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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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

深圳市地方标准

深圳市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

Codeforconcreteproductsofrecycledaggregate

(试行)

2013-12-××发布2013-12-××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

前言

根据深圳市深建节能〔2010〕41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1章,其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生产技术要求;5.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6.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7.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8.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9.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10.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11.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12.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应用。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为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规范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

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

深圳市龙岗区住建局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越众绿色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张仁瑜、关淑君、陈少波、张昭雄、马捷、赵霄龙、李鹏、黄国祥、麦群芳、张海强、李坚、林文阶、林国雄、翟耀平、黎晓茜。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苏军、刘绪普、王莹、李景茹、寇世聪

目次

附:

条文说明

Contents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保证再生骨料及其混凝土制品的质量,做到安全环保、合理应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生产控制及应用,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等。

1.0.3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废弃物Construction&DemolitionWaste

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2.0.2再生粗骨料RecycledCoarseAggregate

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材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

2.0.3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

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材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

2.0.4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

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的总称。

2.0.5再生骨料取代率Replacement RatioofRecycled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中再生骨料用量占骨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

2.0.6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ConcreteProductsofRecycledAggregate

在生产过程中掺加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

3

基本规定

,路缘石制品的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应少于60%,其他制品的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应少于80%

,其代号见表

表3.0.4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代号

名称

代号

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RNHB

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

RSCB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RLPB

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RNPB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

RCC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

RN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互锁型)

RS

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

RWPB

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

RGPT

6566的规定,产品的放射性超过规定时,应停止生产和销售。

4生产技术要求

4.1原材料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4.1.1再生粗骨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其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执行。

项目

指标要求

微粉含量(按质量计),%

<5.0

吸水率(按质量计),%

<10.0

杂物(按质量计),%

<2.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1.0

压碎指标(按质量计),%

<30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试验时,再生粗骨料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小于15.0%。

碱集料反应性能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再生粗骨料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小于0.10%。

有害物质含量

有机物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2.0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0.06

,其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执行。

项目

指标要求

微粉含量(按质量计),%

MB值<1.40或合格

<12.0

MB值≥1.40或不合格

<6.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3.0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按质量计),%

<30

坚固性

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试验时,再生细骨料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小于12.0%。

碱集料反应性能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再生细骨料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小于0.10%。

有害物质含量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2.0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1.0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按SO3质量计),%

<2.0

氯化物含量(以氯离子质量计),%

<0.06

,每400m3或600t应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的应按一批计。

4.2生产过程技术要求

4.2.1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的配合比设计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要求进行。

4.2.2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应采用稳定的机械化生产工艺。

,其储存应符合《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相关要求;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储存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相关要求,并有明显标识。

4.2.4生产过程中各种原材料的计量误差应符合表

表4.2.4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骨料

外加剂、添加剂

掺合料

计量允许偏差,%

±1

±2

±1

±1

±1

4.2.5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生产时,宜先对原材料进行干拌,再添加拌合用水。

4.2.6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养护时间总计不得少于28d;

4.2.7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应按照规格型号、等级、批号分别堆放,有明显标识,不得混淆。

储存场地应平整坚实,散装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5m。

4.2.8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运输和装卸时,应轻码轻放,避免碰撞、扔摔。

5

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5.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表5.1.2-1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指标

长度,mm

±2

宽度,mm

±2

高度,mm

±2

最小外壁厚,不小于,mm

用于承重墙体

30

用于非承重墙体

20

肋厚,不小于,mm

用于承重墙体

25

用于非承重墙体

15

表5.1.2-2外观质量

项目

指标

缺棱掉角

个数

≤2

3个方向投影的最小值,mm

≤20

裂缝延伸投影的累计尺寸,mm

≤20

弯曲,mm

≤2

表5.1.3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MPa

平均值

单块最小值

MU3.5

≥3.5

≥2.8

MU5

≥5.0

≥4.0

MU7.5

≥7.5

≥6.0

MU10

≥10.0

≥8.0

MU15

≥15.0

≥12.0

MU20

≥20.0

≥16.0

5.1.4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0.060%;相对含水率不应大于40%(按潮湿地区计算);碳化系数Kc不应小于0.80;软化系数Kf不应小于0.80。

5.1.5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的规定执行。

5.2检验规则

,其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放射性和相对含水率。

5.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常生产后,原材料、配合比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3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4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每1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万块按一检验批计。

抽样应采用随机抽样法,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的试样应从该检验批中抽取;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应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具体检验数量见表

