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企业标准Q274-20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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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企业标准Q274-2005.doc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ASB274-2005

代替Q/ASB274-2004

耐大气腐蚀结构用热连轧

钢板和钢带

2005-06-01发布2005-06-01实施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发布

Q/ASB274—2005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GB/T4171—2000《高耐候结构钢》和TB/T1979-2003《铁路车辆用耐大气腐蚀钢订货技术条件》。

本标准的相应指标达到或超过了上述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订货标准,如按上述标准订货时,应按本标准组织生产。

本标准代替Q/ASB274-2004《耐大气腐蚀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本标准与Q/ASB27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扩大到1700机组生产线;

——加严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力学性能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鞍钢集团公司热轧带钢厂、鞍钢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谷春阳、朴志民、翟永彬、郑英杰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Q/ASB274-2005Y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ASB274-1999、Q/ASB274-2003、Q/ASB274-2004。

Q/ASB274-2005

耐大气腐蚀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大气腐蚀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定义、分类、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鞍钢集团公司热轧带钢厂生产的厚度不大于14mm的耐大气腐蚀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产品用于制造铁路车辆、建筑、塔架和其它结构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eqvISO6892)

GB/T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eqvISO148、ISO83)

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eqvISO7438)

GB/T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ISO377)

GB/T4171高耐候结构钢

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YB/T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验数值的判定原则

Q/ASB81热连轧钢板及钢带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Q/ASB269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1780、2150)

Q/ASB318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1700)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Q/ASB274-2005

耐大气腐蚀钢:

耐大气腐蚀钢也称高耐候钢,是在钢中加入一定含量合金元素,如Cu、P、Cr等促使产品表面形成保护性氧化物覆盖层,从而提高钢在大气中使用的耐腐蚀性能。

4分类和代号

4.1分类

耐大气腐蚀钢板和钢带按主要元素分为两类:

铜磷钢、铜磷铬镍钢。

4.2代号

符合国内标准钢的牌号沿用老牌号表示法,如:

09CuPTiRE—A,还可用代表“屈服强度”和“高耐候”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及屈服强度的数值组成,铬镍类耐大气腐蚀钢在牌号后面加代号“L”,如:

Q345GNHL

5订货内容

5.1订货时,用户应提供下列信息:

a)订货标准号;

b)牌号;

c)产品类型(直发卷、商品卷、切边板、毛边板、切分直发卷);

d)规格及尺寸精度;

e)用途;

f)特殊要求。

5.2标记示例

按本标准订货的牌号为09CuPTiRE-A、厚度为4.0mm、宽度为1250mm的钢带,其标记为:

Q/ASB274—200509CuPTiRE-A4.0×1250×C

6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1780、2150线应符合Q/ASB269的规定,1700ASP线应符合Q/ASB318的规定。

7技术要求

7.1牌号及化学成分

7.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本标准牌号与原企业标准及国内相关标准牌号的对照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2

Q/ASB274-2005

表1

牌号

化学成分a,b,%

C

Si

Mn

P

S

Cr

Cu

Ti

Ni

RE

09CuPTiRE-A

(Q295GNH)

≤0.12

0.20~

0.40

0.25~

0.55

0.07~

0.12

≤0.020

0.25~

0.50

≤0.03

0.006~0.15

09CuPCrNi-A

(Q345GNHL)

≤0.12

0.25~

0.75

0.20~

0.50

0.07~

0.12

≤0.020

0.30~

1.25

0.25~

0.50

0.12~0.65

a允许加入Nb、V、Ti等微量元素。

b当S≤0.010%时,RE可不作为验收条件。

7.1.2成品钢材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7.2交货状态

钢板和钢带以热轧或控制轧制状态交货。

7.3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7.3.1钢板和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牌号

成品

厚度

mm

拉伸试验a

180°弯曲试验

弯心直径a,b

b≥20mm

冲击试验c

-40℃

冲击功

J

下屈服强度

ReL

MPa

抗拉强度

Rm

MPa

断后伸长率A

%

屈强比

ReL/Rm

09CuPTiRE—A(Q295GNH)

≤6

≥305

≥400

≥24

≤0.75

a

≥21

>6~14

2a

09CuPCrNi—A(Q345GNHL)

≤6

≥355

≥490

≥24

a

>6~14

2a

a拉伸、弯曲试验取横向试样。

b弯曲试验仲裁试样宽度b=20mm。

c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

7.3.2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侧应无目视可见的裂纹。

7.3.3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钢板和钢带的屈强比应符合表2的规定,此时牌号后应加“Q”。

7.3.4当钢板不能取全尺寸(10mm×10mm×55mm)的冲击试样时,可用10mm×7.5mm×55mm及10mm×5mm×55mm小尺寸冲击试样代替,其冲击功规定值分别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5/6和2/3。

当钢板厚度小于6mm时,不做冲击试验。

7.3.5钢板和钢带的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冲击功适用于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允许其

中一个试样的试验值比规定值低,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

7.4晶粒度

钢板和钢带的晶粒度应不低于7级。

3

Q/ASB274-2005

7.5非金属夹杂物

钢板和钢带的非金属夹杂物A类不大于2.5级,B类不大于2.0级。

7.6表面质量

7.6.1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和

钢带不得有分层。

7.6.2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等

轻微、局部的非规则的缺欠,但应保证钢板和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7.6.3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6%。

8试验方法

8.1钢板和钢带的外观应目视检查。

8.2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8.3每批钢板和钢带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1/炉

GB/T222

GB/T223、GB/T4336

2

拉伸试验

1/批

GB/T2975

GB/T228

3

弯曲试验

1/批

GB/T2975

GB/T232

4

冲击试验

1组(3个)/批

GB/T2975

GB/T229

5

晶粒度

1/批

GB/T10561

GB/T10561

6

非金属夹杂

1/批

GB/T6394

GB/T6394

9检验规则

9.1组批

钢板和钢带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炉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的钢板或钢带组成。

9.2取样数量

每批钢板和钢带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9.3取样位置

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的取样位置在钢板和钢带宽度的1/4处,并应保证除头部和尾部外的性能均匀性。

9.4复验与判定规则

9.4.1如果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

4

Q/ASB274-2005

前后6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得多于2个,且小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得多于1个。

9.4.2如果拉伸和弯曲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9.4.3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该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

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9.4.4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9.5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规则按YB/T081的规定进行。

10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ASB81的规定。

5

Q/ASB274-200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引用标准及国家标准相近牌号对照表

标准号

Q/ASB274-2005

TB/T1979-2003

GB/T4171-2000

牌号

09CuPTiRE—A

09CuPTiRE—A

Q295GNH

09CuPCrNi—A

09CuPCrNi—A

Q345GNHL

6

Q/ASB274-2005《耐腐蚀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起草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05年产品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为稳定和提高耐大气腐蚀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的实物质量,进一步满足用户需求,结合鞍钢热轧带钢厂的生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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