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溪余家山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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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溪余家山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石鼓溪、余家山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施工测量4

第三章边坡开挖5

第四章地下洞室开挖6

第五章不良地质地段开挖10

第六章喷锚材料12

第七章锚杆施工13

第八章喷混凝土施工16

第九章钢支撑施工18

第十章排水19

第十一章混凝土浇筑20

第十二章回填灌浆21

第十三章模板22

第十四章钢筋22

第十五章质量检查与验收资料23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本工程合理使用范围为30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垫江县盐井溪水库自流灌区工程泵站和隧洞工程的各部位施工。

1.2要求承包人除必须制定系统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监理人审批外,还应按本技术要求施工。

施工中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管理,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期的度汛、导流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编制方案和预案,并报业主、监理及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批准。

1.3隧洞开挖支护施工详图有特殊要求时,应遵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施工详图未提出而本技术要求已作规定的部分,以本技术要求为准,未作规定的,应遵守施工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条款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规程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本要求):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3年版)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3)《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2013

(4)《水利水电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

(5)《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

(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

(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9)《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12

(1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交通设计条例》DL/T5134-2001

(11)《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77-2007

(12)《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

(1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15)《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DL/T5125-2001

(16)《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17)《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1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

(19)《水电水利工程边坡施工技术规范》DL/T5255-2010

(20)《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

(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24)《水电水利工程锚杆无损检测规程》(DL/T5424-2009)

(25)《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

(2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7)《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

(2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

(2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30)《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

(3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

(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1.4本施工技术要求,是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地质条件和本工程特点提出的。

1.5本工程隧洞采用常规的钻爆法施工,支护采用锚喷支护(包括锚杆、钢筋网喷混凝土等)、锚喷与钢筋混凝土联合衬砌两种支护型式,洞室的开挖及支护型式详见其相应开挖支护图。

1.6对穿过软弱结构面或断层交汇处或裂隙密集带或挤压破碎带或地下水出露较丰的围岩洞室段等部位,在施工中应予以高度重视,应进行精心的爆破设计,严格控制每道开挖工序,及时加强支护和施工期监测及排水,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岩爆、涌水、垮塌,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7隧洞进、出口洞段的开挖应在洞脸周边边坡开挖支护及洞脸锁口锚杆施工完成后进行,其支护型式根据揭示的地质情况可适当加强,(隧洞采用人工开挖)。

1.8围岩支护类型可根据现场开挖所揭示的地质情况和施工监测所反馈的情况对支护参数及型式进行适当调整。

1.9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作好地下洞室围岩监测,及时分析、反馈监测资料,作为对支护参数及支护型式必要修改或适当调整的依据,并指导施工。

1.10在深埋洞段的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岩爆,承包人应制定详细的岩爆处理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11本工程施工期间应保证洞内的通风,及时对开挖的岩面进行喷混凝土封闭,定期对洞室内空气进行检测,以维护施工人员健康和安全。

1.12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

施工期间,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指定专项环保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1.13出碴运输应按照施工技术措施进行,选择配套的装碴机械,运输车辆和牵引设备。

弃渣场地,应综合考虑:

(a)面积和容量应与预定的弃渣方式和弃碴量相适应,避免二次倒渣或中途更换场地;

(b)不得占用其它工程场地,不得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

(c)与工程所需的回填场地结合起来;

(d)不得堵塞河道,恶化水流条件,污染环境。

1.14施工安全

(a)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根据施工内容、施工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并报监理批准实施。

(b)开挖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的围岩稳定做深入的分析,特别是对软岩不良地质条件地段的开挖施工,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预报。

(c)应根据对围岩稳定状况的分析结果,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制定保证安全施工的预案,建立保证安全施工的指挥系统。

(d)施工场地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完成后应恢复原有面貌。

(e)使用的爆破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有关的性能检验。

(f)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

清理危石必需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g)施工中,施工人员应注意用水、用电的安全。

(h)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喷头、注浆管前方禁止站人。

1.15隧洞衬砌段每隔10m设一道沉降缝,缝宽20mm,缝中采用沥青杉木板填充,表面采用弹性环氧砂浆密封。

1.16图中高程为1956年黄海高程系,坐标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高程及坐标单位以m计,其余尺寸以mm计。

