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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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高处危险作业的控制与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内从事的高处作业。
例行的高处作业(如巡检、天车)不属于本标准许可范围,按照相应规程执行。
3.术语解释
3.1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1.8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的落点。
3.3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3.4)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注: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的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3.6),具体的规定是在分析统计了许多高处坠落事故的案例的基础上作出的,一般按照工作高度取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3.4可能坠落范围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3.5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6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3.5)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3.7高处作业级别和分类
3.7.1高处作业分类.高处作业分为3级
高处作业分级表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三级)
(二级)
(一级)
1.8~5
5~15
>15
注:
对照三级作业高度,涉及以下任何一种及以上类型的高处作业级别提升一级或暂停危险作业审批。
。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m/s)以上;
(2)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夜间抢修或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视线不足1米;
(7)节假日加班时间;
(8)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9)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半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10)GB3869《体系劳动强度分级》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3.8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3.9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
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差速防坠器、全身安全带等。
3.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3.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3.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等)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职责要求
4.1作业所在车间(办)/班组职责
(1)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申请
(2)负责作业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交通警示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警示、隔离防护;
(3)开展作业前安全分析(JSA)、明确高处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编制包含安全措施在内的高处作业安全作业方案;
(3)作业前申请高处作业安全许可,并对高处危险作业过程实施检查,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高处作业结束后现场清理确认,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工作;
4.2作业部门职责
(1)向作业人员讲明高处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处置设施、应急措施、配置安全监护防护人员全程监管。
(2)开展作业前安全分析(JSA)、制定安全措施;
(3)为作业现场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4)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培训;
(5)验收高处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6)审查作业现场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7)监督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8)审批作业车间(办)《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4.3生产办职责
(1)审批作业车间(办)二级高处危险作业《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2)负责向作业车间(办)讲明高处作业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3)协调作业车间(办)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4)高处危险作业安全控制措施落实,监督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2安全环保办职责
(1)组织作业部门制定、修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
(2)对全员开展危险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3)监督、检查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审核一级、二级危险作业《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4)
(4)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部门及时整改;
(5)督促作业部门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6)审批作业车间(办)、作业所在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
(7)作业过程监督和应急监督管理;
(8)《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归口管理,按要求信息上报。
4.3第三方(监理单位)职责
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审批的《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第三方应负责监督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并履行作业监护人、审批人及其他职责。
安全环保办应监督第三方职责履行的情况。
4.4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职责
(1)对高处作业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风险辨识和控制措施制定,负责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3)在高处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分析作业活动风险,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组织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5)向作业人员有效传达作业任务交底和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组织作业,监督作业过程,组织事故应急和作业后处理。
4.5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必须进行作业安全分析(JSA),现场确认安全措施;作业期间必须动态监管,并安排专人全过程监护;
(3)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4)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的,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4.6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悉应急预案和现场急救方法;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应全程监督作业活动,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6)在高处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上报上级领导并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7)高处作业后,确认无遗留隐患,待现场作业负责人签字关闭《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监护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或组长以职务人员者担任。
4.7作业审批人职责
(1)负责审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作业前与作业人员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
(2)审批《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前应到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对作业项目作业时应到现场指导、监督作业。
5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工作
5.1.1危险作业基本原则
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高处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高处作业为首选。
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进行特殊高处作业。
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实施。
5.1.2明确作业人员
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人和安全监督人员。
监护人应由高处作业车间(办)班组长以上人员担任,安全监督人员由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环保办或监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委派。
5.1.3落实责任制
作业车间(办)现场负责人是高处作业第一责任人。
应对安全技术负责,明确高处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5.1.4承包商管理
(1)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高处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发包单位将高处空间作业发包时,除认真实施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集团工程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指南》(QB0001-QHSE)的规定。
(3)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5.1.5实施危险辨识
高处作业前,作业所在部门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和分析,将辨识结果填入《高处作业风险分析表》。
危险作业实施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5.1.6制定控制措施
根据作业前安全风险辨识结果,作业车间(办)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控制措施填入《高处作业风险分析表》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5.1.7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高处作业前作业车间(办)应会同安全环保办、生产办制定高处作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现场应急措施、可靠的联络方式、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防坠落装备、急救设施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应急处置方案应与作业所在单位的应急体系保持协调和统一。
5.1.8办理作业许可证
作业车间(办)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作业车间(办)/班组负责人应根据作业活动,在作业前开展作业前安全分析(JSA),申请高处危险作业许可,填写《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高处作业风险分析表》、现场处置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提交审核部门审查。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
审批人对作业车间(办)提交的《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确认后方能签署审批意见。
作业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
5.1.9安全技术交底
危险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和交底必须留有完整记录。
交底内容应包括:
(1)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2)作业主要安全风险与控制措施;
(3)安全作业步骤与注意事项;
(4)作业监护和监测要求;
