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试验室组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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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试验室组建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
计划任务书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组织管理部门: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编制
二○○九年
填写说明
1、本《计划任务书》是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组建项目正式立项、实施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2、《计划任务书》由实验室(筹)负责填写,并以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审议专家组评审且修改上报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其填写依据及主要附件。
3、本任务书一式六份,由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与实验室(筹)、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市(县)科技局共同签订。
4、填报单位应按《计划任务书》中各栏目要求填写,一般不应留有空缺栏目。
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在必要情况下可加附页说明或另附文字资料。
5、依托单位是指本实验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指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管理部门为自治区科技厅。
6、任务书各项内容应用钢笔或计算机打印,如实填报,纸张规格为A3对折,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漏填。
7、项目任务书编号由科技厅统一填写。
一、信息表
重点实验室名称
批准组建时间
批准文号
批准组建部门
实验室依托单位
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其它
主管部门
其它主要参加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实验室负责人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所属技术领域
□农业与生物□医药卫生□环境与资源
□化学及化工□工程与材料□信息与数理
主要研究内容(300字以内)
预期主要成果
二、立项背景和意义(着重表述组建该实验室的必要性和当前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程度,与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衔接、与自治区重点产业或地方需求的结合程度、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等。
)
(可另附页)
三、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主要阐明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等。
)
(可另附页)
四、组建目标(项目目标的涵盖范围要与实验室名称相对应,确立的目标应能切实支撑实验室组建的意义,目标应该明确具体,便于考核;其目标在计划实施周期内能够完成。
)
(可另附页)
五、主要任务(应从以下四部分分段阐述:
1、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学科发展优势和需求,开展应用基础和高新技术开发研究,实现知识创新,增强自治区科技综合实力;2、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3、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与交流;4、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
其内容应与组建目标有直接对应的支撑关系,为实现项目目标所应进行的重点研究内容不应有遗漏,也不应包括与项目目标关系度不大的内容。
)
(可另附页)
六、组建项目完成后的考核指标(主要针对各项任务提出:
1、主要技术指标:
如形成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指标及其水平等;2、主要经济指标:
所取得成果的应用开发前景等;3、项目实施中形成的专利、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数量;4、开放服务及人员培养;5、内部运行管理、经济效益;6、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
(可另附页)
七、组织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进度安排
1、实施方案概述
2、年度工作进展
年度
主要工作内容
八、实验室组织机构(包括:
实验室领导小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实验室领导班子组成人员;部门的设置、职责与负责人。
)
九、依托单位的保障条件
十、经费预算
单位:
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国家科技计划拨款
二、国家其它拨款
三、自治区科技厅拨款
四、主管部门拨款
五、依托单位自筹
六、其它来源
十一、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
甲方: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公章)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科技厅分管厅领导(签字)
乙方:
实验室(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依托单位(公章)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财务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帐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乙方主管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市县科技局(实验室主管部门为市(县)有关部门的应签订此项)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审定:
科技厅厅长(签字)年月日
十二、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
1、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乙方主管部门或市县科技局审核后,报科技厅审定实施。
未经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
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科技厅可视执行情况做出中止任务的决定。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财政拨款经费,按自治区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
乙方主管部门或市县科技局根据科技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乙方主管部门或市县科技局负责提出调整意见。
必要时,甲方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5、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中止任务。
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实行。
6、本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
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7、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