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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道路施工组织设计

 

隆尧县2016年固城镇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第六标段(田间道路)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LYCG2016-6(6)

 

采购项目名称:

隆尧县2016年固城镇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田间道路)

采购人:

隆尧县农业开发办公室(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河北省隆尧县2016年固城镇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标段(田间道路)

注:

午河北水泥路、午河北砂石路

2

1.1

建设地点

邢台市隆尧县

3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死

4

1.1

质量标准

合格

5

2.1

发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工程施工

6

2.2

工期要求

2016年9月-2017年3月

7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9

12.1

工程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依市场价报价

10

14.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5.1

投标保证金

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

23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方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交至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受理;依据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此证明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账户名称:

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尧支行

账号:

101856237098

注:

请投标人务必在汇款时写明交易项目名称及标段数的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实。

若不注明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内须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上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竞标人不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保证金收据。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单上填写清楚投标项目的全称及用途,不得简写、缩写,如此项缺失导致不能识别归属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个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按照上述规定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

12

5.1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

14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5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

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

2016年8月9日9时30分

16

2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8月9日9时30分

地点:

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

29.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第七章

18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19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7.2除7.1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2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函;

10.2.4投标保证金证明;

10.2.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2.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10.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顺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否则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0.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进度、项目班子组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报价方式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2.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2.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以及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报价一经中标,中标单价一次包死,工程量据实调整。

12.5除非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6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招标代理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任何漏项或缺项将视为已包括在单价和合价内而结算时不予调整。

12.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8由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执行原综合单价或相近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12.9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采购供应。

各投标人自行询价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的涨落风险,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

12.10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要求支付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方案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5.6.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的;

15.6.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拒绝提交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采购人验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溶胶装订成册,散页无效,并在投标文件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7.2.1写明采购人名称;

17.2.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第17.3款和10.4.2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5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

19.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2.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22.1.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2.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1.5投标人参会代表未在开标会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2.3拒绝接受按第28条原则修正投标报价的;

22.2.4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缺项、漏项、更改、删除工程量清单格式中的内容的;

22.2.5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3、开标

23.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并在开标时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资质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在开标过程中不允许补交或撤回):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可不提交)

(c)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保证金证明

以上证件投标文件中装入复印件,除授权书及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原件单独密封作为资格后审依据。

资审时审查原件是否有效,同时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对照,只有证件有效并一致者才判定其投标资格合格。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开标后,经采购人审查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并按下列原则做出评判:

29.1.1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将否决其投标。

29.1.2投标人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单价显著低于同期市场或其他投标人的价格,且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降价合理理由的;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29.1.3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否决其投标。

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9.4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见第七章)

29.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于15日内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中标结果公示3天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处以中标价的2%的赔偿金。

32.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其他

33.1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2%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此费用。

33.2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隆尧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承包人:

中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清单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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