包
活动板房A
国内旅客到达区域
第三包
活动板房B
国际旅客到达区域
投标人可参加上述全部或部分包件的投标。
(二)评审原则
每包件合格投标人的最高报价即最终中标价,按照此价格订立合同。
报价应包含投标人需考虑的所有费用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
请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因素,谨慎报价。
(三)特许经营费
以默认合同年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2800万人次为基础。
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低于2800万人次,特许经营费不再减免;若高于2800万人次,按照旅客吞吐量每增长1%,合同签订的特许经营费同时对应增长0.5%,特许经营费的增长部分连同最后一个月的特许经营费,在最后一个月10号一并缴纳,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六、招标人提供的条件
1.活动板房的水、电、排水到位。
2.车位指示完备,保洁良好。
3.公共区域畅通,楼宇设施完全符合消防和其他安全规定。
七、对中标人的要求
1.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工商注册。
如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招标人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合同。
2.合同签订,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其等值于2个月特许经营费。
合同期满,招标人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中标人申请提前解除合同,视同违约,支付的违约金等值于履约保证金。
4.每月10日前按合同约定,缴纳月特许经营费。
水、电费按实计收。
延期缴纳,须缴纳滞纳金。
5.遵守国家、民航局的法律法规,遵照机场相关制度,合规经营,服从机场监管部门管理。
6.活动板房内部环境自理,符合门前三包要求。
7.活动板房的装修及设备的购置,费用自理。
装修方案须报经机场监管部门同意。
8.负责活动板房的安全管理,包括生命安全、公安防盗、消防灭火等,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及第三方人员生命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评标办法:
本次招商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高价法。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特别提示的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6)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保底价的。
(7)投标人为招标人内部员工参股、投资的单位。
九、咨询及踏勘:
2021年4月6日、7日,上午9-11点,下午2-4点(请提前与勘测联系人联系,联系人:
门永东,联系电话:
********)
地点:
P2停车楼2层停车场管理科办公室。
如投标人未按时现场勘测,则视为已充分了解项目需求。
十、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一
十一、中标及合同授予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具体合同,未接到中标通知的单位视为不中标,招标人没有义务解释不中标原因。
2.中标单位如在项目实施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招标方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产品、服务质量差,不符合招标方要求,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取消该单位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招标方可通知第二候选单位中标。
3.招标人一旦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等材料文件造假,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且该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4.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拒签合同或中标人严重违约的,该中标人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5.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的单位,招标人有权拒绝该单位之后其它项目的投标。
6.中标单位如在项目实施时,隐瞒其为内部员工参股、投资有控制权的企业的事实,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取消该单位中标人资格,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7.中标单位与该项目其他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将该中标单位及关联投标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同时有权拒绝上述单位其它之后项目的投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本次投标保证金1万元(投一个或多个包件均为1万元),需在投标前交纳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
2.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行禄口机场支行
开户名称:
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
(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
3.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罚没。
5.开标结果公布后约10个工作日左右,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如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后加盖公章,封面明确标明所投包件,否则无效。
3.投标文件密封后由顺丰快递送至南京市江宁区天元西路199号爱涛天成广场爱涛国际商务大厦16楼经营管理部(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送)。
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周五,上午11时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5.联系人:
杨工,文工;联系电话:
********,********
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部
2021年4月1日
附件一: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同类业务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1.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机构名称]/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有关活动,为此:
(1)提供投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特许经营权的年度报价如下:
(详见报价清单)
①第一包30个车位,人民币(大写)元(RMB:
);
②第二包活动板房A,人民币(大写)元(RMB:
);
③第三包活动板房B,人民币(大写)元(RMB:
);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提出质疑及/或争议的权利。
(5)本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文件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报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7)我方授权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递交的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8)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2.报价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P2停车楼车位和活动板房招商
(1)第一包:
30个车位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年度总价(元)
车位
30个
元/天/个
(2)第二包:
活动板房A(国内旅客到达区域)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年度总价(元)
活动板房
1间
万/间
(3)第三包:
活动板房B(国际旅客到达区域)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年度总价(元)