第二章施工测量

2.1施工单位应按《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378-2007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的规定,负责地下开挖工程中的施工测量。

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隧洞贯通测量容许极限误差为:

横向为±100mm,纵向为±100mm,竖向为±40mm。

(2)在每个洞口附近不受施工干扰的位置,应埋设2个平面控制点及3个高程控制点标石。

平面控制点至少有一个与洞口通视良好,定向边和洞口应尽量位于同一高程面上,以消除垂线偏差对方向值的影响。

(3)洞口的控制点标志,应浇筑混凝土观测墩,并安置强制对中基座。

(4)洞内高程应以洞口基本水准点为起算点引测至洞内,洞内水准点应埋设固定标志。

洞内水准测量应通过往返观测或通过左右水准路线联测进行校核,并认真做好中线桩点高程的测量与校核,洞底高程偏差极限值应小于±40mm。

(5)施工放样之前应编制施工放样总图,细部放样轮廓点相对于洞轴线的点位中误差:

开挖轮廓线不大于50mm(不允许欠挖),混凝土衬砌立模点不大于±10mm。

2.2在隧洞混凝土衬砌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及时在两侧墙上埋设一定数量的铜质(或不锈钢)永久标志,并测定高程、里程等数据,以便检修和监测时使用。

2.3隧洞工程开挖完毕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1)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洞轴线控制点与控制网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

(4)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成果和平面图。

(5)地下洞室开挖和混凝土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和竣工工程量计算表。

(6)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贯通误差调整说明。

(7)地下洞室施工测量技术总结。

3.4边坡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对现状地形进行复核。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进行测量和放样,其内容包括:

(1)布设施工测量控制网。

(2)开挖前的测量和放样。

(3)为确保设计开挖轮廓准确性而进行的测量放样。

(4)为核算工程量而进行的测量。

(5)为提供竣工资料而进行的测量。

(6)按监理工程师或设计文件确定为其它目的而进行的测量和放样。

第三章边坡开挖

3.1场地清理

(1)场地清理的范围:

(a)必须延伸到设计最大开挖边界和周边截水沟外侧5.0m的水平距离。

(b)因地质缺陷处理等须外延开挖范围的开挖区,场地清理应延伸到相应最大开挖或支护边界外侧不小于5m的水平距离。

并视情况和按要求进行主动、被动的柔性防护和支护。

(c)根据现场地质、地形条件,在上述范围外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必须进行清理的范围。

(2)场地清理内容:

清理范围内的全部树木、杂草、废渣、松散堆积物、危及涉及开挖安全的危岩松动体以及监理工程师认定必须清除的其它有碍物。

清理物应堆放到指定地点。

(3)场地清理和防护(或支护)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或相邻)部位的开挖支护施工。

3.2边坡清理

(1)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清除设计开挖开口线以外5m范围内的浮渣、坡残积层、孤石,以及松动、倒悬、破碎岩体、陡崖部位的强卸荷岩体,清坡后的坡面应平顺过渡,不应有陡坎和倒悬岩体,嵌固较深的孤石且凸出较多的应适当削坡减载处理。

(2)清坡工作完成和防护(或支护)需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边坡截水沟施工及开口线内的边坡开挖。

边坡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结构情况,采用“边挖边锚”或“先锚后挖”的原则,自上而下分阶段逐层施工,直至全部锚固为止。

3.3边坡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区、分段、分层的方法依次进行,不允许先下后上切角开挖。

(1)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梯段开挖,严禁采用自下而上或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

(2)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3)岩石边坡开挖前,应先将开口线上的锁口锚杆施工完成。

(4)所有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

对施工中出逸的地下水及施工用水,应采取有效和可靠的截、排水措施予以排除。

每开挖一层台阶必须及时对边坡特别是松散破碎岩体进行清除或支护,以防日晒雨淋松动、冲蚀、坍滑等。

(5)边坡开挖到位后,应进行纵横断面测量,并需加密各建筑物建基面水准测点,标明建基面超欠挖部位,欠挖不超过10cm,超挖不超过10cm,不平整度不超过10cm。

超标欠挖部分应及时处理,上一高程有欠挖时,不宜继续下挖,不允许出现超标反坡。

第四章地下洞室开挖

4.1所有地下建筑物的开挖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开挖,不得欠挖,尽量减少超挖,其开挖半径的平均径向超挖不应大于150mm。