检验项目

检验数量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64

强度等级

5

相对含水率

3

干燥收缩率

3

碳化系数

10

软化系数

12

放射性

2

1在64个试件中,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试件总数不大于8,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否则,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

2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符合某一强度级别,且其他性能均符合5.1节和第,应判该检验批为相应级别的合格产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6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

6.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1.2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表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指标

尺寸允许偏差,mm

长度

±2.0

宽度

±2.0

高度

±2.0

弯曲,mm

≤2.0

缺棱掉角

个数,个

≤1

3个方向投影的最小值,mm

≤10

表6.1.2-2外观质量

项目

指标

裂缝长度

大面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到条面的长度,mm

≤30

大面上长度方向及其延伸到顶面的长度或条、顶面水平裂纹的长度,mm

≤50

完整面

不少于一条面和一顶面

层裂

不允许

颜色

基本一致

表6.1.3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MPa

平均值

单块最小值

MU7.5

≥7.5

≥6.0

MU10

≥10.0

≥8.0

MU15

≥15.0

≥12.0

MU20

≥20.0

≥16.0

6.1.4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吸水率单块值不应大于18%;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0.060%;相对含水率不应大于40%。

6.1.5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碳化系数Kc不应小于0.80,软化系数Kf不应小于0.80。

2542的规定执行;吸水率、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的试验方法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的规定执行,测定干燥收缩率的初始标距为200mm。

6.2检验规则

,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吸水率、放射性和相对含水率。

,应对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常生产后,原材料、配合比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3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4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每10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0万块按一检验批计。

抽样应采用随机抽样法,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的试样应从该检验批中抽取;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应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具体检验数量见表

检验项目

检验数量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50

强度等级

10

最大吸水率

3

相对含水率和干燥收缩率

3

放射性

5

1在50个试件中,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试件总数不大于7,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否则,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

2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的强度等级符合某一强度级别,且其他性能均符合6.1节和,应判该检验批为相应级别的合格产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

7.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规格尺寸宜符合表7.1.1,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

长度

宽度

高度

尺寸(mm)

360、290、240、190、140

240、190、115、90

115、90

7.1.2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表7.1.2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

项目

指标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尺寸允许偏差,mm

长度

+2,-1

+2,-1

宽度

+2,-1

+2,-1

高度

±2

±2

最小外壁厚度,mm

≥18

≥15

最小肋厚,mm

≥15

≥10

弯曲,mm

≤1

≤2

缺棱掉角

个数,个

≤2

≤2

3个方向投影的最小值,mm

≤15

均不得大于所在棱边长度的1/10

裂纹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计,mm

≤15

——

裂纹长度,mm

——

≤25

,且不应大于35%。

表7.1.4密度等级

密度等级

密度等级指标,kg/m3

1400

1210~1400

1200

1110~1200

1100

1010~1100

1000

910~1000

900

810~900

800

710~800

700

610~700

600

≤600

表7.1.5强度等级

类别

强度等级

密度等级

抗压强度,MPa

平均值

单块最小值

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MU5

≤900

≥5.0

≥4.0

MU7.5

≤1100

≥7.5

≥6.0

MU10

≤1400

≥10.0

≥8.0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MU15

——

≥15.0

≥12.0

MU20

——

≥20.0

≥16.0

MU25

——

≥25.0

≥20.0

项目

指标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最大吸水率,%

≤12

——

线性干燥收缩率,%

≤0.045

≤0.065

相对含水率

≤40

≤40

碳化系数

≥0.85

≥0.80

软化系数

≥0.85

≥0.75

25779的规定执行;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的试验方法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24492的规定执行。

7.2检验规则

,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最大吸水率、放射性和相对含水率。

,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等级、强度等级、放射性和相对含水率。

7.2.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常生产后,原材料、配合比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3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放射性每一年进行一次);

4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每10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10万块按一检验批计。

7.2.7检验样品的抽取应按下列执行规定:

抽样应采用随机抽样法,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的试样应从该检验中抽取;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应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如果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数量不足,在该批样品中补抽,具体检验数量见表

检验项目

检验数量

(高度/宽度)≥0.6

(高度/宽度)<0.6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50

50

孔洞率

3

3

密度等级

5

5

强度等级

5

10

最大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

3

5

线性干燥收缩率

3

3

碳化系数

12

22

软化系数

10

20

放射性

3

3

1在50个试件中,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试件总数不大于7,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否则,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

