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岗位知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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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岗位知识要点
《安全员岗位知识要点》
1、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每月25日前向集团安全技术部上报(伤亡事故月报表、安全风险预警表),安全员上报(安全例会报表);每季度截止前上报【警示教育情况统计表、安全费用统计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使用统计)表】;
2、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指:
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3、建筑安全“三宝”指: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4、“四口”指:
楼梯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5、建筑业“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
6、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7、施工现场“三违”指: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大于2.5cm的孔洞口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边长150cm以上洞口应封闭防护,四周加设防护栏杆;
9、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栏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1-1.2m,下杆离地0.5-0.6m,栏杆柱间距不大于2m;
10、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
12、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最多10m应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13、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14、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17、建筑工地大门口处应设置“五牌一图”,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包括十项内容: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
1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底部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必须用翻版封闭严密,并设置中间和顶层隔离防护。
20、防护架在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21、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22、吊篮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
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
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23、在临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1m以外,高度不超1.5m。
24、安全标志分为禁止(红白)、警告(黄黑)、指令(蓝白)、提示(绿白)。
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级保护:
总配电箱、开关箱装漏电保护
26、安全带是高处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事故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带使用时应该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27、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每增加5000万元或2万平方米,质量员、安全员应各增加1人。
(陕建发[2014]82号)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8、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应沿悬挑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为45-60°
29、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30、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时,应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1、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34、落地式脚手架体搭设应有施工方案,搭设高度超过(24m)的架体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5、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米。
36、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7、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8、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持证上岗。
39、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上,两端与大横杆固定;
40、落地式脚手架作业层铺设脚手板的部位应应设置在三根(横向小横杆)上。
4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
4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
43、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或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严禁作业人员从门窗、洞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
44、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采用阻燃密目网和脚手板,其内侧必须设置具有抗冲击力的安全防护网,架体底部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必须用翻版封闭严密,并设置中间和顶层隔离防护;
46、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应符合1)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2)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3)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或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有链接;4)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47、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48、物料提升机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必须保证不少于(3)圈;
49、电焊机应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二次侧漏电保护器。
50、电焊机二次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绝缘层不得老化;
51、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得超过(30)米;
52、氧气瓶内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是为了防止乙炔倒灌引起爆炸。
53、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54、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5、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56、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哪些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7、每100㎡临时建筑应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10L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58、室外配电采用电缆线路时,严禁沿地面明敷。
电缆线路应采用悬挂式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9、木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6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6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62、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6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64、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5、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6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7、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8、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69、悬挑梁悬挑长度按设计确定,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选用热轧光圆钢筋,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70、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71、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
72、脚手架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30mm。
7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74、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76、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哪些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6、停用超过一个月。
77、脚手架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78、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79、吊篮的安/拆(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均应由出租单位负责完成,使用单位不得安拆、转租吊篮;
80、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81、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8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8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
8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因建筑物结构的层高特殊、在15m架体高度范围内不能保证设置三处附墙支座时,按照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的规定执行;
8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等部分组成。
86、安装圈梁、阳台、雨蓬及挑檐等模板时,其支撑应独立设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脚手架上
87、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当深度超过2m时,操作人员应设梯上下,距基坑上口边缘1m内不得堆放模板。
88、当设计无规定时,模板的拆除顺序应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拆下的模板不得抛扔,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89、拆除梁、板模板时按先拆梁侧模,再拆板底模,最后拆除梁底模,并应分段分片进行,严禁成片撬落或成片拉拆。
90、浇筑离地
(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91、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9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93、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94、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5、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及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9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9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98、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99、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101、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102、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0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10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l.6m。
105、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
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106、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0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08、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109、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1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111、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进料口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
112、当物料提升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限位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限位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113、钢丝绳绳夹规格应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114、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
115、物料提升机自由端高度不宜大于6m,附墙架间距不宜大于6m。
116、物料提升机吊笼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全高度封闭。
117、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g,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
118、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19、塔顶和臂架端部应安装有红色障碍指示灯,电源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晌。
120、塔式起重机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安全圈。
121、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任意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122、塔式起重机尾部分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123、当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大于120m,并超过建筑物高度时,应安装红色障碍灯,障碍灯电源不得因施工升降机停机而停电。
124、吊篮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必须安装重砣,重砣底部至地面高度宜为100mm~200mm,且应处于自由状态。
125、吊篮四周底部挡板应完整、无间断,高度不应小于150mm,与底板间隙不应大于5mm。
12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能自动停机功能。
127、附着升降脚手架产品,必须具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验收合格证书。
128、建筑起重机械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29、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防坠安全器。
防坠安全器应在(一年)有效定期内使用。
130、当建筑物超过2层时,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置(双层防护棚)。
131、施工升降机每天第一次使用前,司机应将吊笼升离地面(1M-2M),停车检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发现问题,应经修复合格后方能运行。
132、施工升降机每(3)个月应进行
(1)次(1.25)倍额定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
133、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间,每(3个)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
134、施工升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并已在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135、使用单位应自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资料、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136、施工升降机进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的工作应包括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施工升降机进场安装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施工升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备案证明等文件;3、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施工升降机安全应急预案;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情况。
137、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138、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按规程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9、塔式起重机在起吊物件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
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40、塔式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141、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142、塔式起重技术档案包括: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143、大型设备应设置独立的保护接零,对高度超过30m的垂直运输设备应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
144、起重机械吊钩的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的10%时应及时更换。
145、在电梯未切断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纵岗位,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 ,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 ,锁好闸箱和梯笼。
146、搅拌机的开关箱应设置在距离搅拌机5m的范围内。
147、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使用期限不应超过20年。
148、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
149、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控制电缆连接应正确、牢固;控制箱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150、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151、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时,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为7根。
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50°时,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为6根。
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60°时,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为5根。
152、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
悬挑钢梁后端两道U形钢筋拉环之间的距离应为200㎜。
153、安全检查标准中,“安全管理”分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154、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欧姆。
155、两层临时建筑,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至少设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5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57、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158、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159、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60、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161、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62、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163、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164、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