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低保自查报告共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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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自查报告共5篇
民政低保自查报告(共5篇)
第1篇:
民政低保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来源:
陕西民政时间:
2021-06-0809:
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
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
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
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
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
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
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
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
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
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三)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
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
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
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
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
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
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
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1〕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
一是查制度规定。
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
二是查制度落实。
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
三是查问题纠正。
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
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来源:
陕西民政厅时间:
2021-11-0209:
48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
(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五)实行动态管理;(六)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县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标准。
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暂定2021—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年•人。
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693元的补到693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可适当高于此标准。
第八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七)县级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八)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第十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的内容重点为: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度社会化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中、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中、省资金重点补助财政困难地区。
资金主要来源:
(一)市、县财政分别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和1%安排预算;
(二)中央财政补助;(三)省级财政补助;(四)社会捐助款。
第十三条市、县每年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第十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保障标准、人数等因素测定,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
第十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民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和发放程序。
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或不按规定公布申报和发放情况的,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下发后,各设区市或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7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2篇:
民政低保工作站民政低保工作站北京路街道康乐园社区民政低保工作严格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民政、街道关于对困难家庭把好人情关、政策关的原则,社区实行对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履行社区职能,关心弱势群体,真正做好民政低保工作,民政低保工作站。
实行动态管理,掌握第一手资料康乐园社区现有居民有2391户6068人,管辖范围0.448平方公里;现有低保户36户63人,每月发放低保金额14490元,社区根据低保户信息,着重关注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到退休年龄的5位低保户,积极协助办理五七工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使他们彻底脱困。
对长年外出打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社区做到:
在工作人员入户和听取居民代表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情况,及时上报社区再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实行动态管理。
对社区低保对象及时进行了调整,对已经再就业、年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5户家庭退出了低保行列,工作总结《民政低保工作站》。
向社区递交低保申请的家庭,社区在规定时间内,由社区主任和低保专干深入低保家庭中,掌握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建立详细档案,登记造册,对符合纳入低保的家庭,作为社区第一次调查资料,有待作街道第二次、民政局第三次再深入困难家庭的基础,实事求是,应保尽保,今年共为11户特困家庭办理了低保。
建立健全残疾人、低保户档案完善低保户管理制度开展好民政工作,建立健全低保户管理制度、定期报到制度,同时在社区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做好换证登记工作。
康乐园社区现有持证残疾人79名(其中:
肢体残疾人有40人,智力残疾人9人,视力残疾人8人,听力、语言残疾人6人,精神残疾人19人,多重残疾人1人)。
社区对他们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建档,为开展扶贫帮困提供有利依据。
目前社区已为13位残疾人申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低保行列,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手中。
每逢助残日以及其他节日期间,社区残疾人协会以召开座谈会或走访慰问等形式了解社区残疾人家庭的近期生活、工作情况,倾听其呼声,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康乐园社区将扎实做好民政低保工作,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关心弱势群体,把党的温暖及时送到居民心中。
■第3篇:
低保自查报告低保局班子自查报告按照《g市民政局二级单位班子集训方案》要求和民政系统班子作风集训动员会总体安排,我们低保局班子在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广泛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查摆了领导班子集体在思想、作风、工作、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一、班子集体的主要工作成绩近年来,在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低保局一班人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团结共处,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加强班子建设,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从班子自身做起,用“五好”标准规范班子的行为,在学习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救助工作,为完成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在团结上,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观点和认识,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在作风上,坚持求真务实,充分听取采纳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纪律上,坚守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在廉政上,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通过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低保局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被评为209年度民政系统二级单位“优秀班子”,在班子的正确带领下,我市2021年度的社会救助工作被评为荆门市先进。