4.2在软弱结构面、小断层交汇处、裂隙密集带、挤压破碎带、地下水出露较丰围岩中开挖洞室时,宜采用先护后挖或边挖边护的方法施工,并应做好施工排水。

4.3洞室的岩石表面应予以修整,采用剥离、撬挖等不含进一步破碎或损坏岩石的方法清除开挖线以外的所有松动岩块或破碎岩石。

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已开挖洞段的围岩稳定情况,清撬可能塌落的松动岩块,以确保进入洞内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为施工地质测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作业时间、通风、照明、除尘等),以便地质人员及时、顺利地进行地质测绘工作。

在未完成开挖段地质测绘工作前,不得进行喷混凝土作业(除非岩体稳定需要及时支护)。

4.5在洞口开挖前,应仔细勘察山坡岩石的稳定性,并按监理人指示,对危险部位进行处理和支护。

4.6隧洞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随着坡面开挖,应做好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并按设计要求对坡面进行支护。

4.7洞口的边坡开挖完成后,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隧洞进口应设置防护棚,并在洞脸上部加设挡石栅栏。

洞口开挖对围岩岩体应尽量减少扰动。

4.8隧洞进口施工应尽量避免降水期,进洞前,应先进行洞口周边锁口支护,完成洞口排水系统,并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

4.9洞口段开挖可根据洞室规模、地形、地质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施工方法,宜采用先导洞后扩挖的方法施工。

4.10对于Ⅱ类围岩,可直接开挖成形;对于Ⅲ类围岩,开挖后应立即喷50mm混凝土,安装锚杆,再喷50mm混凝土,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随机锚杆;对于Ⅳ类围岩,开挖后应立即挂钢筋网喷50mm混凝土,安装锚杆,再喷50mm混凝土;对Ⅴ类围岩,开挖后采用钢格构栅拱架支撑和挂钢筋网喷50mm混凝土,安装锚杆,再喷150mm混凝土;隧洞进出口段衬砌型式,按照于Ⅳ类围岩施工方法进行施工。

为防止塌孔,应在锚杆钻孔完成后及时安装锚杆杆体。

喷射混凝土的粗骨料尺寸为10~15mm。

4.11隧洞进、出口,应按施工期防洪标准设置围堰或预留岩坎,在围堰或岩坎保护下进行开挖。

第五章不良地质地段开挖

5.1本工程的不良工程地质指岩体松散、软弱破碎、断层、地下水丰富、高地应力地区等洞段,在这些地段中开挖洞室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施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1)调查地质条件,必要时,可采用超前钻探、打导洞等方法进一步了解地质情况,做好地质预报;

(2)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用短进尺、人工风镐开挖、多循环;

(3)做好排水,锁好洞口,清除危石,及时锚喷支护并尽早衬砌;

(4)分部开挖、分部支护;

(5)掌握不良工程地质问题的性质,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

(6)加强监测,勤检查、勤巡视,并及时分析监测成果和检查情况。

(7)在隧洞开挖过程中若遇到岩溶或岩爆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和地质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5.2开挖过程中,除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支护外,应根据围岩特性及施工期临时安全的需要,对局部不稳定部位增设必要的支护措施。

在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现场实际开挖后地质情况,以便确定后续开挖、支护方案。

5.3在松散、软弱破碎的岩体中开挖洞室,应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宜采用先护后挖,边挖边扩或先对岩体进行加固后再开挖等方法。

或者采取一掘一支护,稳步前进,即开挖一段先喷混凝土,然后打锚杆、挂网,再喷混凝土至设计厚度,如此循环掘进。

围岩稳定特别差时,爆破后立即喷混凝土封闭岩面,出渣后,再打锚杆、挂网、喷混凝土,必要时安设型钢钢架(格栅钢架)等支护措施,增加支护能力。

5.4在高应力地区开挖洞室

若遇到高地应力区,可采用下列措施:

