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东大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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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其在公司组成机构系统中的权威性的主要表现:

(1)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机关。

(2)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内部依股东总意决定公司意思的机关。

(3)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必设机关。

(4)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机关或权力机关。

(5)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关。

3.股东大会的运作机制

(1)股东大会的召集

(2)股东大会的运作(3)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4.股东大会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和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的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

股东大会不仅拥有决定公司生存、发展与解散等权力,而且主宰着公司另两个机关-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拥有如下权力权力:

(1)要案决定权。

(2)人事任免权。

(3)听取报告权。

(4)行使确认权。

(5)财务处理权。

5.股东大会的种类

(1)股东大会年会

(2)临时股东大会6.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实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它又称为股数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

这一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一般须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

第二,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多数通过。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是指:

对股份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普通事项作出的决定、决议,一般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是指:

对股份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普通事项作出的决定、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一般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一些事关公司生死存亡或其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普通决议无法作出有效规定的,由股东大会以特殊的程序或方式通过的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四)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1.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是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的核心问题法律对公司控制权与管理权的法律结构作如下设置:

公司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形式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成立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意思的执行机关,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在公司机关中,形成了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董事会以及其他机关均隶属于或服从于股东大会。

可见,股东大会对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是通过“股东拥有公司,但由董事会管理”的方式实现的。

股东大会对内并不直接对公司事务进行经营管理,对外也不代表公司,而是由它选举和控制董事会,透过董事会来间接行使公司管理权和领导权。

现代公司的机关不是单一的,而是依据公司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形成了三机关分立的状态。

由全体股东所构成有股东大会是公司的表意机关,它形成公司意思;董事会是公司的意思执行机关;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以指导公司业务的执行和由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以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管理事务及会计事务实行监察,这就是所谓的机关分立主义,是政治上的三权分立在企业构成上的显现。

2.董事会的价值功能第一,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要机关。

第二,董事会是公司事务执行的意思决定机关。

第三,董事会是集体行使权力的机关。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形式,鉴于其集体领导的特点,其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合议制。

董事会是会议机关,其行使权力以会议的方式进行。

董事主要是通过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并以会议加以区别,董事会是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事项,而董事会会议是拟订公司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制订各种方案或形成其职权范围内事项决议。

与股东大会的分类相一致,董事会会议可分为普通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类。

普通会议是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明确规定的会议,可能是每季度一次或半年一次。

临时会议是不定期的,在必要时召开的会议。

我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董事会会议是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主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3.董事会的权力

(1)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是指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运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规则、干部人事制度、工资报酬制度、公积金设定制度、工作纪律制度、奖金制度等。

(11)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重大关联交易。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应当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得出建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与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6.董事会秘书

(1)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境内外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纪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从事金融或财务审计、工商管理或法律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参加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3)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4)其他(五)股东大会与监事会的关系(五)股东大会与监事会的关系1.股东大会这种非常设机构和实践表明监事会机构的必要在所有权事实上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里,董事会的权力极大,因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腐败的危险。

为了避免作为所有者赌注董事会成员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而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多数国家及中国都采用了对董事会及董事权力的三层监控设计;股东大会、股东个休及监事会。

从法律结构上看,公司法对董事及董事会制衡监控的条款设计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规范条款;二是效果条款。

监事会机制对董事会及董事的监控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

2.监事会的基本功能

(1)担任股份公司的监督机关。

(2)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必要机关。

3.监事会的权力

(1)董事会成员的任免权,这在德国最为明显。

(2)监督董事会以及经理等高级职员的经营活动。

(3)检查公司财务账表与文件的权力。

(4)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

(5)公司代表权。

(6)董事会以及经理违法行为制止权。

(7)业务拘束权。

4.监事会的职权

(1)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

(2)公司财务的检查权。

(3)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4)对董事、经理违规行为的制止及要求其予以纠正权。

(5)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6)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

(六)股东大会与经理的关系(六)股东大会与经理的关系1.经理层的必要性从概念上讲,经理是指为公司管理事务并有权为其管理的事务签名的公司行政负责人。

在法律上,总经理是指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聘任的代表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现代化的大生产需要更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原有的大多数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不适应,而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专业人才。

经理层的出现和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体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立的原则精神。

2.总经理设置的模式总经理的设置主要有两种模式,即任意设置模式与法定设置模式。

前者是指公司总经理是由公司章程决定设置与否,即公司立法将总经理的设置交由公司自定。

在这一立法模式下,总经理往往也只是隶属于董事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其本身并不是独立的公司机构。

后者是指公司总经理为法律规定必须设置的,总经理的设置方式、职权等由法律明确规定。

(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防止“一股独大”2.规范股东大会3.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4.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5.完善总经理工作细则(八)管理现代大型企业必需妥善解决决策机制问题(八)管理现代大型企业必需妥善解决决策机制问题1.代理决策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2.控制机制二、公司战略管理二、公司战略管理

(一)公司战略管理概要

(一)公司战略管理概要

(二)不同资源配置下的公司总体战略类型

(二)不同资源配置下的公司总体战略类型(三)基本的竞争战略(三)基本的竞争战略(四)主要的职能战略(四)主要的职能战略(五)战略的实施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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