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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第一章变电所运行人员的职责

 

第一节变电所正副所长

 

   第1条变电所所长是全所行政、生产领导人。

责任是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全面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变电所的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2条必须全面掌握本所的设备运行技术,熟知全部“安全工作规程”,各级“调度规程”、“变电所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制度和标准化条例”,以及变电所变电设备的检修规程、试验标准,具有熟练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技能。

   第3条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应是带头学习政治。

业务技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楷模。

   第4条应经常对全所人员进行政治及安全思想教育,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障碍及不安全现象应仔细调查,以“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所职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第5条应负责安排和组织设备检修、预试、校验等工作以及检修前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的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第6条组织重要的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遇有较重大的复杂的大型倒闸操作应亲自主持把关。

   第7条经常检查各种记录,了解生产运行及检修情况,把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的分析工作,把好检修质量关,经常检查卫生、文明生产、设备维护、劳动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8条经常不定期的抽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巡视设备,全面掌握本所设备缺陷及运行状况,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下达生产任务,提出检修维护项目,缺陷消除方案及事故措施计划,审查并按时报出总结和各种报表。

   第9条应组织全所职工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业务技术学习,要学习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加强班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10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站内团结;关心职工生活;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搞好班组小指标考核和劳动竞赛活动,及时向上级汇报本所的安全生产,人员思想等情况。

   第11条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工作和活动。

职责是负责全所安全生产工作。

当所长离开所时应覆行所长职务,副所长与所长负同等安全责任。

 

第二节变电技术专责

   第12条变电技术专责人是本所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13条监督检查现场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行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领导监护,组织处理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

   第14条负责分析并掌握设备健康情况,按时完成设备定级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15条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技术资料、记录、报表的填写、审查、分析、保持正确、完整,符合实际。

   第16条按培训计划,完成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7条变电所技术专责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所培训、技术管理、革新等项技术工作。

   第18条当正副所长离职期间,应履行所长职务,技术专责人与所长负同等安全责任。

 

第三节变电所运行班长(副班长)

   第19条值班长,副值班长在当值期间直接负责全所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副值班长受值班长领导,值班长、副值班长在业务上负同等责任。

   第20条由值班员提升副值班长,需经变电技术专责人提名,经所内考试合格,再经跟班三个月以上的实习,确能胜任副值班长的工作,由所报请电业局有关领导及部门批准后,方能任命,副值班长可直接任命值班长职务。

   第21条当值班长、副值班长在当班期间接受各级调度发布的一切命令,并迅速正确的执行。

如发现命令有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及电网的安全时,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并立即报告所长。

   第22条值班长、副职班长必须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及标准化条例”和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标准等以外,还应熟悉:

   1.一次接线的布置,设备位置、设备地理接线、编号及本所供电区域有关的电力系统接线和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

   2.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仪表、直流系统的装设位置和工作原理及继电保护的整定值。

   3.一次设备的结构、特性、规范及工作原理。

   4.一次设备的验收、试验,继电保护装置校验后的验收及传动试验的方法。

   5.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的时间、方法、步骤。

蓄电池的定期维护,直流系统事故的查找。

   6.照明、通信、土建、防雷接地、消防设施及其系统图。

   第23条必须熟悉掌握事故处理技能,当班期间在值班调度员的指挥下正确处理所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异常现象。

   第24条对全所设备进行正确而熟练的操作,并担任审核倒闸操作票,监护值班员进行倒闸操作。

   第25条当班期间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工作票及工作许可手续,如工作必要时派值班员进行监护,工作结束后应负责对检修设备及施工现场的验收工作。

验收后的主设备和处理重大缺陷的设备应经技术专责人或同意后防可投入运行。

   第26条努力完成所长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带领全班学习业务技术,开展正常的培训工作,经常进行现场考问讲解,根据设备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反事故演戏,苦练基本功,提高全班人员处理事故和消除缺陷的能力。

   第27条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并带领全班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第28条审核本班的各种记录、报表、指示性图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四节变电值班员

   第29条值班员在当班期间是变电所设备运行的直接操作和日常维护人。

   第30条值班员的任命应根据现场培训制度要求,经所考试合格,再经一个月以上跟班实习,确能胜任值班员的工作后方可正式任命。

   第31条值班员必须熟知: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及标准化条例”和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标准的有关部分。

   2.变电所一次设备的位置、编号及地理结线方式和图纸。

   3.一次设备的性能、构造、作用原理及型式规范和正确操作维护方法。

   4.一般继电保护、信号装置、仪表的工作原理。

   5.二次设备的位置及结线图、展开图、各类保护压板的作用。

   6.照明、直流、所用系统结线图。

   第32条发生事故时,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处理事故,值班长不在控制室时,应一面处理事故,一面迅速召回值班长,并及时作好记录。

