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二十五项反措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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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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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在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的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永全,黄敏,姚爱华,徐文宫,张文生,庄煜,李伟,刘建平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张勋奎,焦建清,陈继录,王彤音,刘银顺,侯国力,阮大伟,金耀华

本标准批准人:

钟俊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

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实施原则,重点要求和措施,系统各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导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962—19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229—1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T7064—1996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条件

GB/T7409.1—7409.3—1997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GB/T17468—1998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16434—1996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l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616—1997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435—1991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L/T735—2000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及评定

DL/T651—1998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

DL/T650—1998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

DL/T655—1998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6—1998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9—1998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7—1998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478—9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584—1995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623—1997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T684—1999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5009—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SD223—1987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JBlT8990—1999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端部绕组模态试验分析和固有频率测量方法及评定

DIJ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发输电发[2000]125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能源电[1992]1069号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

劳部发〔1993〕442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能源安保1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85)电生火字87号,基火字64号防止20万千瓦机组大轴弯曲事故的技术措施

(86)电生火字193号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

(88)电生计字17号关于转发20万千瓦氢冷发电机防止漏氢漏油技术措施细则

能源部发[1990]14号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补充规定

能源部,机电部电发[1991)87号防止200,300MW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发生短路的技术改进措施

国电发[1999]579号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国电安运[1998]483号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电规发11996]214号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

国电安运[1998]483号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电规发11996]214号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

电安生[1997]356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调[1994]143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

电安生[1996]589号关于印发"变压器类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输电[1999]72号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调网[1997]93号合成绝缘子使用指导性意见

调网[1997]130号防污闪BTV涂料使用指导性意见

国电发[2001)148号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试行)

电力工业部第9号令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企业应将本导则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认真学习,提高全员防范事故的意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家的新标准,行业的新经验,使用的新设备,新材料,在本导则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完善,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将落实本导则的项目在年度技术改造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中优先安排,并保证资金到位;

坚持设备治理,技术改进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将本导则中的相关内容作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依据并严格执行;

坚持重点提高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与日常技术监控工作密切结合,与缺陷管理及运行维护相结合,确保重点问题的持续改进和可控,在控.

防止火灾事故

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中防止火灾事故原文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电缆防火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l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电缆沟应保待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汽机油系统防火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1.2.4,l.2.6,l.2.7条的规定.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制粉系统防火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时火.

磨煤矿机出口温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和窒息.

修改及说明

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防止火灾事故"中1.2.8,1.6.1,1.6.2,1.8条款不执行,其他条款仍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各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对原条款修改如下:

原1.2.8条款修改为: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平时应加铅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原1.6.1条款修改为: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确保皮不存煤.(删除)

原1.6.2条款修改为:

煤场应配备成套的喷水装置,运行可靠,防止煤垛自燃.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

原1.8条款修改为:

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厂区重要道路应设为环形,或者设有回车道,回车场,确保畅通.

实施重点

采取可靠措施,杜绝因电缆着火造成两台及以上机组停运.

电缆应做防火措施,电缆沟井应设火灾防护系统,并进行分区;电缆孔洞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防止火灾扩大,杜绝火灾二次危害.

保安电源,直流电源,润滑油泵,消防水泵,事故照明,盘车等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在危急情况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高温管道,油系统,点火枪下部,制粉系统等易燃易爆附近电缆应做采取防火阻燃措施,制定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电缆异动,运行管理和监视.

穿墙(或地板,铁板)等油管道应有套管,不允许在套管内有焊缝,加强对材质和焊缝的检查监督.

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特别是加强油系统,氢气系统,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的动火作业管理;油系统动火前要吹扫;氢气系统动火前后应置换排放合格;制粉系统,输煤系统动火工作前,清理积煤积粉,动火结束后,及时清理火种.

汽轮机,发电机两端应设防腐油箱,油系统严禁带压堵漏.

控制制氢设备,系统和空气中的含氢,含氧量;确保密封油系统完好运行.

加强电缆火灾防护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消缺工作.

确保消防水泵两路相互独立的电源,强化人员的消防培训.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填制单位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时间

基建阶段

1

按照《电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的有关要求,进行电缆的选择与敷设

2

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应按照《电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的有关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3

控制电缆与热体管道净距离应达到0.5米

4

动力电缆与热体管道净距离应达到1米

5

密集敷设电缆的电缆沟,电缆夹层不应布置热力,油气管道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

6

汽机机头附近,输煤,燃油以及锅炉灰渣孔和防爆门附近的电缆应使用阻燃电缆

7

保安电源,直流电源,润滑油泵,消防水泵和事故照明等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汽机机头附近,锅炉灰渣孔,防爆门以及磨煤机冷风门的泄压喷口不应正对着电缆;

8

如汽机机头附近,锅炉灰渣孔,防爆门以及磨煤机冷风门的泄压喷口正对着电缆,应采取封闭槽盒或罩盖等防火措施

9

电缆廊道内,应每60米划分防火隔段

10

电缆竖井应每8米划分一个防火隔段

11

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应分层布置

12

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应分竖井布置

13

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间应设置耐火隔板

14

电缆的敷设应整齐

15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工艺规程要求

16

敷设过程中,电缆不应存在损伤

17

电缆沟应留出足够人行通道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填制单位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时间

18

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合格的防火材料封堵

19

电缆封堵厚度不应小于8厘米

20

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时,电缆头间应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21

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机组,主厂房到网控楼或主控搂的每条电缆沟所容纳的电缆回路,不应超过1台机组的电缆

22

单机容量为100MW,125MW及以上机组,主厂房到网控楼或主控搂的每条电缆沟,所容纳的电缆回路不应超过2台机组的电缆

23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机组,主厂房到网控楼或主控搂的每条电缆沟,所容纳的电缆回路不应超过3台机组的电缆

