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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方案

凌家山北路(关山大道~光谷大道)

改造工程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湖北安达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拟建道路为旧路改造,凌家山北路西起关山大道,东至光谷大道快速路改造凌家山北路立交桥落地点(现状明玉路以西),道路设计全长615.212m(实际施工长度为565.212),标准路段红线宽40m。

图纸范围内路基、路面、雨污水、等,不含交通设施、绿化等。

(1)项目名称:

凌家山北路(关山大道~光谷大道)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3)项目建设单位: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编制设计单位: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本项目——凌家山北路(关山大道~光谷大道)改造工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道路西接关山大道,与现状关山大道进行顺接,东至光谷大道快速路改造凌家山北路立交桥落地点(现状明玉路以西),道路全长约615.212m。

道路红线宽度为40m。

本次施工的道路红线宽度为40m,需要在老路的基础上进行拓宽,由于现状北侧居民区已形成,为避免拆迁,本次采取道路单侧加宽(现状道路往南拓宽20m)。

拟建道路设计中心线往南偏离现状道路中心线10m。

改建后断面形式为:

40m=3.5m人行道(拆除重建)+2m侧分带(拆除重建)+2.5m非机动车道+14m机动车道(2×3.25m+2×3.5m由东向西机动车道)+4m中央分隔带+7.5m机动车道(由西向东机动车道)+2m侧分带+2.5m非机动车道+2.0m人行道(人非共面)。

1)机动车道

本项目为旧路改造工程,现状已形成9m宽沥青混凝土路面,根据竖向规划要求及设计道路纵断面与原路面标高的高差,且考虑该道路后期重载车辆较多,原有路面结构难以满足要求,本次设计对原道路路面结构层(面层加基层)直接挖除,统一新建路面结构层。

由于现状机动车道下方敷设有雨、污水管道,在破除路面结构层时应先探明雨、污水管道埋深,必要时对部分基层采用人工进行开挖。

由于道路纵断面及新建路面结构层厚度发生变化原有雨、污水井标高与新建路面存在高差,对于现状雨、污水井应进行改建,相应图纸及工程量详见排水相关图纸。

2)人行道及现状侧分带

本项目现状已形成两侧各3.5m人行道和2m宽侧分带,南侧人行道及侧分带由于要进行扩建,将原有人行道路面结构挖除,南侧侧分带进行拆除,人行道路基可利用。

北侧现状人行道及绿化带在施工时势必对其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现状保留难以实现,为保证工程质量,本次设计对现状人行道及侧分带进行拆除重建。

新建路面结构方案

本工程路面设计轴载采用标准轴载BZZ-100KN,各轮轮载为25kN,轮胎气压0.7MPa,单轮轮迹当量圆半径r=10.65cm。

双轮中心间距3r,路面基层材料采用水泥稳定碎石。

(1)机动车道:

4cmAC-13C型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8cm厚AC-25C型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22cm厚水泥混凝土(加钢筋网片)

+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5:

95)

+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4:

95)

(2)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面层:

4cmAC-13C型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6cmAC-20C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16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6cm厚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3)设计标准

a道路等级:

城市支路I级。

b设计车速:

30km/h(由规划确定)。

c路面结构设计荷载:

BZZ-100。

d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设计年限:

15年;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设计年限:

15年;

e视距:

停车视距30m,会车视距60m。

f路面防滑:

一般路段竣工验收时的摆式仪测定值F0≥45,设计年限内摆式仪测定值≥35,构造深度TD=0.2~0.4mm,石料磨光值≥35。

不良路段竣工验收时的摆式仪测定值F0≥50,设计年限内摆式仪测定值≥40,构造深TD=0.2~0.4(1.0~1.2)mm,石料磨光值≥40。

g武汉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道路工程不设防。

本项目为武汉市区内,起点关山大道~终点光谷大道段现状形成有9m宽左右的现状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为保障施工期间沿线居民能正常出行,应考虑对道路沿线既有道路进行交通组织设计。

具体步骤如下:

(1)步骤一:

将现状9m宽机非混行道分为三个车道,北侧两个车道为东西双向行驶,南侧一个车道作为施工通道,施工机械从锥形铜经人工指挥进出施工区域,进行阴影部分路床处理,底基层、基层施工,面层与老路面层施工同时进行,相关排水,防护,绿化及交通工程施工同期进行,以完成半侧路面扩建;

(2)步骤二:

右幅路面新建完成后开放交通;

(3)步骤三:

南侧新建道路完成后,两条机动车道一条从西向东行驶,另一条为施工通道,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进行分流。

施工机械从锥形筒经人工指挥进出施工区域,进行图示阴影部分路床处理,底基层、基层施工,面层与老路面层施工同时进行,相关排水、防护及交通工程施工同期进行,以完成左半侧路面扩建。

(4)步骤四:

施工完毕,清理路面残料,拆除施工警示牌和锥形筒、防撞隔离墩等临时安全设施四车道开放交通。

以上,详见施工交通组织图。

路面结构按临时道路标准对土基进行压实后,采用16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厚水泥砼面层,工计36cm厚。

经过相应的交通转换,待本项目行车道全部完成开放交通后,将对临时便道进行拆除。

二、编制目的

凌家山北路(关山大道~光谷大道)改造工程施工,为了提供现场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特编制此方案。

此用电方案对现场整个施工过程用电进行整体规划,充分考虑了各施工阶段用电机具的用电量,能够满足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整个施工过程的用电要求,因本工程为一般道路排水工程,现场施工对用电负荷要求不大,故现场采用两台发电机用于现场临时基坑抽排水、砼振捣及夜间照明等生产用电,生活区和办公区采用外电接入使用,临时供电布置做详细说明如下:

(一)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必须按“JGJ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1)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技术交底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4)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5)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力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2、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3、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6、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7、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8、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

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1、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

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2)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3)机动车道与外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

10Kv以下为7m。

3、外电防护

(1)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和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2)带电体至遮拦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3)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4)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5)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的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线路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1、架空线路最少截面: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铜线不少于16mm2。

2、电线接头:

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3、电杆档距:

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4、电杆及埋设:

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5、拉线:

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6、室内配线: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4、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

电缆水平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2)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3)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4)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5)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6)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表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B

绿

C

D

(7)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8)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9)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10)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2、配电箱: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配电箱、开关箱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控制的线路或设备名称等标记。

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

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

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7、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8、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9、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0、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2、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3、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5、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6、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其

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7、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8、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1、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2、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3、送电操作过程: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4、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6、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用电

1、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2、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3、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7、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

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8、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9、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

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10、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11、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12、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3、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4、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

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绝缘多股铜线。

5、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7、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8、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9、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1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1、施工现场井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

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2、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3、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十一)、部分设备用电措施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2、手持电动工具负载线必须使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电动机具的外壳、手柄、负载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4、水泵的电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5、电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二次线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m。

6、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应良好,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罩)。

8、设置用电安全标志牌。

(十二)电气防火措施:

1、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理,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JGJ46-88》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4)合理配置、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电路和设备的过载、漏电、短路等故障都进行可靠地保护。

(5)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

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时,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小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6)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准使用电热源和电火源。

(7)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防止闪烁。

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8)在配电箱配置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9)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溶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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