   第33条应能熟练正确填写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倒闸票,并能在值班长的监护下正确的操作。

   第34条按时抄录表计,按规定时间认真巡视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协同研究处理意见,尽力消除,以保持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安全运行。

   第35条全面、正确、整洁及时地填写值班记录,运行日志及其他各种记录。

   第36条应按照值班长的安排整理安全用具、带领学员按时清扫设备,打扫卫生。

   第37条按照值班长的安排,布置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或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参加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第38条认真执行各项过程、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离开主控制室时,应经值班长同意,回来后向值班长汇报。

   第39条努力学习业务技术、苦练基本功,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五节学员、实习人员

   第40条应尊重师傅,虚心请教,刻苦圆满地完成学习任务。

   第41条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制度、在值班员地陪同下巡视检查设备,在值班长地监护下进行简单地操作,没有值班长的许可,不准乱动设备。

   第42条在值班员的监护下,进行设备的维护清擦,打扫环境卫生(但不得清擦保护、控制盘)。

   第43条按时准确得抄录表计,及时的向调度汇报负荷。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巡视

 

第一节设备巡视周期

 

   第46条正常巡视周期

   1、变电所值班,除交班巡视外,每班13点、17点、21点各巡回检查一次。

   2、每星期五22点夜间熄灯巡视一次

   3、当班值班长在当班期间对全部设备巡视一次。

   4、变电运行专责人应每日对设备巡视一次。

   5、变电所所长每周对设备巡视一次。

   6、主管生产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计科长、专责工程师每季对变电所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7、防雷和接地装置每年3月15日由变电技术专责人与所长共同全面巡视检查一次。

   第47条特殊性巡视周期

   1、雨、雾、雪天气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2、狂风、暴雨、雷电及冰雹后应立即巡视一次。

   3、变压器及设备过负荷每半小时巡视一次。

   4、设备带重大缺陷运行每半小时巡视一次。

   5、每次短路故障或线路开关跳闸重合后应巡视一次。

   6、系统接地、谐振异常运行时,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7、新装和大修后的主设备投入运行后的24小时内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8、重要节、假日或按上级指示增加巡视次数。

   9、每月结合运行分析、进行一次鉴定性的巡视,包括对防小动物措施的检查。

 

第二节设备巡视项目

   第48条综合巡视项目

   1、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或打火、放电痕迹,表面是否清洁。

   2、充油设备的油位、油色、油温是否正常,吸湿剂是否受潮变色、充油、充胶,充气设备有无渗漏或喷油现象。

   3、设备接线桩头和连接处有无松动、变色,用试温蜡片或测温仪测量、试温无发热,有无火花放电等现象。

   4、硬母线及引线有无发热、震动、损伤;软母线及引线有无松股、短股、锈蚀现象。

   5、运行设备音响是否正常,有无特殊气味。

   6、转动设备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音响、温度及运转情况是否正常。

   7、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接地引线有无严重锈蚀、断股。

   第49条个别设备的巡视项目

   1、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的潜油泵,风扇电机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继电器有无积存气体、放气阀保护套有无损伤。

   2、强迫油循环风冷式变压器冷却装置控制开关把手位置应对应,信号灯指示应正常;油流导向指示应正常。

   3、触摸散热器温度应正常,各散热器上下阀门应全部打开。

   4、检查有载调压装置应良好。

   5、高压断路器位置指示器应与实际开合位置相符,液压机构应检查油箱油位,贮压筒压力正常。

   6、高压补偿装置有无鼓肚、变形、接缝有无开裂、渗漏油、熔电器、放电回路及指示灯是否外后完好。

   7、电缆表面有无异常,电缆外皮有无损伤;支撑是否牢固,电缆和电缆头有无渗油漏胶、发热、放电;室外终端盒有无鸟巢及杂物。

   8、事故照明切换正常,检查消防设备完好。

   第50条特殊运行条件时巡视项目:

   1、雨、雪、雾、冰雹天气应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有无放电现象;冰雪融化后有无悬挂冰柱,桩头有无发热;防污秽质部分有无异常;建筑物及设备构架有无下沉倾斜、积水,屋顶漏水等现象。

   2、大风后应检查设备和导线上有无悬挂物,有无断线;构架和建筑物有无倾斜变形。

   3、雷电后应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雷电动作记数器是否动作。

   4、出现高温、严寒天气应检查充油设备油面是否过高或过低、母线及引线是否过紧或过送,设备连接器有无松动、过热。

   5、高峰负荷和过负荷运行时,应检查设备负荷分配是否正常;音响、油温油面是否正常;设备外表涂漆是否变色、变形;有无漏油、漏胶现象;高压补偿器还应检查有无鼓肚现象。

   6、故障后,应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如烧伤、变形、移位,导线有无短路,油色是否变黑,喷油等。