(5)可能应急情形与处置程序;
(6)与周边单位联络和沟通方式等。
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危险作业时,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互相交底。
5.1.10作业前检查
(1)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高处作业前,作业车间(办)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登高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每年进行体格检查。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识、个人坠落防护装备、个人坠落防护装备的固定点、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登高的设备设施,作业车间(办)现场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特别是个人坠落防护装备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3)《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
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办应对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对现场环境、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作业。
现场发现《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着未经辨识的危害时,应立即提出并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风险未经控制前,不得作业。
(4)劳动防护用品检查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质量,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已报废的安全帽(不超过30个月)、安全带(使用期限3-5年)、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
尤其是在接触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5)作业通讯检查
高处作业人员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并事先与相关部门(如车间负责人、工长、救护部门)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1.11多项危险作业处理
高处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办理相应危险作业许可证。
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5.1.12消除作业隐患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再次确认已消除工作面的不稳定和人员晃动带来的坠落隐患,并已采取措施防止在坠落过程中撞上低层的表面或物体。
5.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除执行上述要求外,特殊高处作业还应根据作业特点明确针对性管理要求。
(1)强风高处作业。
禁止在露天进行强风(六级以上大风)特殊高处作业。
(2)异温高处作业。
低温高处作业前,作业车间(办)应在作业区采取符合防火要求的取暖措施;高温高处作业前,作业车间(办)应在作业点设凉棚及饮水点,作业人员配发防暑降温用品。
(3)雪天高处作业。
有冰、雪、霜冻时,须在作业前将作业场所扫净,防止滑跌。
(4)雨天高处作业。
高耸建筑物上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作业前应设置避雷设施;雨天进行的露天高处作业,作业前应设置防雨棚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5)夜间高处作业。
夜间高处作业前,作业区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6)悬空高处作业。
悬空高处作业前,作业点下方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应符合GB/5725《安全网》的要求。
(7)抢救高处作业。
抢救高处作业前,作业车间(办)现场负责人应采取可靠的保证抢救人员自身安全的措施。
(8)工况高处作业。
工况高处作业前,作业车间(办)现场负责人应通知安全环保办对作业地点进行有毒有害物浓度进行检测,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
5.4作业审批人根据作业现场环境、作业方案和作业人员情况综合评估作业可行性。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得许可危险作业:
(1)存在替代作业方案,无需进行危险作业;
(2)作业人员和监护人未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或者身体条件达不到作业要求;
(3)作业方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或错误,或者设备设施缺陷;
(4)天气和环境条件不符合作业标准;
(5)其他严重威胁作业安全的情形。
明确需作业时,应整改合格满足基本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展作业。
5.5入职不到两年或转岗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员工从事危险作业时,各分(子)公司应采取“师带徒”等方式,指定经验丰富的班组长或资深员工现场监护或指导,禁止单独从事危险作业。
6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6.1一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1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安全环保办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高作业前,应计算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否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如不能满足,应采取应对措施。
(3)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GB130《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铺设脚手板时,应加以固定,脚手板上应有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禁止两人以上在同一架直梯上工作,禁止带人移动梯子。
--踏板不得有缺档,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50mm。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如果梯子上部没有固定,下方必须有人护梯。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
--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高处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绳、加长绳等其他劳动保护工具,安全带严禁当做绑扎绳用来捆绑物体或用作他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6.1.2正确使用登高与防坠落器具
作业中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6.1.3高处作业物品管理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作业车间(办)应组织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的警戒标识,并设专人监护。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6.1.4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体防护用品,衣着要灵便。
6.1.5劳动纪律要求
高处作业时,监护人应坚守岗位,监督作业活动的全过程,将主要风险点纳入自己的监督范围内。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嬉戏打闹、休息、睡觉,连续作业中断超过10分钟应返回到安全平台;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内休息。
发生以下情形,员工有权拒绝危险作业:
(1)无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无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许可证过期或失效;
(2)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未进行检测或达不到安全作业条件;
(3)自身或其他员工能力和身体条件不具备危险作业能力;
(4)未按照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及作业方案要求实施作业;
(5)劳动防护用品达不到防护要求;
(6)作业监护人未到场;
(7)已经出现事故征兆,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
(8)其他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形。
6.1.6交叉作业管理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存在交叉作业时,作业车间(办)现场负责人应提前与作业各方协调,分析作业活动影响范围和控制措施,明确安全责任。
作业中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1.7应急处置
作业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应及时组织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启动应急和撤离。
6.2特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2.1恶劣天气高处作业
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2.2雨雪天高处作业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暴风雪及5级以上大风暴雨后,高处作业人员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6.2.3工况高处作业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由作业部门对有毒有害物浓度进行检测,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6.2.4高处作业避险
尽量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或环境中实施高处作业,在紧急状态下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1)夜间、噪声、强光、弱光等环境下的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6.3高处作业实施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立危险作业公告牌,设置警戒和警示标识。
(1)公告牌:
内容应至少包括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可能应急类型、影响范围、事故征兆、紧急处置措施和紧急联系方式。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标明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与应急处置措施。
(2)警戒设施:
根据作业环境和内容,设置警戒线、警示灯、警报器、隔离栏杆等警戒设施。
(3)警示标识:
根据危险作业内容、危害特性和危害部位设置明显的禁止、作业提示、防护和逃生等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内容和样式应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一般危险作业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执行。
7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7.1现场清理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清扫现场,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7.2拆除作业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7.3作业验收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和验收人进行现场验收,并在《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后作业人员安全撤离现场。
8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8.1《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填写。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8.2《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办理
表1危险作业分级审批权限
等级
人员
一般危险作业(三级作业)
较大危险作业(二级作业)
高危危险作业(一级作业)
申请人
作业现场负责人
审查人
作业所在部门/车间班长
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
作业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
审核人
车间(部门)专(兼)安全员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生产办、安全环保办负责人
审批人
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
生产主管部门(生产办)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
有效期
9小时-5天
8小时
现场检查
作业车间(办)现场负责人、安全环保办、生产办、公司领导
8.3加强现场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8.4作业车间(办)现场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联
三级作业由:
作业现场、作业所在单位、作业监护人各执一份,作业验收、各方签字关闭后,作业部门存档,保存三年。
一、二级级作业由:
作业现场、作业所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