2再生骨料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符合某一强度级别,且其他性能均符合7.1节和,应判该检验批为相应级别的合格产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8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

8.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目

要求

缺棱掉角影响顶面或正侧面的破坏最大投影尺寸,mm

≤15

面层非贯穿裂纹最大投影尺寸,mm

≤10

可视面粘皮(脱皮)及表面缺损最大面积,mm2

≤30

贯穿裂纹

不允许

分层

不允许

色差、杂色

不明显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表8.1.2尺寸偏差

项目

要求(mm)

长度

﹢5

﹣3

宽度

﹢5

﹣3

高度

﹢5

﹣3

外露面平整度

≤3

垂直度

≤3

表8.1.3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Cf6.0

Cf5.0

Cf4.0

Cf3.0

抗折强度平均值,Cf≥(MPa)

6.00

5.00

4.00

3.00

抗折强度单块最小值,Cf,min≥(MPa)

4.80

4.00

3.20

2.40

表8.1.4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Cc40

Cc35

Cc30

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小于,MPa

40.0

35.0

30.0

抗压强度单块最小值,不小于,MPa

32.0

28.0

24.0

899的有关规定执行。

8.2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放射性核和强度等级。

8.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常生产后,原材料、配合比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3正常生产时,为每一年进行一次;

4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8.2.4同一检验批应由原材料、配合比及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且同一强度等级的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组成,每2万件(块)为一检验批,不足2万件(块)按一检验批计,采用塑性成型工艺时每5000件(块)为一检验批,不足5000件(块)按一检验批计。

8.2.5检验样品的抽取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抽样应采用随机抽样法,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的试样应从该检验批中抽取;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应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具体检验数量见表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强度等级

吸水率

检验数量

13

3

3

1在13块样品中,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不大于1,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不小于3,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等于2时,再次抽取13块样品进行第二次抽样检测,两次检测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不大于4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两次检测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不小于5,应判定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不合格。

2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的强度等级符合某一强度级别,且其他性能均符合8.1节和,应判该检验批为相应级别的合格产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9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

9.1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9.1.1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可按砖的形状分为普通型路面砖和互锁型路面砖。

其主要规格尺寸宜符合表9.1.1,其他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表9.1.1主要规格尺寸

项目

规格尺寸,mm

边长

100,150,200,250,300,400,500

厚度

50,60,80,100,120

表9.1.2外观质量

项目

要求

正面粘皮及缺损的最大投影尺寸,mm

≤10

缺棱掉角的最大投影尺寸,mm

≤10

裂纹

非贯穿裂纹长度最大投影尺寸,mm

≤10

贯穿裂纹

不允许

分层

不允许

色差、杂色

不明显

表9.1.3尺寸偏差

项目

要求,mm

长度、宽度

±2.0

厚度

±3.0

厚度差

≤3.0

平整度

≤2.0

垂直度

≤2.0

选择进行抗压强度或抗折强度试验,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表9.1.4强度等级

边长比厚度

<5

边长比厚度

≥5

抗压强度等级

平均值≥

(MPa)

单块最小值≥(MPa)

抗折强度等级

平均值≥

(MPa)

单块最小值≥(MPa)

Cc30

30.0

25.0

Cf3.5

3.50

3.00

Cc35

35.0

30.0

Cf4.0

4.00

3.20

Cc40

40.0

35.0

Cf5.0

5.00

4.20

Cc50

50.0

42.0

Cf6.0

6.00

5.00

Cc60

60.0

50.0

——

——

——

表9.1.5物理性能

项目

耐磨性

吸水率(%)≤

泛霜

磨坑长度(mm)≤

耐磨度≥

要求

35.0

1.2

8.0

不允许出现严重泛霜

注:

磨坑长度与耐磨度二项试验只做一项即可

9.1.6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上述性能的检验应按《混凝土路面砖》JC/T446的有关规定执行,泛霜性能的检验按《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的有关规定执行。

9.2检验规则

9.2.1每批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等级、放射性和吸水率。

,应对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常生产后,原材料、配合比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3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4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每2万块为一检验批,不足2万块按一检验批计。

9.2.5检验样品的抽取应执行下列规定:

抽样应采用随机抽样法,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的试样应从该检验批中抽取;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应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具体检验数量见表表

检验项目

检验数量

外观质量

50

尺寸偏差

10

强度等级

5

吸水率

5

耐磨性

5

泛霜

5

1.在50块样品中,外观质量不合格试件的总数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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