   7、系统异常运行时(如振荡、接地、低周或铁磁谐振),应检查设备有无放电,音响有无异常,电压互感器音响、油面、油色是否正常,高压补偿装置温度、音响、外壳有无异常,同时应检查仪表摆动、自动装置及记录器动作是否正确。

   第51条蓄电池巡视项目

   1、直流母线电压应正常,浮充电流适当,无过充电及欠充电。

   2、检查单个电池的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3、接点连接是否坚固,有无发热、氧化、脱旱及腐蚀现象。

   4、蓄电池外壳完整无破裂、漏液、表面应清洁。

   5、电池室地面、台架、支持件、电池容器是潮湿和清洁,室温是否正常(应保持在10-30C之间)。

   6、通风、照明是否良好,门窗是否严密,墙壁屋顶有无脱落,地面有无下沉。

   第52条控制室的巡视检查项目

   1、检查模拟图与实际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2、试验音响、信号装置及光子牌是否正常。

   3、表计是否正确,自动记录表记运行是否正常,检查交直流绝缘监视表记指示情况。

   4、开关运行指示灯,把手位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压板及切换开关的位置是否正确。

   5、继电器外壳和玻璃是否完整清洁,继电器内部有无异常响声,能观察到的元件有无抖动,信号继电器有无掉牌。

   6、各类保护运行监视灯、监察仪表指示是否正确,控制盘及保护盘电流端子是否发热。

   7、二次回路保险器、信号小刀闸投退位置正确,端子排的连片、跨线是否正确,运行是否正常。

   8、端电压调整器无短接蓄电池现象,浮充电电流是否合适,直流母线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9、整流装置各连接点是否脱落,容量是否足够,交流电流供电是否正常。

   10、工器具、钥匙是否齐全。

   11、生产记录,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12、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合格。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运行

 

   第53条新安装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程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节变压器

 

   第54条三三0变电所#1主变采用“三相三圈强迫油循环风冷自耦有载调压”变压器,型号为OSFPSZ—150000/330,详细参数见附表。

   第55条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应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上层油温升最高不得超过55℃。

强迫油循环风冷式变压器的上层油温度不应经常超过上层油温,最高不得超过上层油温,上层油温升最高不得超过40℃。

   第56条变压器的外加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电压为高,但一般不得超过相应分接头电压值的5%,不论分接头在任何位置,如果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如在变压器一次的电压,比该分接头额定电压增高10%,此时所带负荷电流值应降低,此时油温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57条所用变压器为有载调压变压器,其额定电压在5%范围内改换分接头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如为-7.5%和-10%分接头时额定容量应相应降低2.5%和5%。

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的额定容量应遵守制造厂规定。

   第58条变压器允许过负荷运行方式,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

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来确定。

事故过负荷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如运行中的变压器中有一台损坏,又无备用变压器,则其余变压器允许按事故过负荷运行)使用。

变压器存在较大缺陷(如冷却系统不正常,严重漏油,色谱分析异常等)时不准过负荷运行。

   第59条油浸式变压器的正常允许过负荷,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过负荷运行。

   2.变压器在低负荷运行期间,昼夜负荷率小于1时,可允许在高峰期间内按部颁“变压器运行规程”中的允许过负荷曲线过负荷运行。

变压器按照图1所示的曲线来确定其过负荷倍数及持续时间。

图中负荷率K是一昼夜内平均负荷(Pp)与额定负荷(Pe)比值,即K=Pp/Pe≤1。

如果事先不知道负荷率,由按照表2所规定的数值过负荷运行。

   3.在夏季,根据变压器的典型负荷曲线其最高负荷低于变压器额定容量时,则每低于1%可允许冬季过负荷1%,对油浸自冷却式风冷的变压器允许过负荷以15%为限。

   4.上述2、3两项过负荷可以相加,但总过负荷值对油浸自冷变压器不应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主变一般不宜超过10%。

   5.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期间,应投入全部冷却装置,且应正常工作。

   6.凡因绝缘老化,规定不允许过负荷的变压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过负荷运行。

   图一、

 

 

   第60条油浸自冷式变压器运行方式的规定:

   当上层油温升不超过55℃时,可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正常变压器允许带额定容量三分之二的负荷运行,当变压器上层油温升在55℃或超过55℃时,且带着额定负荷运行,此时最长时间不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空气温度(℃) -10 0 10 20 30 40

允许允许时间(小时) 35 15 8 4 2 1

   若超过表1的规定时间,或温升超过55℃时应将负荷降至额定容量的三分之二继续运行。

表2油浸变压器过负荷允许时间

过负荷倍数 过负荷上层油温升为下列数值时,允许过负荷

时间(小时:

分)

