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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推动红河州城市化的进程,使各类城镇有序、合理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从宏观的区域背景出发,密切结合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本区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群落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城市化的水平和质量,加快小城镇和

边境城镇的发展速度,构建规模梯次合理,职能分工明确,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舒适的城镇体系。

第3条 规划基本原则

3.1城市发展与区域生产力布局密切相结合,充分利用昆河经济带和红河热区的发展势头和资源优势,促进城镇体系的合理发展,进一步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异,逐步消除州内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3.2在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城市化的质量。

城镇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各项指标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相一致,切忌相互攀比,盲目追求高指标。

3.3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突出重点,整体协调。

从当地不同的自然经济条件出发,选择多样化的城镇发展模式,优先发展重点城镇。

3.4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正确处理城镇发展与保护环境生态的关系;用好每一寸土地,珍惜宝贵的耕地资源;注意对风景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

3.5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

既要展示城镇体系漫长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使规划适应新世纪的发展需要;又要立足现实的发展条件,使规划具有较大的弹性和可操作性。

3.6积极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体系的支撑体系。

在各类区域基础设施中,交通和水源是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4条 规划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2

4.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4.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4.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4.5《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4.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河经济带“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云政发[1999]39号文)

4.7《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4.8《红河流域综合开发研究报告(1995年)》

第5条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1999—2020年。

其中:

近期为1999—2005年;

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远景框架展望到21世纪中叶。

第6条 城镇体系的规划范围与州的行政管辖范围一致。

规划一经批准,州域内各市镇规划的性质和人口规模应与本规划衔接,相互协调。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生产力布局

第7条 红河州整体经济实力相对较强,1998年人口数量、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等指标位居全省17个地州市中第4位,但主要的人均指标低于全国和全省的水平。

针对这一特点,今后经

济社会的发展应侧重提高人口的素养,重视生产效率和质量,积极发展地方优势产业,以便迅速赶上全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步伐。

第8条 根据一定时期全国和省内的经济形势和现有的发展基

础,按不同时期经济总量增长的不同速度,即:

1998-2000年、2001-2005年、2006-2010年、2011-2020年红河州的GDP增长速度分别为8%、7.5%、7%、6%进行预测,在1998年GDP122.4亿的基础上,2005年,2010年,2020年GDP分别达到204亿,286亿,

512亿元,规划期整个经济总量增长3.3倍。

第9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和基本方向是:

继续加强第一产业,优化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2020年,一、二、三产业

的比重为15:

37:

48,第三产业将成为全州的主导产业。

根据现有基础、市场需求等原则,每个产业的发展重点是:

第一产业:

粮食作物,烟草和热带作物;

第二产业:

有色冶金,烟草加工,化工、食品加工、电力、建材;

第三产业:

旅游、对外贸易。

第10条 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城镇发展的不平衡性。

目前州域北部的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石屏、泸西7县市无论在经济实力、各项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等方面都远远超过南部河口、红河、元阳、屏边、绿春,金平6县。

为了逐步改变历史遗留的不合理状态,对经济相对落后的南部首先应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区域的经济交流,不断提高人口的文化素质,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和边境贸易的契机,发展出口加工的相关产业和服务行业。

北部地区在现有基础上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挥昆河经济带的先导作用,不仅使本身的经济发展速度比全省的平均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同时还肩负带动南部经济发展的重任。

第11条 为了充分发挥各地的优势,使生产力的布局更为合理,根据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方向相对一致的原则,将红河州划分为北

部和南部两个一级产业区,其下再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二级产业区,各区的产业布局及主导产业如下:

11.1北部一级产业区(Ⅰ):

包括州域北部7个市县,1998年人口占全州65.5%,是以粮食、烟草为基础,有色金属为主干,旅游、金融、商贸等第三产业高度发达的产业区。

以下又分为3个

二级区:

Ⅰa:

弥勒泸西产业区,以烟草、旅游、食品、葡萄酒、焦炭为主,同时是粮食、甘蔗、油菜籽、商品猪、牛、羊生产基地。

Ⅰb:

个、开、蒙产业区,以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商贸为主导产业,也是全省的现代化农业综合示范区。

Ⅰc:

建水石屏产业区,以旅游、冶金、建材、粮食、甘蔗为主要发展方向。

11.2南部一级产业区(Ⅱ):

包括州域南部6个县,其中有3个县与越南接壤,热量资源丰富,经济相对落后,是以发展边境贸易、热区经济作物为主的产业经济区。

其二级区有:

Ⅱa:

河口屏边产业区,以边境贸易、旅游、热区作物、林业为主导产业。

Ⅱb:

金平绿春产业区,以林业、热区经济作物为主的生态敏感型产业区。

Ⅱc:

红河元阳产业区,以热带农业、畜牧业为主的生态敏感型产业区。

第12条 为了尽早实现昆河经济带和红河产业带的发展目标,今后区域开发的政策应根据产业区划,首先向主导产业倾斜,大力扶植具有发展前途的“朝阳”产业,如生物工业、医药工业等,继续保持有色金属、烟草工业的优势,形成全州的增长极核,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对制糖、食品、化肥、煤炭等设备、工艺教落后的传统工业,应进行适当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最近新的品种,以扩大市场的竞争力。

第13条 充分利用建水、泸西、河口等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边贸的特殊地位,加快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是实现产业结构由当前“二、一、三”向“二、三、一”转化,最终达到“三、二、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为此,规划期第三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需要比第二产业的发展快2~3个百分点。

第14条 针对红河州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多、负担重、缺乏

活力的特点,在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要大力发展私营、集体等中小型企业。

第三章 人口与城镇化

第15条总人口预测

全州总人口1998年为388.51万人,预测到2005年为41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控制在7‰左右;2010年为438万人,人口自然

增长率为6‰左右;2020年为470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6‰左右;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总人口控制在630万人以内。

第16条城镇化水平预测

1998年全州城镇口83万人,预测2005年为113万人左右,

2010年为140万人左右,2020年为202万人左右;1998年城镇化水平为22%左右,争取2005年以前每年增长0.8-1个百分点,

2005-2000年间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左右,预测2005年为27%左右,

2010年为32%左右,2020年为43%左右,到本世纪中叶达到60%左右。

第17条各市县2005年及2020年城镇化水平预测

表3-1红河州各市县城镇化水平预测

市县

名称

2005年城镇人口

2010年城镇人口

2020年城镇人口

(万人)

比重(%)

(万人)

比重(%)

(万人)

比重(%)

个旧

22.7

55.4

24.7

57.8

29.7

64.4

开远

14.3

51.8

17.0

58.0

24.8

79.2

蒙自

14.5

43.8

20.7

59.1

31.7

85.4

屏边

1.8

11.7

2.7

16.8

4.3

24.9

建水

13.5

26.0

17.1

31.3

23.7

40.6

石屏

7.3

24.1

8.8

27.8

14.1

41.5

弥勒

15.6

30.6

18.1

33.7

26.9

46.9

泸西

10.9

28.1

14.3

35.3

21.7

49.6

元阳

2.8

7.4

3.8

9.6

5.6

13.1

红河

1.7

6.0

2.0

6.8

4.5

14.2

金平

2.6

7.8

3.7

10.7

4.8

12.9

绿春

1.8

8.5

2.0

9.0

2.8

11.7

河口

3.5

42.3

5.1

58.6

7.4

79.6

合计

113

27.0

140.0

32.0

202.0

43.0

第18条 城镇用地规划

为合理利用土地珍贵土地资源,城镇土地利用应采取分类控制人均用地指标的方针,即各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为

80~120平方米/人。

其中,个旧市区人均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人;开远、蒙自中心地区按100~120平方米/人控制;山区、半山区城镇按85~100平方米/人控制;坝区按90~105平方米/人控制。

城镇用地2005年控制在114平方公里以内,2010年控制在140平方

公里以内,2020年控制在210平方公里以内。

第19条城镇化政策措施

19.1严格执行控制人口生育的政策。

19.2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政策。

加大农民进镇落户政策的实

施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向小城镇集中。

19.3对贫困边远山区农村实行“并村定居、迁村并点”政策。

对世居山区、生存条件差、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边远少数民族,适当引导他们并村定居,集中发展,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19.4建议乡镇工业向镇区集中发展。

制订切实可行的乡镇工

业小区政策,以区位良好的乡镇作为工业小区选址,搞好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征地开发,促使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

第四章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第20条 规划新设市镇

按照“因地制宜、分区对待、适当平衡”的指导思想,参照民政部门对设市和设镇的有关规定,在城镇综合发展条件评价基础上,规划5个县城改为城市建制、38个乡或办事处改为建制镇。

20.1规划设市:

蒙自、建水、弥勒、泸西、河口。

20.2规划设镇:

个旧的倘甸、沙甸、保和、黄草坝,开远的

中和营、羊街、大庄、马者哨,屏边的新现、和平,建水的官厅、青龙、李浩寨、坡头、岔科、面甸;石屏的哨冲、大桥、亚房子、

牛街,弥勒的西一、西二、西三,泸西的金马、白水、旧城、午街铺、三河、逸圃、永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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