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典型题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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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典型题讲解
(试着做)27.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问小姨)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及解析:
A《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首先,可以明确,市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市中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
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判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选A.
16、71答案矛盾吗
16、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
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
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问小姨)
①县公安局②县人民检察院③县人民法院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A.①②③B.①②C.②③D.③④
选A呀
心路69 (08:
26:
37):
公安局和检查院首先就要赔偿,他们错误拘留和逮捕,只要限制和身自由了,都要赔偿,加上法院错误判决,也要赔的。
71.阎某因某种违法行为被市公安机关拘留、并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查明上述拘留、逮捕均属错误行为,阎某有权向( )要求赔偿。
A.市公安机关 B.市检察院
C.市法院 D.市政法委员会
考点:
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
A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试着做)84、A公司与B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因看好某地土特产的市场前景便一同投资进行联合购销,由A公司组织货源,B公司负责市场营销。
后因其中一笔货物存在掺假情况,被工商局查处,货物也被没收了。
B公司不服,单独提起了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A公司不愿起诉,只有征得该单位的同意,人民法院才能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由于A公司不愿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审理需要依职权通知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既然A公司不是原告,而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所以A公司在诉讼中无权主张撤销工商局的没收决定;
D、如果人民法院通知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一审判决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即使B公司不上诉,A公司也可以自行提起上诉。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
(试着做)78.刘某因不交纳乡政府非法征收的费用,被乡政府非法拘禁4天。
对此,刘某应通过何种途径请求国家赔偿?
A.必须先向乡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B.可以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C.可以在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D.可以先向乡政府请求赔偿,不服乡政府决定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答案:
BC
考点:
如下
解析:
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
这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A错在必须这一次太绝对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11条、《行政复议法》第6
(查)76、下列哪些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
(是否行政诉讼范围 )
A、征兵行为
B、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C、行政许可行为
D、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答案:
ABCD。
考点:
行政行为
解析:
A项,不是国家行为,可诉。
B项,应该是“法律”规定,法规不行,历年试题的一个考点。
CD略
42.对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采取裁定形式?
()
A、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B、驳回起诉
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
ABD
《行政诉讼法》第61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44.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的()
A、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理
B、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
C、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
D、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答案:
BD
《行政诉讼法》第11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试着做)49.某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有一辆轿车违章停放在路边,而且拖车一时难以找到。
恰好旁边有一工程队的吊车经过,该工作人员即让吊车司机将轿车吊走。
由于该吊车司机操作不熟练,因而将轿车碰到了路旁建筑物上,车窗玻璃及车身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轿车车主杨某向某市交通管理局要求国家赔偿,交通管理局以其违章停车,且轿车损坏与吊车司机李某有关系,与自己无关,而拒绝给予国家赔偿。
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市交通管理局应当对轿车损坏向杨某赔偿
B、吊车司机李某是帮助交通管理局执行公务,其行为后果应当由某市交通管理局承担
C、某市交通管理局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为杨某是违章停车
D、吊车司机李某应当负赔偿责任,因为轿车损坏与其操作不熟练有直接关系
答案:
AB
17、下列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适用的法律文件有()
A、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D、国务院部、委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
答案:
ACD
《行政诉讼法》第53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58.某企业因生产伪劣产品被工商局责令停产。
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工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该企业有听证的权利。
据此,法院不应当作出的判决是(问小姨 )
A、确认违法判决
B、确认无效判决
C、变更判决
D、撤销判决
答案:
ACD
考点:
行政判决等
解析:
.解析:
此题,C项易判断,但若AB区别不开,则无从下手,可记忆"确认无效判决只适用于一种情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
"此题因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成立或无效,故B项正确.
附:
确认违法判决适用的情形有:
(1)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其履行已无意义;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4)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会给国家、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
关于D项,依据中法网笔记
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否定,因而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
撤销判决可全部撤销,也可部分撤销,还可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是:
(1)主要证据不足。
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地援引了法律、法规。
(3)违反法定程序。
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要求。
(4)超越职权。
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了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5)滥用职权。
属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主要表现有:
不相关的考虑;故意延迟和不作为;不一致的解释与反复无常,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等等。
64.石家庄市交通局发布红头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踏雪临风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踏雪临风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踏雪临风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踏雪临风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踏雪临风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ACD
考点:
行政复议的范围
解析:
行政复议是部分有限的提起复议
所谓部分,即规章以下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提起复议
所谓有限,即不可直接提起对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提起复议(b错)
71.阎某因某种违法行为被市公安机关拘留、并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查明上述拘留、逮捕均属错误行为,阎某有权向()要求赔偿。
(问小姨)
A.市公安机关B.市检察院
C.市法院D.市政法委员会
考点:
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
A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3款: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正确答案是:
b
分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做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后置确定原则,检察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故B项正确。
(待定)89、王叔和李叔均系大良村村民,俩人同在一块山场上采摘八角果实,后因八角树的权属问题产生纠纷。
王叔以李叔采摘的八角果树属于其享有林权的山场为由,向林业局申请裁决。
林业局裁决确认李叔采摘的部分八角树属王叔享有使用权的山场范围。
李叔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请撤销林业局裁决的同时,还要求认定王叔采摘了属于他的八角并请求判令赔偿。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叔的诉请涉及行政及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开审理;
B、李叔的诉请虽然涉及行政及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可以合并审理;
C、如一并审理李叔关于行政及民事的诉请,程序上仍应以行政及民事的归类和案号分别作出判决;
D、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分开审理或合并审理。
答案:
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注意:
“合并审理”与“一并审理”的区别。
(行政复议前置) 30.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及解析: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为典型的复议前置。
依《行政诉讼解释》第44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故选A.
(试着做)41.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
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
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答案及解析:
D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故选D.
(典型题) 43.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答案及解析:
D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试着做)46.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答案及解析:
B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故选B.
(讲d项解释) 70.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
B.《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
C.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
D.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
答案及解析:
AC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依立法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①超越权限的;②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依立法法第88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另依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故选A、C项。
《》第七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规办理。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附带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只限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而不包含规章。
《实施办法》系省人民政府规章,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时,不能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
所以,d项表述错误,不应选。
79.上市公司蓝索公司因严重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项决定,能够以蓝索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A.拥有蓝索公司股票的股民B.蓝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C.蓝索公司的主要债权人D.蓝索公司的董事会
答案及解析:
BD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
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被赋予了原告的资格,但是,起诉时必须以企业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