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最终定稿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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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最终定稿4

 

学生管理工作规定

 

2014年4月

 

目录

一、学生管理工作体制1

二、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2

(一)辅导员2

(二)班主任4

三、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管理7

(一)学生党支部8

(二)学院团总支8

(三)学生会9

(四)团支部和班委会10

(五)学生社团12

(六)学生干部12

四、学生行为基本准则与活动管理13

(一)学生行为基本准则13

(二)学生请假14

(三)课外活动14

(四)安全管理15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16

六、学生表彰奖励18

(一)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19

(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19

(三)国家奖学金19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20

(五)社会捐资奖学金20

(六)单项奖学金20

(七)荣誉称号22

七、学生资助26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6

(二)助学金评定27

(三)助学贷款28

(四)学费代偿奖补和就业补助28

(五)特别资助29

(六)勤工助学29

(七)创业资助29

八、学生违纪处分条例30

(一)违纪处分总则30

(二)违纪处分细则31

(三)违纪处分程序36

(四)处分撤销38

(五)文书归档38

九、学生申诉39

十、学生就业40

(一)就业渠道和去向41

(二)促进提高就业质量41

(三)就业工作流程43

(四)就业工作考核43

十一、附则4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学生教育管理与培养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管理工作体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专兼职队伍结合、师生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学生工作,研究决定学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生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牵头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学生奖励与资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违纪处理、招生与就业等工作,负责指导共青团工作。

校区学工部负责将学校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在校区具体落实,并立足校区实际组织开展工作。

学校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密切协作,切实承担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学校共青团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学生第二课堂为阵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推优入党等学生思想引领与成长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学院对本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负总责。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立足院情,主动思考,创新发展,扎实开展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履行学生管理职责,领导本单位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落实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促进学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学生基层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功能,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二、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

(一)辅导员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要努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1.辅导员的入职条件:

辅导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特别是对学生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以及学生中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2)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学习观,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养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3)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自觉规范行为习惯,参与学生违纪调查,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校稳定。

(4)做好各类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表彰奖励和学生资助等工作,关心关爱在学业、情感、心理、人际关系、身体健康等方面面临困难的学生,帮助各类学生健康成长。

(5)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做好大学生涯规划和职业规划,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促进学生积极有效就业。

(6)指导开展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7)指导班主任搞好班级建设,协助做好重点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8)指导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党支部等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做好学生骨干培养,激发广大学生自我发展成长的主动性、积极性。

3.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1)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

人事、组织部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及实施;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参与选拔、工作指导、培训锻炼、评优表彰、转岗推荐等;学院负责辅导员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2)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按需安排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或进修深造。

辅导员可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及其它课程的教学工作。

(3)加强辅导员队伍能力建设,支持辅导员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和校际交流等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

鼓励辅导员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团总支书记、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等相关职务。

(4)学校每年评选表彰不超过10名的优秀辅导员,在职务晋升和业务进修时给予优先考虑。

参评优秀辅导员的基本条件为:

信念坚定,素质过硬;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学生喜爱,实绩突出。

(5)专职辅导员工作满5年,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学校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学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输送。

对不适合辅导员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

(二)班主任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班主任要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光荣使命,努力成为具有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的学生人生导师。

1.班主任任职条件:

班主任应当具备师德高尚、关爱学生、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等条件。

2.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1)抓好团支部、班委会的建设。

选好配强班级学生干部,指导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培养和发挥好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班级的自主管理。

(2)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

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重点加强公民意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成才意识教育。

与学生和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动。

协助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3)抓好班集体的日常管理。

培育优良学风、班风、室风,加强学习生活秩序、课外活动与安全、学生操行的管理,负责学生的请假审批和销假。

处理学生意外事故或应急事件,参与调查处理本班学生违纪事件,负责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

(4)重视并做好学生学习成长指导。

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以及毕业后的就业领域和前景,指导制定大学生涯规划和职业规划,引导树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和职业理想,增强学习动力。

指导学生开展或参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活动,提升综合素养与能力。

(5)做好奖励资助和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主持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具有心理障碍、情感挫折、家庭变故等问题和面临学业困难、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

(6)做好新生和毕业生工作。

重视并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努力提高新生的适应能力,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提升毕业率、授位率、就业率,对就业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及时反馈学院。