活动板房
1间
万/间
注:
①投标人可参加上述全部或部分包件的报价。
②包件一中的车位数量以30个统一报价;实际数量可调整,要求不低于30个,按实结算。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合同主要条款
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P2停车场汽车租赁服务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
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P2停车场汽车租赁特许经营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P2停车场B2层活动板房间及停车位个。
第二条活动板房和/或停车位用途:
汽车租赁服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第四条合同金额
1、特许经营费:
总价人民币元整(元整)。
2、综合服务费:
合计720元整(柒佰贰拾元整)。
人民币60元/月。
含公用地面保洁、洗手间、楼内绿化、公共区域垃圾处理等。
3、费用支付:
特许经营费与综合服务费自每月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月的,按日计算特许经营费和综合服务费。
4、合同调价: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默认南京机场旅客吞吐量2800万人次为基础。
若合同年度南京机场旅客吞吐量低于2800万人次,特许经营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不再减免。
若合同年度南京机场旅客吞吐量高于2800万人次,按照旅客吞吐量每增长1%,年特许经营费均按0.5%递增,2022年4月10日前增长部分与剩余费用一并缴清。
合同期满,若缴纳特许经营费用总额仍然不足以覆盖增长部分,则不足部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5、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整(元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甲方应于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并加盖其印章。
该保证金须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不计息归还乙方。
甲方逾期归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需向乙方支付按履约保证金总额之千分之五(5‰)计算违约金。
6、履约保证金不是预付特许经营费,不计利息,而是用以支付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或支付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金、滞纳金。
当乙方因拖欠特许经营费而被甲方解除协议时,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时,或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甲方有权用经营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所欠特许经营费和/或违约金、滞纳金及相关费用。
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应在双方结清款项后的5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
7、特许经营费、综合服务费不包含乙方开展业务所需的硬件、通信及宽带网络、用电、用水等费用,以上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和使用量,向机场相关部门缴纳。
第五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民航管理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甲方负责对活动板房的布局、结构及形象进行管理;
3、为确保服务质量、工作环境符合民航旅客服务保障工作的标准,甲方负责对活动房内的工作秩序、环境卫生等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4、甲方有权对乙方超出范围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和纠正。
乙方:
1、乙方使用本活动板房和/或停车位只限于办理本公司汽车租赁服务业务,不得开展其他任何经营性业务;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活动板房和/或停车位使用性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租赁活动板房和/或停车位;
3、乙方有义务维护场地设施的完好,如需改变场地设施内部结构、电路、设计方案需经甲方审核,如因使用不当或第三人过错造成设施损坏,乙方有义务将其恢复原状;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张贴标示标牌或摆放宣传海报或宣传架;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着标准制服及工号牌方可上岗;
6、乙方有义务做好所使用停车位车辆安全防范工作,因抢劫、偷盗、火灾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及连带责任;
7、乙方应遵守甲方提出的确保服务质量、工作环境符合民航旅客服务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
8、乙方应遵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停车场管理规定》,如乙方员工因为违反本规定且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被甲方质量控制部门处罚,将按照甲方相应处罚标准处理或罚款;
9、乙方应遵守交通法及一切国家法律法规,如因超速、逆行、拉客、伪造车辆事故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人员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提前解除协议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特许经营费的违约金。
2、乙方如拖欠应交费用,从应交之日起,乙方须按照所欠金额的万分之四/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改变活动板房和/或停车位使用功能,经甲方通知整改后7天内乙方仍未采取相关措施,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特许经营费的违约金。
4、如乙方超业务范围经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特许经营费的违约金。
第七条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损害赔偿,依双方解除时的约定。
2、乙方逾期两个月未缴纳应交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追索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中第1、2条款,且经甲方要求限期改正后未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追索违约责任。
4、协议解除后,乙方有义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从活动板房撤出人员和物品,向甲方交还活动板房。
如乙方拒不交还活动板房,甲方有权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清点乙方财产,另行提供仓库放置乙方财产,以腾出乙方占用的活动房,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在协议解除后30日内不领取相应财物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因受地震、战争、恐怖活动、空难等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时,在及时通知对方后,本协议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终止协议。
甲、乙双方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2、因停车楼内部设施的必要调整,协议期内致使乙方活动板房和/或停车位的位置发生变动,甲方负责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尽量提供适合乙方开展业务的位置。
原协议终止,双方在公正、合理的原则下订立新协议。
如甲方未尽到及时通知乙方的义务,甲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如乙方拒绝甲方新提供的位置,本协议终止。
甲方退还剩余协议期的特许经营费、综合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均不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名称:
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行:
中国银行禄口机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