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人事管理制度.docx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人事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人事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自身的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提升研究生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绩效,充分发挥研究生学生干部队伍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三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会内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的职责如下:
(一)动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方式及时反映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精神面貌;
(二)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根据研究生对高层次知识的需要,鼓励并组织校内和校际研究生之间的学术研讨和交流;
(四)组织开展各种适合研究生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研究生生活;
(五)定期组织全体成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组织举办各种文艺演出、比赛;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文艺活动;负责与校内、校外相关部门联系,开展校内、校际之间的文娱活动;动员广大研究生参加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比赛;了解研究生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宣传部: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公告团委、研究生会的各项决议;利用墙报、海报、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做好研究生会工作与活动的宣传;负责大型活动的摄影、摄像以及报道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策划并完成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
(八)生活部:
了解同学们对生活与学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组织同学们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同学生活学习方面的服务工作。
(九)外联部:
负责研究生会的对外联系工作,组织与兄弟院校的交流活动;协助各部门与外校的对口联谊活动;负责研究生会活动资金与物资的募集;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对外的影响力,为学校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编辑部: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公告团委、研究生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研究生之友》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
第五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日常组织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权责分立,责任到人,层层监督,团体协作。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全面主持本部门工作;
(二)负责召集本部会议,制定本部计划,总结本部工作;
(三)了解同学对本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工作;
(四)关心本部成员的思想、学习情况;
(五)部长应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
(六)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在开展大型活动时,实行项目负责制。
由主席团调配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项目组,活动主管部门作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开展工作,并直接对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
项目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制定并实施活动策划方案。
(二)统筹安排项目组的全面工作。
(三)提请主席团召开项目组会议,商讨活动筹备情况。
(四)定期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
(五)对项目组成员有任免、奖惩提名权,并提请研究生会审核。
第三章任用
第八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实行聘任制。
第九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职位分类如下:
(一)主席
(二)副主席
(三)部长
(四)副部长
(五)干事
第十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包括定向、非定向、自筹、委培等),以及本科保送本校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三)拥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严格遵守校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具备较强的工作决策、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六)有高度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七)勤勉敬业,廉洁自律,有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八)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处事公正,作风正派。
第十一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可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定向、非定向、自筹、委培等)及本年度本科保送本校研究生,统一招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工作人员时,应先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募事宜。
第十三条凡通过招募进入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录用。
第十四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学生干部一经任用,应向办公室交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自荐表。
(二)个人简历或个人经历概要。
(三)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四)本人认为有必要递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任用: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受校级院级处分者。
(二)广大研究生反映的群众关系较差的学生。
(三)品性恶劣,曾被其他学生组织开除者。
(四)曾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
(五)工作态度散漫,玩忽职守,无视纪律,不负责任者。
(六)有危害研究生会工作及财务行为者。
(七)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认定其他不适合担任学生干部者。
第四章工作
第十六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应遵守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廉洁自律,不得违反研究生会财务制度。
(三)坚持原则,不得擅自泄露工作机密。
(四)同舟共济,不得互相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五)勤勉敬业,不得无故怠慢拖延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例会制度》。
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违反者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处理。
第十九条会议、活动筹备及其他工作的请假分级核准:
副部长级以下报请各部部长核准,部长报请主席核准,副主席报请主席核准,请假批准后,一律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在工作时间,要注意仪容仪表,衣着合适得体、大方整洁,不得穿着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第二十一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在公众场合应注意言谈举止,不得使用粗俗、污秽等语言。
第二十二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禁止诽谤、侮辱、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章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三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应随时注意办公室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维护研究生会整体形象。
第二十四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应遵守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条例规定,保护研究生会和个人安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