24

同一机组双套辅机电缆,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电缆,应分通道敷设

25

全厂性重要公用负荷电缆,应分通道敷设

26

汽机本体附近,锅炉点火枪下部附近电缆,应采取隔热槽盒和密封电缆沟盖板等措施

27

电缆头制作安装应符合工艺标准要求

28

电缆中间接头应用耐火防爆盒封闭

29

对着火后容易引起电网系统振荡,系统瓦解和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电缆,必须选用耐火防护和选用耐火电缆,阻燃电缆

30

电缆沟,网控楼,变电所应有火灾自动报警

31

电缆沟,网控楼,变电所应有固定灭火系统

32

电缆沟应有合理,有效的排水设施

33

电缆沟应有合理,有效的通风设施

34

动力电缆应按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生产阶段

1

应建立全厂电缆清册

2

电缆清册应标明电缆接头位置

3

每个班次应检查一次全厂电缆头温度

4

测量电缆温度时,应采用不同的两台仪器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填制单位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时间

生产阶段

5

应建立电缆检查记录

6

温度,负荷超标应采取措施

7

应落实保证电缆沟不积水,不积粉和安全电压照明充足的措施

8

电缆夹层,电缆沟不应堆放杂物

9

新增电缆的防火涂料应达到1~2毫米

10

设备改造后,电缆孔洞应及时封堵

11

应制定落实火灾自动报警维护制度

12

应制定落实固定灭火系统维护制度

13

应至少每六个月清扫一次输煤系统,锅炉电缆排架

14

电缆沟照明系统异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基建阶段

汽机油系统防火

1

油系统应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2

应尽可能的减少法兰和锁母连接

汽机油系统防火

3

仪表管道壁厚应大于1.5毫米

4

承压部件应按试验等级高一级选用

5

法兰垫料应选用隔电纸,青壳纸等耐油耐热材料

6

锁母接头应采用紫铜垫等软金属垫圈

7

油管道的安装应牢靠

8

油管道的安装应能适应热膨胀的要求

9

应采取防止油管道或油表管振动疲劳或磨损断裂措施

10

油管道法兰应内外烧焊

11

机头下部和正对高温蒸汽管道法兰应采用止口法兰

12

油管道法兰应装设金属罩壳

13

油管道与蒸汽管道净距离不应小于150毫米

14

油管道附近的蒸汽管道保温应坚固完整

15

油管道附近的蒸汽管道保温外应设金属罩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填制单位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时间

16

事故放油阀应设两个钢制截止阀

17

事故放油阀手轮应距油箱5米以外

18

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可以到达事故放油阀

生产阶段

汽机油系统防火

1

应建立油管道法兰和焊缝清册

2

应建立纵横交叉和穿越楼板,花铁板油管道的清册

3

每次大,小修,应对油管道磨损和焊缝质量进行检查

4

每个班次应至少一次认真检查油系统法兰,焊缝以及交叉,穿越楼板,花铁板等处情况

5

每个班次应至少一次用两台仪表测量油管道附近热力管道表面温度不高于50摄氏度

6

事故放油阀手轮不应加锁

7

事故放油阀手轮应挂"禁止操作"标志牌

8

事故放油阀手轮应加铅封

9

不应直接在充油管道上焊接

10

焊接前,应清理干净油管道

11

应及时处理油系统缺陷

12

不应用拆油表接头方法来泄放油系统内的空气

13

应及时更换受油污染的保温材料

14

油系统设备或管道损坏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或热力管道以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5

油系统设备或管道损坏漏油的,不应进行带压处理

基建阶段

1

油罐区一切电气设施应选用防爆型

2

油罐区电力线路应使用电缆或暗线

3

油罐区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

4

油区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处接地电阻小于30欧)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填制单位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时间

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5

油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6

油罐区实体围墙应高于2米

生产阶段

1

油罐区,卸油区应挂有"严禁烟火"警示牌

2

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油区出入制度

3

油区电气设备维修应停电进行

4

油区应无杂物

5

油区消防通道应畅通

6

每年雨季前,应测试一次接地电阻

7

电焊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8

电焊机的接地点应焊接在设备上

9

电焊作业,接地点不应靠近焊接点

10

电焊作业应采用双接地

11

油罐区内,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消防系统

12

油罐区内,每周应试验一次泡沫消防泵

13

油区工作应使用铜制工具

14

不应直接在油管道上焊接

15

焊接前,应清理干净油管道

16

油管道附近的蒸汽管道保温应坚固完整

17

油管道附近的蒸汽管道保温外应设金属罩

18

油系统设备或管道损坏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或热力管道以渗入油的,应立即停炉处理

19

每班次应检查两次油枪软管

20

机动车,电瓶车不应随意进入油区

21

动火前,油气含量应小于2%

22

进入油罐内使用的防爆灯不应超过12V

23

进入油罐内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

防止火灾事故执行检查表

填制单位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时间

制粉系统防火

基建阶段

1

防爆门不应朝向电缆夹层或人行通道

2

煤粉仓应设计安装固定的灭火系统

3

煤粉仓外壁保温应良好

生产阶段

1

制粉系统运行中,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2

停炉三天以上,停炉前应烧尽粉仓煤粉

3

检修前,应清理干净粉仓积粉

4

应落实控制粉仓温度措施

5

应落实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措施

6

启动制粉系统,应检查有无积粉

7

粉仓温度未降到可燃点,不应打开人孔门

8

制粉系统动火工作前,煤尘浓度应在20g/m3以下

9

应及时消除漏粉缺陷

基建阶段

防止制氢系统爆炸着火

1

制氢站(供氢站)平面位置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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