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ppt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608951 上传时间:2022-11-03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6.1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ppt

《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ppt(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ppt

安全生产中的政务公开规范与程序主动公开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主动公开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主动公开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第十条: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情况。

主动公开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主动公开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政务舆情回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部门和部门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政务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的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

第十四条第四款: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我们把它总结为:

我们把它总结为:

“三安全一稳定三秘密三安全一稳定三秘密”。

公开渠道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报刊、广播、电视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电子信息屏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公开渠道公开渠道救济制度举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高层声音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政务公开指导意见时,指出:

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15高层声音今年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总理将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并称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两个关键。

并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该公开的都应该全部公开。

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

二是能上网的要尽可能上网。

第三,要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

政务公开内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

可以概括为权力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权力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信息传播上下游公开、平台渠道建设信息传播上下游公开、平台渠道建设四个方面。

历年文件20002000中办发2000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5中办发2005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1中办发2011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历年文件2012国办发2012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2013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4国办发201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15国办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16中办发2016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今年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工作推进重点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推进2012推进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公开2013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2014要求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要进一步提升公开的比例。

工作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推进2011年年2012年年2013年年2014年年2015年年范围上范围上重点推中央部门重点推中央部门扩展到省级政府扩展到省级政府扩大公开的扩大公开的地级市地级市扩展到各级政府扩展到各级政府内容上内容上公开支出总额和公开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分项数额细化说明车辆购细化说明车辆购置数及保有量、置数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况细化说明了细化说明了增长的原因增长的原因公车用车购置和公车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为购置费和运行费费说明具体细说明具体细节和经费增节和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减变化原因政务公开理念西方最早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是瑞典在1766年制定的出版自由法;现代意义上最成熟,体系最完备、影响最大的,是美国在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ofInformationAct)和1976年的阳光下的政府法。

政务公开理念政府:

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公众: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务公开制度权,权,指行政权力的界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钱钱,指的是财政资金的预决算要公开管,管,指监管依据、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规,规,指是法律、规范、规则的公开政府信息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政府信息概念一、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类信息过程类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规定政府信息。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之外法律法规授权之外从事其他活动的过程中制作的信息也不是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安全生产信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总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在政务信息发布过程中解读具体内容、扩大宣传影响、引导社会舆论、服务便利公众制作产生的信息。

总局政府网站信息主要分为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安全生产互动信息、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信息四大类。

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