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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抽样检查管理规定

残疾人抽样检查管理规定

一、目的、意义

年8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这是继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残疾人专项调查,也是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的关怀。

通过调查,掌握全国和各省(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

对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小康规划、完善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调查行动和调查结果将有力地向世界表明,一个更加开放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在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广泛性。

二、调查的内容、范围、对象和时间

(―)调查内容:

包括全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就业、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

调查使用全国统一的两种调查表,一是《住户调查表》,主要调查被调查小区全部人口基本情况及其社会经济特征;二是《残疾人调查表》,通过调查和筛选,根据各类残疾标准判别,确定残疾人的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调查其康复、教育、就业、婚姻、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及需求等。

(二)调查范围:

在全国31个省(市、区)进行调查,样本量为260万人口(为总人口的2%),涉及800个县。

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确定为19个县,其中我市确定为西和、两当2个县。

(三)调查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人口(指自然人)。

重点是残疾人,残疾类别包括: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凡有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常住户9虽然在本乡、镇、社区,但已离开半年以上的,不属于调查小区的调查对象。

(四)调查原则:

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只调查家庭户,不调查集体户,单身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进行登记。

在调查小区主要登记四种类型的人口:

一是居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木乡、镇、街道;二是居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三是居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四是居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

(五)调查的标准时间:

年4月1日零点。

三、组织领导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各省(市、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凋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副市长任绍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主任由市残联副理事长同志担任,副主任从市残联、市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等单位业务科室选派。

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技术组、宣传组,具体负责协调、培训、残疾鉴定、统计分析等工作,

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是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

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各部门要一如既往,密切合作,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的业务专长,主动参与,在人员培训、调查技术支持、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方面协助做好业务工作。

民政部门要主动参与抽样调查工作,对职能相关的残疾人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核实,掌握确切的数据。

还要积极动员城乡基层组织,认真落实抽样调查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群众、擅长入户工作的特点,确保此次抽样调查的任务在基层全面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做好组织动员,在调查队组建和人员培训方面发挥作用。

要抽调专家和有经验的医生,做好培训和入户调查,并为他们安排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创造工作条件。

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调查期间,要为调查对象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搞好咨询服务。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抽样调查经费。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73号)明确的“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担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的原则,切实安排好本地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市和有关县的财政部门要对这次抽样调查所需的必要经费给予解决。

各级残联要承担起抽样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落实抽样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被抽中的县,要成立领导或工作机构,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抽样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

制定调查方案、表格和各项细则,组建各级调查机构,完成逐级抽样,选调人员成立调查队并组织培训,开展调查试点和摸底,

1、制定调查方案和工作流程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市领导小组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正式确定实施方案。

2、组建县级调查机构,完成乡、村、小区三级抽样(年1月底前完成)

(1)年9月底前,调查县成立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配合市抽样调查办公室完成乡级、村级和调查小区抽样框的编制及样本抽取,筹备成立县调查队,参加市上组织的调查试点和培训等工作。

(1)年1月底前,调查县成立调查队负责本县的全部现场调查工作。

每个调查队抽调25人,其中调查员14人、统计员1人、医生7人、正副队长3人。

3、选派骨干参加全国试点和培训

(1)国家试点拟在年8月底前进行,主要对调查方案、残疾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检验及修订,锻炼骨干队伍,使工作骨干了解调查过程,熟悉组织调查的方法,提高调查工作水平。

市上选派主要业务骨干参加试点工作。

(2)年10月至11月,国家培训省级业务骨干,我省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和调查骨干、各科医生、统计员参加,通过参加培训、试填和考试,将作为我省的培训教员。

4、我市开展试点和培训工作(年11月至年2月)

(1)年11月至12月,选择县的―个乡镇进行试点,摸索调查经验,掌握调查特点及力法,提高调查组织能力。

试点结束后,召开调查县工作会议,推广试点经验,研究部署调查工作。

(2)年2月底前,分期分片对县调查队进行培训,并组织试填,检验调查效果,使调查人员熟悉工作程序。

5、开展摸底工作(年3月15至28日)

(1)3月15日至28日,组织熟悉本调查小区的调查员和该小区的陪调员完成底册编制工作,重点要掌握本调查小区的范围、界线和属于调查对象的户数、人数,特别要摸清疑似残疾人数和O―6岁的儿童,编制好调查底册。

(2)加强与当地街道、村(居)委会和派出所的联系,取得基层组织的帮助与支持,各调查小区陪调员要做好被调查户的协调、沟通工作,预约入户登记时间。

(3)3月28日前,市抽样调查办公室将摸底汇总数据上报省抽样调查办公室;针对摸底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抓好薄弱县(市、区)的调查工作。

