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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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
1.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较以往有哪些变化?
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避免因《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金额填写错误造成职工多次往返,新的《提取申请书》不再要求单位填写提取金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以下简称《提取通知书》),职工确认提取金额后到建设银行申请支款。
为此,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2.《提取申请书》应填写哪些内容?
单位填写《提取申请书》时,应如实、齐全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号码;
(2)提取原因:
按《提取申请书》内容填写提取原因代码;
(3)单位联系电话:
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部门或经办人联系电话;
(4)提取金额:
单位不填写提取金额,职工提取金额以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的《提取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5)申请人签字:
应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签字;
(6)单位签章预留印鉴:
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7)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代办人应在《提取申请书》上填写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单位出具《提取申请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单位出具《提取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提取申请书》不得有涂改及污损痕迹;
(2)《提取申请书》10天有效;
(3)《提取申请书》必须由职工所在缴存单位开具,其他单位出具的无效;
(4)单位为职工开具《提取申请书》,应告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后,将《提取通知书》一份交回单位。
4.集中封存户职工申请提取时,如何出具《提取申请书》?
本人不到场的,可否由他人代办提取?
集中封存户职工申请提取时,须到集中封存所在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职工申请提取时,本人须到场办理提取手续。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办提取手续,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后,分中心或管理部及建设银行是否需出具受理回执?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职工提取并确认后,为职工出具带有提取金额等信息的《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
职工持《提取通知书》三份及经中心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二份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款。
建设银行办理完毕付款手续后,退回职工(代办人)《提取通知书》一份,作为职工(代办人)已办理提取手续的回执。
职工(代办人)应当将该份《提取通知书》退职工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员,作为单位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账的凭证。
6.职工使用《提取通知书》有哪些需注意事项?
(1)《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职工(代办人)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业务时,《提取申请书》因预留印鉴错误等原因不能使用的,职工当日到单位重新开具《提取申请书》,连同建设银行加盖作废章的三份《提取通知书》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重新申请审核。
(3)职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前,《提取通知书》丢失的,职工当日不能重新申请办理提取,须于下一工作日持申请资料重新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7.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8.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
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
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9.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
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
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10.哪些情况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三类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
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3)非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11.职工与配偶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哪些要求?
职工和配偶符合第10题所述提取条件,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应同时到职工(购房人、建修房人、借款人、承租人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
职工或配偶同时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应同时申请提取,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1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身份资料?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均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职工身份资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及复印件二份,护照文字为非中文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配偶身份资料
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金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3)代办人身份资料
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只能委托同户籍亲属或配偶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
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③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申请资料
同时提取职工或配偶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需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单位出具的《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各一式二份。
13.职工购买自有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购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分散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或者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一份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购买私产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其他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14.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共同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以下统称“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15.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有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购买外地住房且已取得产权,并且拥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工作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还应提供职工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职工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的,还应提供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16.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能否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确定,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如购房合同中未注明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17.职工申请提取时,提供的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哪些内容?
为简化职工提取手续,降低复印成本,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购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只须包括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
借款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用以购房、建房、修房信息、借款人及银行签章等信息所在页。
18.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①土地证明: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③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2)大修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①土地证明: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大修住房鉴定证明;
③大修工程预算。
(3)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19.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办理按月提取前应首先办理提取登记,提供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需提供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0.职工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办理按月提取前应首先办理提取登记,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购买自有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一份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或大修鉴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3)贷款还款凭证或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一份复印件;
(4)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5)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其他共同借款人共同签署的《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
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应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办理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需提供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1.职工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办理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的,应先登记后提取。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1)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应提供: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
(2)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应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
办理提取登记后,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按月提取时需提供《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22.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离休职工,应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一份;
退休职工,应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市、区、县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及复印件一份;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提供职工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23.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2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下)的,应由监护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就·失业证》及复印件一份;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还应提供《未就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7.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9.职工工作关系转至异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3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一份;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为一审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出具的《承诺书》一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1.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且转入集中封存户未满两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前须首先办理提取登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及一份复印件;
(2)提取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同户籍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未及时提取且申请提取时户籍已迁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应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及一份复印件。
33.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首先办理提取登记,登记时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职工未成年子女遇大病的,应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①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外省市医院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
②在与社保局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
③在未与社保局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3)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①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②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
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只须提供身份资料。
34.哪些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35.职工应在何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到哪儿办理?
职工应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应由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应同时到场。
36.办理委托提取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经贷款银行审核确认后,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提协议书》)。
同时申请办理配偶委托提取的,应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应持以下资料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取登记:
(1)借款人身份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2)申请委托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
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③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3)《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4)最近一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二份。
37.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何时生效?
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委托提取协议于协议签订后职工首次按月偿还贷款并成功提取后生效。
38.职工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何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划入哪个资金账户?
职工按月还款后,委托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1)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且职工及配偶所在单位均已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银行于职工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3)职工及配偶各资金账户余额减除壹元后合计小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及配偶一方单位汇缴入帐后,符合规则
(1)的,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规则
(1)的,待另一方单位汇缴入帐后,缴存银行于汇缴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当月还款后,按上述规则均未提取的,缴存银行于每月末日办理提取手续,遇节假日提前。
39.提前还款适用于委托提取吗?
只有借款人按月偿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适用于委托提取业务,提前还款或担保公司代偿还款不适用委托提取,借款人发生提前还款或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应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8]143号)的有关规定到管理中心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提取,但按月偿还贷款的还款凭证不得作为柜台提取凭证。
40.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职工单位转移的,需要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吗?
职工签订完毕委托提取协议后住房资金账户发生转移的,不需要终止或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将自动从转移后的住房资金账户中提取住房资金。
41.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提取资金划至哪个资金账户?
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变更的,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将自动将提取资金划拨至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42.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还能继续办理委托提取吗?
职工签订完委托提取协议后贷款账号变更的,贷款银行和管理中心自动将协议相应内容变更为变更后的贷款账号,协议书不终止,管理中心和缴存银行继续为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43.借款人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还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吗?
借款人和配偶同时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可终止委提吗?
(1)借款人签订《委提协议书》后,配偶可再申请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配偶需到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
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①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③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④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⑤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配偶可单方停止或增加委托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
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②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44.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额度和顺序如何规定?
(1)委托提取额度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
借款人每月还款只能提取一次。
(2)委托提取顺序
借款人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壹元余额。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