负责做好毕业鉴定和毕业离校等工作。

3.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班主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院党政负责选配或聘任班主任,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备案。

(2)每个小班设一名班主任,任期一般随班至学生毕业,学年考核合格者自动续聘。

班主任短期不能履职的应安排专人临时代理其职责。

学院可以聘请本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担任新生班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3)鼓励教授担任班主任,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

无特殊情况,任现职以来,凡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都要有担任班主任两年以上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4)原则上一名教师只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确因工作需要,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可以担任2个班的班主任,但须经过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并备案。

(5)新任班主任和新生班主任须接受上岗培训工作,培训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党总支负责。

学校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布置和检查工作,汇报情况,交流经验。

(6)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

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学院确定具体考核指标,但必须以学生满意度测评为主,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由人事处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6月上旬进行。

(7)班主任按每学年8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并发放课时酬金。

另按每学年每小班500元标准划拨学院作为学院班主任工作量调节和优秀班主任奖励的专项经费。

(8)学校每年评选表彰50名优秀班主任,各学院限额评选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优秀班主任推荐条件为: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受到学生信赖和爱戴,满意率达85%以上;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室风好,原则上学生无违纪、必修课合格率80%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

(9)班主任有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应本班学生要求并经调查确认有更换必要或具有其他需要解聘情形的应当予以解聘。

被解聘者两年内不得再次担任班主任,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10)班主任有调离学校、聘期内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或具有其他应当辞聘情形的应当辞聘。

三、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管理

学生党支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社团等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

学生组织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学校的决定决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安排,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学生,团结带领学生,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参与学生管理,发挥自治作用,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基层组织,要成为引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

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学院团总支

学院团总支是学院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简称,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领导下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和任务: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基础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落实好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3.做好推优入党、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内评优、违纪团员处理等基础团务工作。

关心团员青年成长,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科技、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技能培训等活动。

5.指导本院学生会及其它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是其执行机构)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接受党的领导和共青团的工作指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各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应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对接、机构精简的原则设置。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带领全校同学在理想信念、公民道德、法纪安全、励志成才、感恩诚信等方面积极开展自我教育和实践。

2.按照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充分发动和有效组织广大同学在遵纪守法、学习和生活秩序、日常行为规范、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等方面实现自我管理和约束监督。

3.突出广大同学提升能力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在实践创新能力锻炼、创业就业能力提升、校园文化生活丰富等方面搞好自我服务和互助。

4.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积极主动参与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团支部和班委会

团支部、班委会是共青团和学生会在学生小班的基层组织,在班主任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班集体自身建设,民主管理班集体各项事务。

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每届任期一年。

新生班级可由班主任提名组建临时团支部和班委会,任期一个月。

1.团支部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带领团员青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切实加强自我修养。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团员青年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共同成长成才。

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政策理论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3)发挥好学院、学校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

支持和配合班委会组织开展班级活动和实施班级管理。

(4)认真做好团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团费收缴、团籍注册、团内统计、推荐表彰团内先进;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执行团的纪律;培养吸收新团员。

2.班委会工作职责 

(1)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制定班级民主管理规定,根据校、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学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认真执行。

(2)加强优良班风、学风、室风建设,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同学间的监督与帮扶作用,带领全班同学争创优秀班集体,促进全体同学的共同成长。

(3)认真执行校院和班级有关管理规定,对班级成员的学习与生活秩序、宿舍公共卫生、纪律与安全要求等实行规范和管理。

(4)增进班集体的团结,及时化解同学间的矛盾。

掌握同学的学习、生活、心理和思想状况,关心帮助各类困难同学,形成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实践锻炼和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升班集体成员的综合能力。

(6)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全班同学共同参与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

(7)支持配合团支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班级成员的思想道德素养。

(五)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指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以外的,由在读学生按照兴趣、爱好和追求自愿组成,按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可以申请成立或加入。

学生社团归口学校团委管理。

1.社团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社团登记备案到期或章程修改、主要负责人变更应重新登记、备案。

2.学生社团应当为其成员学习知识、锻炼能力、发展爱好、陶冶情操、奉献社会服务,为丰富和发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服务,为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

3.社团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照章、民主自治的原则,其正当活动不受干涉。

4.学生社团可以收取会费和接受社会资金及物资捐助。

社团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示、定期审核制度,并接受学校监管。

社团解散时,可民主决定处置其财产。

(六)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是在学生群体中担任某些职务,承担某些特定职责,协助学校进行管理工作的一种特殊学生身份。

