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之欧阳体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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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之欧阳体创编.docx

服务业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之欧阳体创编

服务业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时间:

2021.02.03

创作:

欧阳体

                  转自互联网

一、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抵减的会计处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以前类似的政策是农产品的进项加计扣除,纳税申报时,农产品加计扣除按增加的差额扣除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其性质属于增值税进项增加额。

  而这次的四项服务的加计扣除政策抵减税额完全不同于农产品的进项加计扣除,其属于应纳税额的抵减额,按政策规定需要分计提和抵减两个环节,在《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申报表附表四中分别填列。

窗体顶端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第1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第1列“期初余额”来源于上期该表此行的第5列“期末余额”

如发现前期申报表填写错误,造成本月期初余额有值的,可联系主管国税机关维护

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请先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

一、税额抵减情况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2

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3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4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5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二、加计抵减情况

序号

加计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调减额

本期可抵减额

本期实际抵减额

期末余额

1

2

3

4=1+2-3

5

6=4-5

6

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7

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8

合计

窗体底端

因为这是新的税务规定,在财政部营改增后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中并无相应规范性规定,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较合适呢?

遵从其税收原理及申报环节,我们认为会计处理也需要分两个环节处理,建议增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两个明细科目用于10%进项加计扣除的核算,建议分录如下。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

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

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

借:

成本、费用科目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2、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3、优惠到期如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的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二、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抵减税额政策细节

(一)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执行期间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二)加计抵减四项服务的范围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这次范围不包含金融业

  邮政服务:

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

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

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三)不同设立时点纳税人何时开始适用加计抵减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当期加计抵减额的计提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五)当期加计抵减额的抵减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

(1)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2)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免税及兼营免税的不得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七)政策到期后进项加计扣除额的处理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时间:

2021.02.03

创作:

欧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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