(1)采用光面爆破,使开挖成型好,改善周边应力集中状况;

(2)超前钻孔,超前导洞,分部开挖,逐步卸荷;

(3)钻孔高压注水;

(4)开挖面清除浮石,喷雾洒水;

(5)及时进行喷锚挂网支护;

(6)超前应力驱除爆破;

(7)超前小导管注浆;

(8)设备加防护设施。

5.5地下水活动较严重地段,宜采用排、堵、截、引的综合治理措施:

(1)采用超前孔探明地下水的活动规律,测定漏水量、压力,防止突然暴涌;

(2)截断补给水源,降低地下水位;

(3)对围岩进行灌浆,降低其渗透性或形成帷幕阻水;

(4)利用导洞、集水井、探孔和支洞等排除地下水。

5.6对于卸荷严重地带,应采用预灌浆的方法进行施工,预灌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预灌浆的范围、孔位布置、灌浆材料、灌浆压力及工艺要求等,应做出专门设计,并经监理人批准;

(2)采用分段灌浆时,其阻浆段的预留长度应根据灌浆压力和效果而定;

(3)灌浆后的开挖,应在注浆强度达到70%以后,按短进尺、弱爆破、快支护、早衬砌的原则进行;

(4)灌浆后的开挖间隔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

5.7发生塌方时,承包人应会同设计、监理等及时查明塌方原因及其规模、规律,提出措施迅速处理,防止塌方范围的延伸和扩大。

塌方段施工,应遵守以下原则:

(1)先加固好端部未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2)加固处理措施可与永久支护结合;

(3)塌落物未将洞室堵塞时,应先支护顶部再清除石渣;

(4)塌落物将洞室堵塞时,宜采用管棚,管棚加注浆或预注浆等方法加固,然后按边开挖边支护边衬砌的方法施工;

(5)冒顶塌方时,应先将地表陷落洞穴撑固或用不透水土壤夯填紧密,陷穴四周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继续坍塌,塌落物宜采用花管灌浆固结,其开挖方法应进行专项设计;

(6)有地下水活动时,宜先治水后治塌。

第六章喷锚材料

6.1水泥品质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

选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

水泥应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6.2水泥砂浆:

宜采用最大粒径小于2.5mm的中细砂;对于全长粘结型锚杆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25。

6.3骨料:

喷射混凝土用细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粗、中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5,粗骨料采用耐久的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应大于15mm;喷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含有二氧化硅的骨料,喷混凝土的骨料级配,应满足表4-1的规定。

喷混凝土用骨料级配

表4-1

项目

通过各种筛径的累计重量百分数(%)

0.15mm

0.30mm

0.6mm

1.2mm

2.5mm

5.0mm

10mm

15mm

5~7

10~15

17~22

23~31

34~43

50~60

78~82

100

4~8

5~22

13~31

18~41

26~54

40~70

62~90

100

6.4外加剂:

(1)可在注浆锚杆水泥砂浆或喷射混凝土中添加速凝剂和其它外加剂,其品质不得含有对锚杆产生腐蚀作用的成分。

选用外加剂应经监理人批准;

(2)速凝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使用速凝剂前,应做与水泥的相容性试验及水泥净浆凝结效果试验,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

(3)速凝剂应当妥善保管,变质和型号不清的速凝剂不允许使用。

(4)速凝剂应均匀地在喷射作业前加入,不得过早加入或加入后堆存;

(5)为减少水灰比,提高混凝土可喷性、流动性,增强抗渗和耐久性,喷混凝土内可加入减水剂;

(6)必须定期检查减水剂质量,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减水剂;

(7)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掺和量,都必须通过严格的现场试验确定。

6.5水:

为保证喷混凝土的正常凝结、硬化、强度和其稳定性,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要求,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6.6钢筋

(1)锚杆(束)的材料应选用Ⅱ级螺纹钢筋或高强精扎螺纹钢筋,质量应符合GB13013及GB1499的规定

(2)钢筋网应采用强度标准值不低于235MPa的光面钢筋(I级钢筋)。

第七章锚杆施工

7.1本章适用于施工图纸所示的地下洞室开挖后的围岩和边坡永久支护及施工安全支护。

7.2锚杆型式为水泥砂浆锚杆,安装采用“先插杆后注浆”程序进行,锚杆上的支架钢筋不少于两套,锚杆在放入锚孔前应先除锈;锚杆钻孔进入假定破裂面后应逐段抽芯观察,锚杆应深入完整岩体内达到设计锚固长度。