2、加强思想教育,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1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学习中做到了人人都有学习笔记,个个都有体会文章,形成了一个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保持一种健康的心态,坚持工作第一,事业第一,不为物所累,不为欲所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单位内部形成了遵纪守法、勤奋工作、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通过思想教育,激发了工作热情。
3、突出工作重点,各项救助工作快速发展我们把为民解困、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为班子集体的首要职责,通过抓落实、抓规范促进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一是狠抓救助资金的争取,增强了救助保障能力。
去年,我局共争取到位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0996.3万元,比去年净增2631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二个核查”,提升了救助管理水平。
通过每年一度的城乡低保年审和日常的动态管理,全市的城乡低保管理日趋规范,医疗救助政策日臻完善,救助效果明显增强,农村福利院建设和内部服务管理不断提升。
三是落实“六件实事”,化解了贫困群众生活困难。
去年,我们把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生活、有序扩大保障规模、启动实施临时救助、提升五保供养水平、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免费体检这六件实事作为全年工作中心,重点落实,有效保障了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社会好评。
二、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班子集体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分析这些问题和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抓学习不够,综合素质不够高低保局承担的救助业务多、任务重,平时安排部署工作多,对班子自身和干部职工学习抓得不紧,坚持不够,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提高不快,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其主要表现:
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把学习摆在重要位臵。
近年来,我们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安排了学习内容,但并没有很好地坚持下来。
特别是班子成员在学习上带头不够,学习坚持得不够好。
一些同志对学习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肤浅地认为,凭自己现有的实践经验,干目前的本职工作是完全可以胜任的,因而缺乏抓学习的紧迫感。
二是学习内容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持久性。
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度,往往是急用急学,不用不学,没有认真研读,对许多方面一知半解。
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所必须掌握的经济、法律、科技、网络等相关知识知之不多。
由于理论功底不厚实,心胸视野不开阔,理性思维不活跃,导致我们少数同志工作上力不从心。
三是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学习停留在本本上,未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别在运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改造主客观世界上下功夫不深,对社会救助工作缺少长远性的建议和对策。
2、抓发展不够,创新意识不够强在工作中存有求稳怕乱的思想,改革创新精神不强。
少部分干部职工还比较保守,思想还比较封闭,工作安于现状,在为领导出谋划策、对自己当前从事的工作求创新抓改革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影响了工作的发展进程。
另外,还有一些干部职工在思维方式、工作方法上还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不善于用发展观念、改革观念去研究问题和解决矛盾。
胸中没有大目标,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创一流的精神不强。
譬如:
对过去改制破3产企业整体纳入城市低保的下岗失业职工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关系保,人情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准确核算难等等,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救助对象的认定、保障金额的计算和救助对象的管理等环节上,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工作中存在规划指导不力、抓落实不够及缺乏改革创新意识不求进取所带来的后果。
3、抓落实不够,工作作风不够实一是没有很好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有的干部职工习惯于呆在机关,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安排、布臵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影响了一些工作的顺利开展。
入基层搞调查也是带着任务来去匆匆,没能静下心来,深入研究探讨,过多重视完成任务,而轻视工作实效。
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够强。
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地存在公仆意识淡化的倾向,缺乏与群众打成一片的自觉性,身体力行为基层排忧解难不多。
这主要表现在全局工作上,遇到问题时互相协调少,不注重工作的综合平衡。
三是对群众的困难疾苦体察不够。
对群众来信来访主动热情接待少,有的甚至怕群众上访。
这主要表现在城乡低保工作不够规范,民主评议走过场、低保对象名单不公开、“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意。
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找出的原因,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不回避矛盾,积极召集低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座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整改。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干部素质一是要学习理论,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
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广大干4部的政治理论素质。
二是要学习实用技能,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
认真学习救助业务政策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业务技能。
三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要努力学习《行政许可法》和涉及民政系统的法律法规,善于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
四是要学用结合,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自己工作,要坚持联系实际学习,善于把学习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用学到的知识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做到科学实践,避免盲目行事。
学习中要克服“与己无关”、”无所谓”、“时间紧,顾不上”的错误思想。
通过深入学习,系统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2、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塑造良好形象在班子建设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发扬民主,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加强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每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班子的团结。
建立班子成员间相互通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领导班子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到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救助事业发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与群众打交道,了解群众的生活,掌握群众的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的工作,我们将重点做到“四5重”。
一是城乡低保重核查。
通过开展好“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和“城乡低保年度核查”二个活动,彻底清查“人情保,关系保”,确保群众满意度更高;二是医疗救助重创新。
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服务质量,保持先进位臵;三是五保供养重管理。
严格五保对象审批程序,按“三化”(工作标准化、服务宾馆化、环境田园化)标准建设好福利院;四是临时救助重及时。
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准确核准对象,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困难。
第4篇:
民政低保经验交流突出四个重点加大四个力度严把四个关口精心打造“阳光低保”江夏区民政局江夏区现辖12个乡镇街,2个开发区,1个农场,总人口68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9万。
~年,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推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规范进口、打通出口为目标,突出四个重点,加大四个力度,严把四个关口,全区城镇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基本上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农村低保按政策顺利实施,为维护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年12月,全区城镇低保对象已达6863户17061人,占非农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