1.学生干部既是工作岗位,更是服务岗位,最重要的是培养锻炼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岗位。

学生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努力学习,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热爱学生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努力做出良好的工作实绩;要增强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积极服务师生和学校的发展;要珍惜工作机会,勤奋努力,积极奉献,在工作中锻炼成长。

2.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系统中的学生负责人及其委员作为学生干部管理。

经批准成立,承担学校赋予的学生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其它学生组织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纳入学生干部管理。

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可纳入学生干部管理。

3.学生干部应该按照所在组织的章程规范产生,一般经过拟定任职条件、开展自荐推荐、举行公开选举、进行任前公示、正式任命备案等过程。

4.学生干部实行任期管理,学年考核。

任期满一年,考核优秀者,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四、学生行为基本准则与活动管理

全体学生要弘扬“爱国敬业、艰苦奋斗、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川农大精神,牢记“追求真理、造福社会、自强不息”的校训。

(一)学生行为基本准则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做追求卓越,敢于担当的人。

2.笃学精进,崇尚科学。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大胆质疑,小心求证;做人格独立、追求真知的人。

3.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善待他人,尊重自己;做见贤思齐、宽厚仁爱的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崇俭抑奢;不怕挫折,磨砺意志;做自立自强、务实进取的人。

5.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做不伤害他人,不危害社会的人。

(二)学生请假

学生因故需离开学校或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须请假。

请假应当出具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假。

一周及其以内的,向班主任请假;超过一周在二周及其以内,向学院请假;超过二周的,由学生处(校区学生工作部)审批或视情况报学校领导审批。

学生回校后应向准假人或单位销假,不能按时回校的须续假。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学校安排的假期内离开的,无需履行请假手续,但学生离校、返校须向班主任报告。

(三)课外活动

1.活动必须遵守学生行为准则。

不组织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有违校规校纪或法律法规的活动。

2.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教室、实验室、办公楼等开展活动;校园内其它非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举行活动或摆摊设点。

在法定工作日内,不得组织校外游玩活动。

3.鼓励通过活动锻炼发展文艺特长。

同等条件下,文艺骨干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对符合毕业授位条件,特长明显,表现突出的文艺骨干,每年推荐不超过10名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4.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和各类竞赛活动。

学生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活动,开展发明创造、创业实践等取得突出成绩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5.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学生应积极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校、院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指导帮助和考核表彰。

学生在读期间应取得规定的社会实践学分。

6.鼓励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

邀请校外人员或团体来校作报告、讲座、研讨、交流、演出、比赛或创办发行报刊,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开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7.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

(四)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不私自下河(湖)游泳、划船,不到泄洪河道和其它危险地段游玩逗留,不私自组织登山、探险、骑行远游等野外高危活动。

独自外出活动应告知同学或老师,慎重交友,防止人身伤害。

加强自身和集体财产管理,防偷盗,防诈骗。

2.自觉遵守网络管理规定。

依法合规运用通讯和网络工具,文明上网,不做危害互联网运行秩序和安全的事,注意个人信息安全。

3.遵守消防管理规定。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违规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不违规用火用电。

4.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须按照学校安排统一集中住宿,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私自调换宿舍和床铺,有特殊情况需校外租房住宿的,应当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同意和学生处批准。

5.加强自律和互助。

同学之间宽容尊重,集体生活注意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关心照顾身边同学,有特殊困难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老师以寻求帮助。

6.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管理。

发现危机事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稳定危机学生,并向所属学院或保卫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报告;学院安排人员对危机学生实施全天候监护,通知家长并转交监护责任;学生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实施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如有必要,及时送专业医院诊断治疗,根据病情建议家长陪护观察或休学治疗。

学院应与家长商定落实在校治疗学生及复学学生的监护和社会支持系统。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实现学校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和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相结合,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学生当学年取得的综合业绩,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推荐的依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60%+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10%+技能绩效评定成绩×15%+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10%+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5%

(一)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扣分

必修课程不合格1门扣1分。

(二)选修课综合评定成绩:

数量分和质量分各占50%

(1)数量分:

达到或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平均修读学分的,按50分计,其余同学按所获学分数占平均学分数的百分比折算。

(2)质量分=[∑(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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