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检查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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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检查表doc
开平海关办公大院给水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2019-001号)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4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7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5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80
第一部分邀请函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平海关的委托,现就开平海关办公大院给水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
1、采购项目名称:
开平海关办公大院给水改造工程
2、采购预算金额为:
453395.18元
3、采购数量:
一项
4、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工程概况:
砌筑开关井、钢管切割和联接、沟槽、基坑开挖及填埋、拆除路面、水泥混凝土以及恢复植被和绿化等;
2、工期:
30日历天;
3、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如下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交证书复印件。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响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9月日-2019年9月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开平市沿江东路54号开平海关行财科办公室报名及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提供资料(提供以下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及其安全考核合格B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月日10时00分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开平市沿江东路54号开平海关行财科办公室
3、磋商时间:
2019年7月日10时(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
开平市沿江东路54号开平海关行财科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平海关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江门市胜利路117号3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本次采购内容为开平海关办公大院给水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报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如下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交证书复印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响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现场踏勘:
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必须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询价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认真考虑报价。
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支持,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4、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5、供应商须有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
负责免费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6、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7、完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竣工。
8、报价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税费的总和。
9、质量保证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市政工程,为壹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采购人正常使用下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本工程根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工程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当工程因采购人原因出现变更时,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如下办法确定:
(1)变更或增加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项目,可参考相应定额确定单价。
清单编制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定额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管理费按三类城市计取,工程利润为18%的标准计入,材料价格按江门市2018年当月信息价计入。
以上工程单价应再乘以下浮数(1-下浮率)。
下浮率计算公式为〔1-(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0%。
(2)变更或增加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相应定额也没有的,由供应商将单价分析经采购人和开平海关行财科确认。
(3)变更或增加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参考报价文件的报价单价(有下浮比值者按询价时的百分比相应下浮),并与本商务要求计费单价对比,取其较低的单价计算造价。
(4)因采购人原因出现变更造成工程量减少的项目,在结算时扣除其相应的造价。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程量变更时(包括增加和减少),供应商按基本建设程序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必须要采购人确认。
(6)如增加的工程造价总计超过成交价的10%以上的,必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采购人方可办理工程变更和结算;
11、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至结算工程款的100%;在工程竣工前,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缴纳3%的履约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存在多项质量保证期的,以最后一项质量保证期满为准),且无质量问题(包括出现质量问题并已处理完毕)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款,发包人委托开平海关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收到开平海关支付的款项,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12、施工条件及施工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承包人外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承包人的生产用水、电按采购指定地点,由承包人装表驳接。
3、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需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
13、其他
1、报价人(承包人)一旦成交或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由于采购人(发包人)原因停止建设的,报价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2、承包人一旦进场施工,需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和阶段性工期完成施工。
注:
“商务要求”中的内容有与“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中的要求为准。
二、技术要求
1、附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应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中的基本要求进行编制,其中必须包括“填表须知”、“总说明”、工程项目总价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内容。
(注:
商务报价标书的格式及清单内容以我方发出的最高限价的清单格式为准,要与我方的一致,不得减少清单项目或更改清单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
)
2、附报价图纸(另附)。
3、投标人报价时要考虑一切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本采购项目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通知书中所叙述的开平海关办公大院给水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2、采购人已获得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3、采购人和合格的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平海关。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
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6、报价费用的承担
6.1凡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所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否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8、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8.1“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参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8.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8.3合格的工程:
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9、磋商费用
9.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中标服务费
10.1中标供应商应在确定中标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采购需求;
(3)报价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报价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2)、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报价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报价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该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供应商有约束力。
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3)、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人。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2)、所发出的补充通知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发往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人。
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报价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委托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报价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3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磋商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采购文件能够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否则,视为不具备磋商资格。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的组成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磋商响应文件的标准格式、份数和签署
(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所附标准格式编制,并装订成册。
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但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正本、副本(评审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
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
信封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截止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报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报价人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6、磋商保证金的提交
1)、报价人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磋商保证金采用转帐或汇款方式到账(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提交的保证金其出票人的名称必须同供应商全称相符。
并注明“报价保证金”、采购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见投标邀请函),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入账的有关单据凭证一同递交。
4)、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户名: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账号:
201200221984802363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城西支行
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而被予以拒绝。
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后三十(30)
天内或在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7)、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成交报价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成交合同;
(2)成交报价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8)、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采购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响应文件的修改
在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报价人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在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除非在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否则报价人不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内容。
8、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1)、报价人应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
迟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要求所作的报价修改和最终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3)、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撤回报价,但在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报价。
四、磋商程序及评审
1、磋商的步骤
(1)磋商小组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
磋商小组由5人组成,对各报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磋商小组依法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报价人进行磋商及对报价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2)、第一阶段:
磋商小组对每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项目包括:
1)、报价人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格报价人条款;
2)、报价人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保证金的;
3)、报价文件是否完整;
4)、报价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是否被法定代表人授权;
5)、报价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6)、报价总价是否超出报价上限价且报价明显不低于报价供应商(承包商)个别成本,若明显不低于报价供应商(承包商)个别成本应能作出合理说明;
7)、报价无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8)、报价文件是否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满足要求;
10)、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进入后续评审,不合格的为无效报价,不进入后续评审。
资格及符合性评审标准:
详见附表2-1
(3)、第二阶段:
磋商小组按抽签产生的谈判顺序或按现场签到产生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内容主要是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
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4)、第三阶段: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包括最终澄清方案及有关承诺等。
(5)、第四阶段: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报价人以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文件的修正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报价的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内容应即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5、在磋商过程中,报价人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报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报价人应受其约束。
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7、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8、从报价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报价人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报价人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9、评审原则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完成。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终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审;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评审基本原则:
评审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3)、评审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磋商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为依据,本着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精神,推荐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为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4)、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10、第四阶段评审程序
详细评审:
1)、磋商小组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每一报价文件进行详细技术、商务评审。
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权重,各位评委就每个报价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然后,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第二名…,出现并列得分时,价格低者优先;得分相同,价格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最后,磋商小组将依据综合得分的次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评分标准:
a)技术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2-2
b)商务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2-3
c)价格的核准和评分
3)、磋商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如存在报价的算术错误、缺项、单列项,则按下述原则进行校核、评审或作出必要的修正后的价格为核实价,如果出现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磋商小组按下述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①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②若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件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④磋商小组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1、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①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