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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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

县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

  县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

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平安校园的创建。

二、活动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6月1日~6月30日为安全生产月,6月13日为全县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日。

四、组织机构和活动安排组织机构县教育局成立以唐国均同志为组长,丛军革同志为副组长,袁建亚、张亚斌、金品华、薛仲飞、丛建华、戴海华为成员的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法制科。

活动形式和内容全县各学校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为主题的“四个一”活动:

上一堂安全主题教育课、写一篇安全题材作文、制作一张安全祝福卡片寄送给亲人、参加一次校园安全防范演习。

同时,学校要借助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相关部门一起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排查整治,对学生接送车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随着气温升高,要切实加强食堂和小商店食品卫生管理,对还没有将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情况报有关部门和镇政府的,要在近期抓紧书面报送,以便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在本月进行设施改进增设到位。

五、活动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校要高度重视全国第9个、全县第2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各校要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

在公共宣传栏、橱窗、画廊等宣传阵地,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

以活动月为契机,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认真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要全员参与,利用会议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全体师生的普遍参与,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组织督导,确保成效。

各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全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要按照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活动,同时接受县镇的检查和指导。

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镇卫生所、教办,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及时排查和消除卫生安全隐患,防止涉及食品和饮用水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决定从5月至12月底,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有效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制。

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油烟装置。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认真核查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按规定执行上岗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出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及食品原料存放区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验收和登记。

严禁采购、使用和供应熟食品、凉拌食品、半成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

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熟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留样保存。

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等有急性毒性的食品添加剂。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状况。

认真核查食品贮存、加工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杀虫剂、灭鼠剂、灭蝇剂等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上锁存放,专人使用。

不得采购、储存和使用高毒、剧毒的杀虫剂、灭鼠剂、灭蝇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学校使用自备水源。

认真核查学校自备水源是否与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自来水管网连接,已连接的必须立即切断。

学校食堂和其他生活饮用水为自备水源水的,必须立即切断,严禁使用。

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从5月至12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自查整改阶段  各学校要按照整治内容,从以上十个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加以整改,认真填写《县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排查表》。

排查表和整改报告于7月10日前由各镇卫生所收齐后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集中整治阶段  各镇卫生所、教办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要加强检查,对达不到发证条件以及存在卫生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食堂要责令限期整改,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责令予以停办。

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将对各镇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检查验收阶段  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将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对整治不力,卫生安全隐患严重,工作不负责任的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常抓不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各镇卫生所、教办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重要环节加以把关,并指导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要针对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认真整改。

并对整改情况按时验收;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镇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督促、引导食堂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

各镇卫生所、教办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地要邀请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加强舆论宣传,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心。

同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涉及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教育局。

附件:

县学校食堂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排查表        县卫生局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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