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及其免税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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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及其免税资格
非营利组织是美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美国国家慈善统计中心(NCCS)、基金会中心和美国劳工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6月,在美国财政部国内收入署(IRS)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NPO)有156万多个。
其中,公共慈善机构有96万多个,私人基金会有9万多个,49万多个其它类型非营利组织。
2010年,非营利组织的工资总额占全美工资总额的9.2%。
2010年,非营利组织创造了美国GDP总额的5.5%。
2010年,美国公共慈善机构的总收入达到1.51万亿美元,总支出达到1.45万亿美元。
2011年,美国的个人捐赠总额达到2177.9亿美元。
2011年,美国基金会的支出总额达到469亿美元。
[1]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其制度设计密切相关,美国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结社、宗教等方面的自由。
美国采取的是联邦体制,非营利组织是在州的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这个程序比较简便。
但获得联邦税务机关的免税资格要耗费很多的精力,在组织结构、机构治理和问责等方面要达到税务机关的标准。
这种免税资格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美国非营利法律框架的关键。
一、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与501(c)(3)免税组织
在美国,非营利组织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是指以服务于公众、公民、慈善或社会目标为使命的组织,不以为所有者或成员获取利润为目标。
美国在联邦层面没有专门针对NPO的法律,而是通过美国国内税收法(IRC)和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对NPO进行规范管理。
美国并不是所有的NPO都具有免税资格,是否具有免税资格取决于NPO的活动及其收入的类别。
也就是说,非营利身份是获得免税资格的一个先决条件。
任何NPO在成立后都不能自动获得免税资格,必须符合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的相关要求并提出申请。
NPO的收入有可能全部免税,也可能部分免税或不免税。
尽管有些NPO不申请免税资格或不符合免税条件,但这并不妨碍它们NPO的身份。
免税资格可以为NPO带来很多好处,这种申请是自愿的。
501(c)是美国国内税收法(IRC)中的一项条款,符合该条款要求的NPO就是501(c)组织,它们享有不同程度的免税资格。
501(c)(3)组织是501(c)享受联邦税收减免的非营利组织中的一类,它是一种最重要的免税组织,包括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两种类型。
为了获得免税资格,也就是成为税法认可的免税组织,一个NPO的成立和运作必须符合501(c)(3)条款的规定。
免税资格是依据美国联邦和州的税法,非营利组织的成立是依据州的公司法等法律。
501(c)(3)组织必须是慈善组织,它的建立和运行必须是为了一个或多个免税目标(ExemptPurpose),包括慈善、宗教、科学、教育、公共安全测验、文艺、促进业余体育竞赛、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8个目标。
如果一个组织从事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活动,就可以申请501(c)(3)免税资格。
某些慈善组织可以自动获得免税资格,包括教堂或寺庙、教堂协会和年度总收入不超过5000美元的组织。
[2]对于一般慈善组织,也不是所有的机构都会申请501(c)(3),很多同样服务于慈善目的的NPO只是在州成立为法人,并没有在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登记,但它们同样是慈善组织,很多小的慈善组织不会进行任何登记。
因此,501(c)(3)组织并不等同于慈善组织,它只是美国税法意义上的免税慈善组织,但本文中的慈善组织主要是指501(c)(3)组织。
获取501(c)(3)免税资格是一个NPO的最大受益,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减免、捐赠者的税收抵扣资格、获得政府和基金会资助等。
由于501(c)(3)资格与捐赠税收抵扣优惠直接相关,很多基金会或公司的相关项目不会资助没有501(c)(3)资格的组织,考虑到税收抵扣问题,个人也不会捐赠给这种慈善组织。
因此,如果失去这一资格,将对慈善组织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但501(c)(3)组织也并不是完全免税,它可能免缴联邦、州和地方税,但不能免除与其业务无关收入的税收。
除了501(c)(3)组织以外,在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登记的NPO还有一些其它类型,它们是公益性较少而互益性较浓的NPO。
501(c)
(1)是依据《美国国会法案》成立的法人,例如联邦信贷联盟。
这类NPO不需要提交年度申报表,如果捐赠只用于公共目标,也可以免税。
501(c)
(2)是免税组织的控股公司,它持有一个免税组织财产的产权。
501(c)(4)是公民联盟、社会福利组织和地方雇员协会,它们推动社区福利、慈善、教育或休闲目标的实现。
501(c)(5)是劳工、农业和园艺组织,它们是教育或指导性的,以提高工作条件为目标,提高产量和效率。
501(c)(6)是商业联盟、商会、房地产委员会等,它们的目标是改善商业环境。
501(c)(7)是社会及康乐俱乐部,它们推动消遣、娱乐和社会活动。
501(c)(8)包括信托受益协会,它们支付会员的生活、疾病、事故等费用。
501(c)(9)是自愿雇员受益协会,它们支付会员的生活、疾病、事故等花费。
501(c)(10)是对内互助社团和联合会,将其净收益投入到慈善、互助或其它特定目标,没有对成员在生活、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利益。
502(c)(11)是教师退休基金协会,支付退休福利。
502(c)(12)是慈善人寿保险协会、联合灌溉公司、公共电话公司等。
501(c)(13)是陵园公司,向会员提供贷款。
501(c)(14)是联邦授权信用社和共同储备基金,向会员提供贷款。
501(c)(15)是互助保险公司协会,通常是按成本向会员提供保险。