7.3锚杆孔的施工

(1)在开挖验收合格后的岩面上,根据岩石地质情况,锚杆孔的钻孔位置、深度、钻孔顺序、倾斜度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放线布孔,并应作出明显的统一标记;

(2)锚杆孔的孔轴方向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施工图纸未作规定时,其系统锚杆的孔轴方向应垂直于开挖面;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应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相反,其与滑动面的交角应大于45;

(3)注浆锚杆的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若采用“先注浆后安装锚杆”的程序施工,钻头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15mm以上;若采用“先安装锚杆后注浆”的程序施工,钻头直径应大于锚杆直径25mm以上;

(4)锚杆孔深度必须达到施工图纸的规定,锚杆孔深偏差不超过50mm,锚杆孔距的允许偏差不超过150mm。

(5)钻孔结束后,要检查孔深,并用高压水和高压风将孔内岩粉和积水清除干净。

(6)(a)边坡锚杆钢筋直径22mm,钻孔直径50mm,间排距2.0m。

采用M30微膨胀水泥砂浆灌注,灌浆压力现场试验确定。

锚杆需按施工验收规范作抗拔试验,锚杆抗拔力特征值不小于80KN/根。

(b)隧洞锚杆钢筋直径22mm,钻孔直径50mm,间排距2.0m。

采用M30微膨胀水泥砂浆灌注,灌浆压力现场试验确定。

锚杆需按施工验收规范作抗拔试验,锚杆抗拔力特征值不小于80KN/根。

7.4锚杆的注浆

(1)锚杆注浆的水泥砂浆施工配合比应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试验选定:

水泥:

砂,1:

1~1:

2(重量比);

水泥:

水,1:

0.38~1:

0.45。

(2)注浆前,要再次用高压风、高压水轮流冲洗钻孔,直到流出清水为止。

(3)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分种时,应用清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4)先注浆的锚杆,应在钻孔内注满浆后立即插杆;后注浆的锚杆,应在锚杆安装后立即进行注浆,注浆应有监理人旁站时才能进行。

(5)锚杆注浆后,在砂浆凝固前,不得敲击、碰撞和拉拔锚杆。

(6)注浆时应堵塞孔口,仰孔锚杆注浆管应插入孔口,排气管应插入孔底;下倾和水平锚杆注浆管应插入孔底,排气管应插入孔口,注浆管应插入距孔底50mm~100mm处,并随水泥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切不可拔管过快,以免造成砂浆脱节,形成注浆不饱满,注浆时应作好体积计量。

(7)当采用“先注浆后插杆”时,注浆段与钻孔深度的比可采用3:

4,即孔口四分之一孔深段不必注浆,但在插杆时孔内应有砂浆外溢,若孔口无水泥砂浆溢出,应将锚杆拔出重新灌注。

(8)根据5.6.2注浆密实度试验成果确定注浆工艺。

7.5锚杆的锚固和安装

(1)砂浆锚杆应做到随注浆、随插杆,锚杆宜对中插入。

插入过程中,如遇阻碍可轻微旋转锚杆,使之插入,不得倒退,不得硬性敲击入孔。

插入后应在孔口将锚杆固定,严禁用敲弯锚杆来固定;一期支护采用采用钢格栅时,锚杆外露350mm。

(2)对于局部超挖过大部位,下料长度还应考虑超挖影响;

(3)凡是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锚杆,均应在距离孔150mm左右处(偏向对围岩稳定有利方向)重新钻孔,另外补装锚杆;

(3)锚杆安装后,不得随意敲击﹑碰撞,三天以内不允许用其悬吊重物。

同钢筋网联结的锚杆,孔口处必须固定牢固。

7.6岩石锚杆的质量检查

7.6.1锚杆材质检验

每批锚杆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质标准以及监理人指示的抽检数量检验锚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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