(二)现场调查阶段(年4月1日至5月底)

调查县全体调查人员入户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和残疾人筛查,医务人员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和需求调查,组织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

1、县调查队进行现场调查登记

工作步骤为:

(1)住户调查。

调查员根据《调查底册》深入调查户家庭,按照《住户调查表》的登记项目,逐人逐项询问,填写《住户调查表》;对0―6岁的儿童,填写《0―6岁儿童健康体检记录表》;对7岁及以上人群,按照筛查项目逐人询问、筛查,对筛查出的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填写《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交接单》。

(2)残疾检查评定。

各科医生根据调查员筛查出的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名单和0―6岁儿童名单,采取设站与入户相结合的方式,逐人检查,评定;对确诊的残疾人,填写《残疾评定记录表》并按照《残疾人调查表》的登记项目逐项询问、填写。

(3)自查、复查和议查。

调查员和医生每天对当日填写的调查表进行自查。

每个调查小区自查结束后,调查员和各科医生按照规定方法进行全面复查;调查员分小组对《住户凋查表》进行交叉检查和逻辑检查;各科医生对填写的《残疾评定记录表》、《残疾人调查表》进行综合分析检查。

小区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县调查队要按照规定的方法,采取议查方式弥补调查见面率,加强对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和0―6岁儿童的筛查。

通过自查、互查、议查查出的有疑问的人和户,重新入户进行核查,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4)调查的后续工作。

县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收集、汇总调查中残疾人反映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调查期间,医生要对确诊的残疾人进行医疗和康复指导。

2、县抽样调查办公室进行检查指导

现场调查登记是获取原始数据的重要阶段,县抽样调查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到调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调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抽样调查办公室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全面完成。

3、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评估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县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按照全国统―规定的事后质量抽查办法和要求,组织质量抽查,检验本县的调查质量。

市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成立抽查队,确定调查小区进行质量抽查:

凡抽查不合格的县,重新随机抽取同样比例的调查小区验收,如仍不合格,要组织重新调查。

(三)数据汇总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1、数据汇总处理

采用快速汇总和计算机汇总两种方式。

(1)快速汇总

按照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制定的《快速汇总表》项目,对实际调查的主要数据进行逐级快速汇总。

①县抽样调查办公室将调查数据进行快速汇总,市汇总后将汇总结果于年5月20日前报送省抽样调查办公室。

②省抽样调查办公室对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于年6月15日前报送到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

(2)计算机汇总(年7月至12月)

①编码工作。

各县的调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资料要全面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②数据处理。

全省调查资料由国家和省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进行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

③根据各县调查数据,建立省级残疾人数据库。

2、调查数据分析

各县抽样调查办公室对抽样调查获得的主要数据和全部数据要进行分析研究,撰写公报和综合分析报告。

3、调查工作总结

县抽样调查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调查的业务技术和组织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抽样调查工作。

五、具体要求

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大型社会调查,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西和、两当县政府,要把抽样调查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人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和措施;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要保证力量,抽调专家和业务骨干参加办公室工作,要抽调素质较好的业务干部参加调查工作,增强调查工作的实效。

(二)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力度。

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进度,组织开展凋查工作。

要加强质量控制,根据各阶段调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每个环节的调查工作都取得好质量、好成效,不影响全国的调查质量。

(三)落实调查经费,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财政负担残疾标准修订、全国调查方案设计、主要调查表印制,国家级培训和试点、全国数据处理等费用,对部分贫困县残疾评定工具进行补贴;地方承担调查队的培训及调查期间的交通、住宿和人员经费,各调查队的残疾评定工具以及组织协调、宣传调查工作机构的办公费用等。

根据这一原则,市上主要解决调查方案制定、辅助调查表格印制、市级培训和试点、全市数据处理宣传协调。

市级调查人员的交通、食宿等经费;县政府要根据抽样调查需要,统筹安排调查经费,县政府主要解决县、乡、小区的现场调查、调查户的补助和残疾鉴定工具,以及交通、食宿等费用。

县抽样调查办公室要严格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调查经费的管理使用。

(四)建立工作制度,促进调查工作规范化开展。

市、县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调查县的工作进度和情况,根据规定的汇报内容、时间,及时向国家汇报。

针对各阶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出现技术性问题和系统性错误。

市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根据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定期编印下发简报,通报全市工作情况及各县的经验、做法,达到互相学习、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及调查县,要依靠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在抽样调查的各个阶段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各阶段工作任务,取得广大残疾人和干部群众对调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顺利完成调查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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