501(c)(16)是资助农业灌溉的合作社。
501(c)(17)是补充失业信托基金,向失业者提供辅助失业津贴。
501(c)(18)是员工退休金信托。
501(c)(19)是邮政机构或军队服役人员和退伍人员组织。
501(c)(20)是团体法律服务计划组织(GroupLegalServicesPlanOrganization)。
501(c)(21)是黑肺病受益信托。
由煤矿经营者出资实现对黑肺病伤残或伤亡的责任。
501(c)(22)是允许自由退款的支付基金。
501(c)(23)是退伍军人组织,向退伍军人提供保险和其它福利。
501(c)(25)组织是控股公司或多头控股信托基金。
501(c)(26)是联邦资助的为高危人群提供医疗保险的组织。
501(c)(27)是联邦资助的职工赔偿再保险组织。
501(c)(28)组织是国家铁路退休工人投资信托基金。
[3]
二、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形式
在美国,NPO在成立前需要考虑是否注册为法人。
NPO可以采取法人形式(如公司),也可以不采取法人形式(如非法人社团、信托)。
实际上,美国的NPO可以很多种法律形式存在,一般都不是NPO的专有法律形式。
由于只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社团、信托形式的NPO才有资格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申请免税。
因此,美国NPO主要采取公司、非法人社团、信托形式,多数采取公司形式。
NPO的成立须向所在州政府提出申请,而不是联邦政府。
(一)公司
公司是美国NPO的最常见法律形式。
美国各州都制定了公司法,各州对非营利公司的称谓有所不同。
例如,纽约州称之为“非营利公司”(Not-forprofitCorporation),特拉华州称之为“非股份公司”(NonstockCorporation)。
在有些州(如纽约州)有单独的法律对非营利公司进行规范,在其它州(如特拉华州)对非股份公司使用与规范普通公司相同的法律,如《特拉华普通公司法》。
在采取公司形式时,NPO的成员和董事不必承担个人责任。
相对于其它法律形式,公司的建立和运作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需要广泛的公众筹款并且可以长期运作下去的NPO,通常选择公司的形式。
此外,NPO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但并不常见。
条件是它的全部成员必须由其它501(c)(3)组织构成,由个人或非免税实体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申请501(c)(3)资格。
(二)非法人社团
很多非营利组织是一群人为了做公益活动而聚集起来,这种非正式团体被称为“非法人社团”(UnincorporatedAssociation)。
由于不是法人,非法人社团不能接受大多数基金会和公司的捐赠,不能以组织名义签订合同。
非法人社团的好处是法律对其在组建、提交报告和登记注册等方面的要求不高。
美国有些类型的NPO更倾向于成为非法人社团,例如不具有登记为法人所需要的财政或人力资源的小型组织(如音乐或宗教俱乐部),与第三方的商业交易比较有限或者收入很少的组织,以及不需要申请免税资格的组织。
非法人社团与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非法人社团的成员对机构的运行和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而公司可以向成员提供有限责任的保护。
第二,非法人社团不需要像公司一样起草“公司章程”,但需要起草“组织章程”(ArticlesofAssociation)或“章程”(Constitution)。
第三,非法人社团可以不制定内部章程(Bylaw)。
第四,非法人社团不需要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除了因为筹款监管目的提交的报告)。
但如果非法人社团要得到免税资格,将失去因为这种非正式身份获得的收益。
即使非社团法人不是法人,也应该遵守一些法律要求。
例如,非法人社团无论是否免税,都应提交纳税申报表。
此外,各州对注册还有一些要求。
很多州的非社团法人登记与非营利公司没有区别,例如慈善募捐登记、跨州开展业务的资格和当地开展业务登记。
通常,只要非社团法人的活动目标属于免税目标,年收入低于5000美元,也可以成为一个免税组织,捐赠者可以享有税收扣除资格。
比较而言,由于公司具有更高的可信度,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和多数企业、捐赠者对非营利公司的认可度更高,对非法人社团往往持排斥态度。
(三)信托
一般来说,信托是这样一种关系,一个人有义务保持或使用使其他人受益的资产。
[4]通常在签署信托协议或信托声明后,一个非营利信托才能成立。
三、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法人登记
在美国,NPO的成立最常见的是建立一个非营利公司(法人)。
成立非营利公司类似于成立一个普通的公司,程序比较简单,这是在州的层面完成的。
各州通常都会提供登记的模板文件,NPO只需要填写空白即可完成。
注册由州务卿办公室批准,然后由州司法部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法人证书。
NPO的登记只是表明该州承认它是一个法人单位,并没有给予其任何的非营利资格。
在州政府看来,非营利公司只是一种公司。
如果NPO只是一个不具有免税资格的公司,它在筹款、发展以及获得公众认可等方面是很困难的。
只有NPO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申请免税资格时,它才会是不同的。
一个非营利法人的成立通常包括三个主要步骤:
1、成立董事会。
在申请登记前,NPO会成立一个创始董事会,由其负责决定组织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
招募董事会创始成员,召开董事会议,确定最初的机构目标,选择一个符合州法律规定的机构名称。
要成为法人,NPO的董事会成员数量应满足该州的最低要求,一般至少要有3个董事。
2、起草公司章程和内部章程。
公司章程(ArticlesofIncorporation)通常包括机构名称和地址、创办者或董事的姓名和地址、目标陈述和描述、机构的分类(公益性或互益性)等。
章程必须载明所有收入全部用于宗旨相关的事业;机构终止时将全部剩余财产转交同类组织;董事长和秘书长的产生方式,会议的举办时间、地点和方式。
内部章程(Bylaw)是对董事会如何运作和员工如何配置的具体说明,包括组织将开展哪些项目,资金如何使用等。
内部章程也可以在登记后起草,公司章程和内部章程都应得到董事会批准。
3、进行公司注册。
准备工作结束后,NPO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最终的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章程,进行公司注册。
有些州还需要提交内部章程,这取决于各州的不同规定。
在提交必须的材料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