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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整理

目录

一、工程竣工验收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二、工程实施过程

三、工程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

四、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

五、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表格填写与整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与施工质量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变革

1、验收责任主体发生变化:

●政府负责验收、定级、评级、政府主持验收。

●地勘、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负责验收,建设单位组织、业主负责制、政府监督、责任单位评级。

2、验收程序发生变化:

●政府依据现场的检查结论,确定验收时间。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业主会同各方验收。

3、质量验收强化工序验收:

●实体结束算总帐,缺陷无法修正。

●工序消除存在问题。

4、强化安全、功能要求:

●施工规范均需严格遵守,不利于新技术运用。

●安全性、功能性作为强制标准,其他作推荐。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筑达到使用要求,环境条件具备安全和绿化要求。

2、施工单位对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竣工验收条件达到,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对质量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提出了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监理管理资料,经质监站审核符合要求。

6、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齐全并合格。

7、消防、环保、城建档案、规划专项验收已进行并出具证明文件。

8、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经整改并符合技术要求。

9、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使用说明》、《住宅使用说明书》并齐全。

10、有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有经人防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文件。

(三)、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

1、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申报表》。

2、质监站对工程实体及竣工验收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签署意见。

3、将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呈报质监站进行技术档案审查。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竣工技术资料呈送城建档案馆归档,获取归档证明文件。

5、申请消防、规划、人防专项验收,取得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

发送:

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城建档案、质监站、使用单位。

明确:

验收时间、地点。

7、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检查现场后地勘、设计、监理、施工、档案各方对质量做出结论性意见。

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8、建设及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连同有关文件资料送质监站核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需评定优良等级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对质量状况进行观感评定,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的形成书面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向质监站呈报申请优良核查。

质监站派员到现场进行优良核查,符合优良等级条件的予以通报与备案。

10、建设单位将有关文件呈报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备案,领取工程备案证书。

11、建设单位持备案证书向房管部门申领房产证。

(四)、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条件

1、工程具备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工程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履行监督检查程序和职责。

3、基础、主体业经验收备案。

4、施工中监督检查出的问题业经整改,工程符合安全、功能要求。

5、工程竣工结算已完成。

6、提交下列证明资料审阅:

⑴工程结算书;

⑵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⑶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申报表,各方签署意见应完全。

⑸工程质量保修书。

⑹消防、规划、环保(需要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⑺优良工程核查备案资料。

质监站应在工程竣工具备以上条件五日内出具监督报告。

(五)、竣工验收备案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应备案。

2、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签署意见齐全并正确。

⑵施工许可证。

⑶施工图、地勘资料审查意见书、批准书。

⑷规划验收认可书,消防验收许可使用证、城建档案归档证明。

⑸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⑹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建筑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⑺质量和功能性关键检测资料(市政工程)

⑻规定的其他文件。

3、未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未办理备案的工程不得使用、出售、转移,擅自使用按总造价的2—4%处罚。

(六)、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随着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原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不便于与国际接轨和市场经济的环境,建设部组织了专家编制新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⑴新的质量验收标准将原施工与验收规范、验评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体系,实际重新建立了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房屋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⑵实行“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续、过程控制”指导思想。

企业标准或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合格等级

⑶验收规范体系:

2、质量验收的依据:

⑴统一验收标准和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⑵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

⑶质量控制各阶段的验收记录;

3、质量验收的要求:

⑴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具备规定的资格

设计人员应是项目设计者;监理应是工程监理工程师;地勘人员应是原勘测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建设方代表应是项目的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

⑵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基础上进行。

⑶质量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⑷隐蔽工程在施工自检自评后应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文件:

基础验槽验收:

地勘、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施工技术负责人。

主体结构验收:

设计、监理、质监、施工技术负责人。

钢筋混凝土、钢筋隐蔽验收:

监理、质量、施工技术负责人。

安装隐蔽验收:

监理、质监、施工技术负责人。

⑸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进行见证检验。

建设部[2000]211号通知规定见证检验项目:

承重结构的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砖和砼块、砼中掺和料、水泥、防水材料等。

⑹检验批的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统一标准将验收分为:

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分为9个分部工程、67个子分部、389个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为: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给水、排水与采暖、电气、智能建筑、电梯、通风与空调。

分项工程可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主控项目:

对材料、构配件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或影响的项目、质量必须保证。

一般项目:

不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

分项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具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应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⑺重要分部工程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部位进行抽样检测。

⑻对建筑材料、结构安全和功能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满足要求,出具的数据可靠。

具有相应资质指:

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和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

⑼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观感质量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⑴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⑶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⑷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

⑸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⑴经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重新验收。

⑵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

⑶检测单位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定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虽改变外形尺寸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返修或加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需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如验收合格将受到行政处罚。

⑷对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申请质监站协调或权感专家组咨询认定。

6、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分为十四类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实施过程

(一)工程筹备阶段

1、项目选择、确定

2、项目可行性分析

3、工程立项

4、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5、工程批准:

(1)国家、全民、集体、贷款、国外捐款、借款项目应经计划部门批复

(2)私营、股份制单位项目自行批准。

(二)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前项

(1)项目应批初步设计,再进行施工图设计。

前项

(2)项目可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实施阶段

1、征地→规划、批准

2、办理建设手续:

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招投标、合同签订、监理单位招标确定。

3、工程场地三通一平。

(四)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1、施工进场、监理进场

2、基础放线

3、建设施工

4、竣工验收

(五)工程项目验收与备案

1、项目验收

2、工程备案

3、有效权属证件办理

三、工程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

新标准GB50300—2001称为建筑质量控制资料

(一)技术资料是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

施工图:

反映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

隐蔽记录:

反映工程按施工图实施时被隐蔽的现状记录

(二)技术资料反映完工项目的测量结果和记录

结构安全性、功能性检测:

证明工程的安全和可使用性。

竣工报告、验收报告:

证明工程的完工质量状态。

(三)技术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

质量验收记录:

代表工程某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即是否合格。

材料合格证、复验报告:

代表工程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和质量合格。

(四)技术资料是工程的“合格证”和技术证明书

设计、监理质量评价书:

代表工程被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认可合格。

(五)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的见证。

根据ISO9000体系准则,技术资料证明管理的有效性。

(六)技术资料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需要客观、真实、可靠、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完整判定:

是否可以反映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完善,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质量标准。

1、该有的资料项目应有:

SG—T002、SG—T003表中资料必须具备,少一份也不行共74项。

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还应在有关资料。

发生质量问题,应有质量事故处理和返工记录资料。

2、每个资料项目中该有的资料应有:

(1)在规定的项目资料中,发生了的应有资料,未发生的不必做资料;

(2)对工程结构、功能及有关质量方面不会出现影响性能的资料,有缺点也可认可。

(3)按规定即要有合格证也应有复验报告的为完整,但个别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合格证,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的和标准的,可认为材料是完整的,资料可予认可。

(4)对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没有国家标准,经产品检验部门依据注册的企业标准检验合格,并具有主管部门批准或推广使用证,可认可资料为完整。

3、资料中数据应完整

材料指标性能数据完整。

工程性能数据完整。

检测项目数据完整。

如水泥复验报告:

通常安定性、强度、初凝、终凝时间,必须有确切的数据及结论。

(七)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表SG—T003中列举了这方面的资料内容。

2、实行专业单位检测的资料:

地基处理及柱基检测资料。

消防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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