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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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某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召开全县动员会,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县专项治理工作, 11月11日 ,我县组织召开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詹金雄、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熙富在会上作了讲话,研究部署我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县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交流介绍了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层层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1、加强领导,及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的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成立了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边防办办公楼一楼。

办公室下设监督检查组、综合协调组、政策研究组、案件检查组等四个工作小组。

工作人员从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和部门抽调组成,并按要求集中办公,确保人员到位。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7号)和自治区、**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1月10日 ,我县制定下发了《**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主要措施、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把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8个方面的34个问题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有关单位。

 12月4日 ,我县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桂治工发〔2019〕2号)精神和市治理工程办的部署,研究制定了《**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排查的范围和重点、排查的主要环节、时间、方式及工作要求,组织各单位认真开展排查。

  

3、及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经费到位。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在县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划拨专项工作经费4.5万元,安装了电话,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我县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部署要求,着重对2019年以来政府直接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针对工程项目决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出让、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以及行政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协调配合,确保了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项目决策工作,严格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

2019年以来,我县国家投资(含地方配套)新开工或续建工程建设项目共369个,涉及金额33256.39万元。

其中,10万元以下项目44个,涉及金额314.166万元;1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项目283个,涉及金额14118.9021万元;2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项目24个,涉及金额6750.908万元;500万元(含)以上至3000万元项目18个,涉及金额35824.1089万元。

另外,2019-2019年,我县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共74个,其中,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36个。

经抽调排查部分项目建设,均没有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的问题。

  

2、抓好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自查工作。

  

(1)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从2019年至2019年底,我县共实施土地招拍挂13期,出让土地总面 734715.41平方米 ,总挂牌底价为10074.9万元,总成交价为10121.9万元。

在招拍挂过程中,我县国土部门执行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规范》有关规定,挂牌公告信息全部公布在国家土地市场网站、区国土厅网站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告时间不低于一个月,报名时间均不低于28天,符合法规要求。

通过自查,从2019年至今,我县所出让的13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合法,没有工作人员参与和串通竞买人通过串标、围标和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合理利用资源,严格矿业权管理。

经自查,这两年来,我县依法严格矿业权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

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积极探索在有色金属探矿权、采矿权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规范矿业权市场。

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

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一律不予批准。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近几年来,我县严格按照全县矿产总体规划对取得采矿权、探矿权的矿点加强管理,对不符合矿产规划、非法采矿、探矿、以采代探等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取得了较大成果。

特别是这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视,成立了县矿产资源指挥部,在打击非法采矿、探矿行为和开发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矿业权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

2019年以来,共查处非法矿山5处,没收矿产品200多吨,扣缴钩机4台次,车辆6台次,开采工具一批。

有力打击了矿产违法行为。

  

(3)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切实发挥好综合效益。

2019年以来,我县组织实施的涉及国家投资的项目主要有一个,即**县上龙乡上龙村土地整理项目。

该项目是经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自治区投资项目。

项目区位于**市西北部的**县上龙乡境内,项目区土地整理面积 537.32公顷 ,项目总投资1151万元,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工程的95%。

经自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3、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规划宏观战略研究工作平台和把关机制。

依托县城镇化领导小组,建立了规划宏观战略研究工作平台和把关机制,有力地指导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

2019年以来,县城镇化办公室共召开29次会议,认真评审沿江临湖、沿城市主干道的重大城市建设项目60余项,研究审定城市规划及重大城建项目30余项。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规划审批时效。

制定出台了《**县建设局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审批暂行办法》等文件,高效办理“一书两证”。

我县建设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建设项目,并对审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2019年以来,县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共收发文件2190件,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3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3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382件,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许可证》及附件13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1140件,市政工程批复函22件。

  

4、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检查在进行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经查,目前在招投标方面尚未发现存在此类问题。

  

5、加强工建程设实施和质量管理。

2019年,我县对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

重点检查了水口商贸城、都市名城、龙景花园、龙居.江畔花园、**国际、温州商城、银晟苑等房地产开发项目。

通过排查发现,除**国际项目因地块内有高压铁塔,按相关规定,建筑物与高压线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为集约用地,将容积率从≤1.5调整到1.90外,未发现其它房地产项目存在调整容积率现象,也没有发现有变更用地性质情况。

同时,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目前未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进一步强化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由县安监局牵头成立了**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19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排查。

在排查中仅发现**国际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内有高压铁塔等安全隐患,按相关规定,建筑物与高压线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对存在问题,我县安监部门立即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加强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促进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一是实行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我县严格执行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要提供工程预算作为资金支付的依据,工程完工后,要提供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书,作为工程审核报帐的依据,同时,按要求留足5%工程质量保证金,当工程验收合格取得质量验收鉴定部门备案后方可拨付质量保证金即全部工程资金。

二是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制度。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资金拨付按预算、竣工验收有决算,不属于该工程项目的支出,决不允许支出,保证该资金的安全性,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充分体现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要求按工程进度逐步预付资金。

即工程开工时预付30%,当工程进度达80%时,再预付50%,工程完工后,取得投资项目工程决算后,再拨付15%,其余5%留用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有违反规定,将追究项目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目前未发现违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问题。

  

2019年以前,我县还没有将工程建设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今后,我县将按照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把工程建设列入政府采购范围,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廉洁使用。

  

7、积极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做到“三公开”:

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招投标活动,对重大采购项目,邀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创新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审制度,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县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组织干部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8、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排查力度。

我县积极寻找案源,拓宽信访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

目前已接到群众信访件2件,正在组织核查当中。

  

二、存在的不足  

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县的部署顺利开展。

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专项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个别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

  

三、今后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下一步我县将按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面吃透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加强对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8个指导意见及专项排查工作意见的学习,抓好自治区和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学习,学深学透其内容,掌握政策界限,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抓好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督促各单位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防止在排查工作中出现“走过场”现象。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充分发挥各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的作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查摆出来的主要问题,有选择的开展调查研究,确保抓出特色、抓出亮点、抓出成效。

  

(四)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案件查办协调工作机制,做好与公安、检察、审计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有关室的协调工作,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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