  18℃ 24℃ 30℃ 36℃ 42℃ 48℃ 54℃    

1.0 连续运行    

1.05 5—10 5—25 4—50 4—00 3—00 1—30      

1.10 3—50 3—25 2—50 2—10 1—25 0—10      

1.15 2—50 2—25 1—50 1—20 0—35        

1.20 2—50 1—40 1—15 0—45          

1.25 1—35 1—15 0—50 0—30          

1.30 1—10 0—50 0—30            

1.35 0—55 0—35 0—15            

1.40 0—40 0—25              

1.45 0—25 0—10              

1.50 0—15                

                   

                   

   第61条强迫油循环风冷式变压器运行方式的规定。

   1.变压器的冷却器投入祖述的多少,应根据负荷情况,温度升高决定投入冷却器组数。

最少投入冷却器的组数,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n=0.00001×S+0.361

(n:

冷却器的组数;s:

变压器运行负荷)

   2. 不论变压器所带负荷多少,必须有一组冷却器投入辅助位置,一组冷却器投入备用位置,严禁将电源工作方式选择开关放在停止位置。

   3. 不允许在带负荷的情况下,将潜油泵全部停止运行;也不允许在没有冷却器投运的情况下,使变压器空载或带负荷运行。

   4. 冷却装置应由可靠的双电源供电,且每季对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实验。

   5. 变压器正常投运前应开启冷却器,正常停运后冷却器连续运行半小时。

   第62条油浸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值,按照自然冷却器方式和强迫油循环冷却方式以及所处的环境温度,可参照表1和表4的规定运行。

表3油浸自然循环冷却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时间(小时:

分)

过负荷 环境温度(℃)

倍数 0 10 20 30 40

1.1 24:

00 24:

00 24:

00 19:

00 7:

00

1.2 24:

00 24:

00 13:

00 5:

50 2:

45

1.3 23:

00 10:

00 5:

30 3:

00 1:

30

1.4 8:

30 5:

10 3:

10 1:

45 0:

55

1.5 4:

45 3:

10 2:

00 1:

10 0:

35

1.6 3:

00 2:

05 1:

20 0:

45 0:

18

1.7 2:

05 1:

25 0:

55 0:

25 0:

07

1.8 1:

30 1:

00 0:

30 0:

13 0:

06

1.9 1:

00 0:

35 0:

18 0:

09 0:

05

2.0 0:

40 0:

22 0:

11 0:

06  

 

表4油浸强迫循环的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运行时间(小时:

分)

过负荷 环境温度(℃)

倍数 0 10 20 30 40

1.1 24:

00 24:

00 24:

00 14:

30 5:

10

1.2 24:

00:

00 21:

00 8:

00 3:

30 1:

35

1.3 11:

00 5:

10 2:

25 1:

30 0:

45

1.4 3:

40 2:

10 1:

20 0:

45  

1.5 1:

50 1:

10 0:

40 0:

16 0:

07

1.6 1:

00 0:

35 0:

16 0:

08 0:

05

1.7 0:

30 0:

15 0:

09 0:

05  

 

   第63条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以后,应将事故过负荷的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

   第64条连接组别为Y/Y0─12的所用变压器,其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线圈额定电流的25%。

   第65条为使变压器散热良好,冷却器及油箱表面应经常保持清洁,风扇不倒转,风扇电机和通风机每年应轮换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工作(清扫、调整、轴承加油或更换等)。

   第66条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的维护:

   1.对于新投有载调压变压器,在变换分接开关时应正方向各旋转五周,以便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及油污,同时要注意分接头的正确性。

变换分接头后应测量线圈直流电阻及检查锁紧位置,并应对分接头变换位置情况作好记录。

(在无载时进行)

   2.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维护:

   

(1).每三个月在切换开关取油样作试验(应符合部颁标准)。

若低于标准时应换油或过滤,当运行时满一年或变换次数达到4000次时亦应换油。

   

(2).新投入的调压开关,在切换5000次后,应将切换部分吊出检查,以后可按实际情况定期检修的期限。

(换油与检查步骤应按制造厂规定)

   (3).为防止开关在严重过负荷或系统短路时进行切换,应在变压回路中加装闭锁装置,其正定值不超过额定电流的1.5倍。

   (4)当瓦斯保护与防暴装置以及保护装置动作时应查明原因。

   (5).电动操作机构应经常保持良好壮态。

   第67条变压器检修后投运前除正常运行巡视项目检查外,还应检查下列各项:

   1.冷却器、再生器、油枕及防暴管、潜油泵的油阀应全部在打开位置,冷却器、套管升高座及油箱上部残存空气应全部排除。

   2.变压器净油器进出管方向应正确。

   3.各套管引线连接部分应接触紧密。

   4.分接开关切换位置应与实际相符,三相应一致。

有载调压分接开关动作应可靠。

   5.变压器上盖无遗留工具或杂物。

   6.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计应完整无损坏,其引线应完好,固定可靠,呼吸器、油标应畅通。

   7.冷却器风扇、潜油泵和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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