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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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发展,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多出高层次成果,快速提升我院整体科硏水平,依据教育部2013年12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硏成果奖励设重大科研成果奖和优秀科硏成果奖两类。
第三条可以申请重大科硏成果奖励评选的范围包括国家级以上科硏项目成果;在特级刊物和国家权威核心期刊刊载的论文,以及本办法确定的期刊论文;由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硏究成果。
第四条可以申请优秀科硏成果奖励评选的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硏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不包括各类教材、教辅和科普资料。
第五条重大科硏成果和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同一科研成果我院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申报人(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以河南警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获奖成果另有规定除外;
(三)必须是学院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硏人才给予一定的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学院从科硏奖励基金中专款拨
第二章重大科研成果奖
第九条重大科硏成果奖包括科硏论文奖、科研项目奖和杰出实践成果奖三个部分。
第十条重大科研成果奖评选范围与奖金
(一)科研论文奖
发表在《Science》《Nature》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全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的论文(5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仲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弓|\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奖励3万元;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发表在国家权威核心期刊術仑文烦2万元。
(二)科研项目奖
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三)杰出实践成果奖
被国家采纳应用的科硏成果奖励2万元;被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的科研成果奖励1万元;国外PCT授权专利奖励1万元,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0.5万元;被采用的国标、行业标准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第三章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十一条学院优秀科硏成果奖设学术论文、科硏项目、学术著作三类奖项,每类奖项各设一、二、三等奖。
第十二条学院优秀科硏成果评选范围
(一)学术论文类
可以申请一等奖评选的论文范围:
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期刊(含扩展版)或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期刊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作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EI(工程论文索引)核心版(不含会议论文)全文收录的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
发表在CN以上学术刊物的论文可以申请二三等奖的评选。
(二)科研项目类
省部级以上科硏项目可以申请一等奖的评选;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可以申请二、三等奖的评选。
(三)学术着作类
由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可以申请一等奖的评选;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可以申请二、三等奖的评选(学院学术著作专项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在奖励范围)。
第十三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
一等奖:
论文选题为学科前沿或公安实践热点、难点,具有开创性,在某一学科领域提出创新性的理论或观点,学术价值高、应用价值大。
二等奖:
论文选题为学科前沿或公安实践热点、难点,提出的观点或结论有一定创新性学术价值较高、应用价值较大。
三等奖:
论文选题新颖,能对原有理论、观点做出补充或提出新的观点,有一走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科研项目类
一等奖:
选题有重要意义,对社会发展或公安实践或公安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等奖:
选题有重要意义,能解决社会发展或公安实践或公安教育中的实际问题。
三等奖:
在选题上有一定意义,对解决社会发展或公安实践或公安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
(三)学术着作类
一等奖:
硏究难度大,理论水平高,在学术上有明显创新。
二等奖:
研究难度较大,理论水平较高,在学术上有较大创新。
三等奖:
有一走硏究难度,有一走理论水平,在学术上有一定创新。
第十四条奖金
(一)学术论文奖:
一等奖10000元/篇、二等奖6000元/篇、三等奖2000/篇。
(二)项目成果奖:
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1000/项。
(三)学术著作奖:
一等奖10000元/项、二等奖8000元/项、三等奖4000/项。
第四章院外获奖科研成果再奖励
第十五条科硏成果在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获得的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自然科学成果奖(不含论文奖或征文奖),我院给予再次奖励。
第十六条院外获奖再奖励的奖励金额按院外茯奖奖励金额1:
1再奖,但获多级多次奖励的只按最高奖给予一次再奖励,不重复计奖。
院外茯奖只发证书而未发奖金的,按照不同级别分别给予奖励。
获国家级奖励的,奖励1万元;获省部级奖励的漠励6000元荻地厅级奖励的澳励3000元。
第五章成果申报
第十七条科硏成果奖励作者的排序:
著作类以版权页署名为准;文章类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科研项目以立项单位文件中的排名为准;专利以专利证书中的排名为准。
第十八条重大科硏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和院外获奖成果再奖励,由承担与完成的科硏成果的第一作者或课题负责人或独立完成的个人提出申报科研奖项,先报本部门审查后推荐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评奖(不申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九条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包括下述内容:
(1)河南警秦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一式两份;(3)成果原件,包括论文、专著、产品样品及设计书,一式两份;(4)专利证书院外获奖证书与奖金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5)科研成果鉴走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6)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的用户证明材料或被引用被转化为政府政策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7)被转载或归入重要文献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8)其它需报送的材料。
第二十条各类科研奖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
第六章评审与颁奖
第二十一条学院科硏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评审情况报学院审走后,将结果在全院公示。
如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自公示15日之内书面向科硏处提出,有关部门硏究后再报学院复审裁决。
无异议、无变更后,即由学院采取适当形式颁发证书与奖金。
获重大科研成果奖励的,报请记二等功或三等功一次;获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的,报请记嘉奖一次。
第二十三条科硏获奖材料归入个人科研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务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获奖项目中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z经查明属实,报经学院批准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并依照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院科研奖励基金纳入学院年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警察
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豫警院通〔2011〕69号)同时废止。
说明:
杰出实践成果指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肯走性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硏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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