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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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实施方案
乡镇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实施方案
**镇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县相关会议精神,我镇经过认真筛选论证后,确定**、赵溪2个行政村,后沟、红布、瓦窑、桐子包、改建沟、上村、下村、田坝、和平、同兴10个村民小组320户贫困户为实施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的贫困村,为确保试点村项目的顺利实施,使有限的互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结合试点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村辖6个自然村,42个村名小组,1124户农户,5605人,贫困户540户,贫困人口2352人,残疾人口216人,劳动力2470人,通电入户率95%,广播电视入户率48%,总面积35.2平方公里,实用耕地面积6025亩,其中梯田面积210亩,退耕还林1200亩,农民人均纯收入1386元,农民人均有粮225斤。
低收入人口1750人。
赵溪村辖5个自然村,36个村名小组,1380户农户,6536人,贫困户737户,贫困人口3185人,劳动力2679人,通电入户率96%,广播电视入户率52%,总面积35平方公里,实用耕地面积6730亩,其中梯田面积1840亩,林地面积26570亩,农民人均纯收入1336元,农民人均有粮210公斤。
低收入人口2460人。
二、发展规划
1、**村规划发展5个村民小组组建5个互助社,其分布规划是:
后沟村民小组组建互助社1个,农户30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发展以蔬菜种植为主的产业;黄布村民小组组建互助社1个,农户30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发展以育肥猪为主的养殖产业;瓦窑村民小组组建互助社1个,农户30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发展以蔬菜种植为主的产业;桐子包村民小组组建互助社1个,农户30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发展以蔬菜种植种植为主的产业;改建沟村民小组组建互助社1个,农户50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发展以乌骨鸡为主的养殖产业;
2、赵溪村规划发展5个村民小组成立5个互助社,其分布规划是:
上村村民小组组建互助社1个,农户30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发展以蔬菜种植为主的产业;下村村民小组组互助社1个,农户30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发展以农家乐、经济林果为主的产业;田坝村民小组组建互助社1个,农户30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发展以养牛、养羊为主的产业;和平村民小组组建互助社1个,农户30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发展以乌骨鸡养殖为主的产业;同兴村民小组组建互助社1个,农户30户,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发展以乌骨鸡养殖为主的产业;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努力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和扶贫资金使用的新模式,加快扶贫攻坚进程.具体目标是:
1、帮助**、赵溪两个贫困村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社”,有效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创新财政扶贫模式。
2、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的生产、技术、销售结合的有效方式,在有效缓解贫困村农户资金短缺的同时,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的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在“互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丰富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内容。
通过实施“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现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
——农户充分开发利用当地有限资源发展经济能动意识增强;
——农户经济收入逐年增加,精神面貌发生改变;
——自我发展能力、民主管理能力、综合素质逐步提高;——农户的信贷意识和还款意识明显提高;——“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在试点村长期有偿循环使用,持续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1、为了加强对试点资金的管理,乡、村两级成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镇上由分管扶贫的副乡长任组长,财政所、扶贫办、农经站及农村信用联社负责人为成员。
村级组长由乡包村领导兼任,农村工作指导员、行政村支书、村主任为副组长,各自然村组长及村民代表为成员。
全面负责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投放、回收及基金的滚动使用管理等工作。
2、成立镇村民理财监督小组,组长由乡财政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农经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乡级村民理财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互助资金”组织的资金运行情况。
3、村成立村级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社互助资金申请扶持项目的借款审批,使用、回收、监管等具体工作。
并监督项目的实施,并以专业合作社形式把贫困农民组织起来,扶持群众发展主导产业,改变他们单家独户传统的小生产经营方式,提高他们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和进入市场流通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村里的专业合作组织,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村百姓。
4、村民小组成立互助资金互助社,互助社负责协助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做好本合作社互助资金的使用、收益、回收以及项目借款的筛选、议定、审批等初审工作。
、组织实施。
根据试点村的扶贫规划,全面掌握试点村的基本情况,分析资源特点和优势,选择与确定试点项目后启动实施。
1、民主选举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由3-5人组成,委员会至少有一名村级班子主要成员。
执行组由1-3人组成,监督委员会由1-3人组成。
2、制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包括管理细则、解困的对象、条件、申请金额、资金用途、期限、还款的方式、逾期不还的强制性收回措施、公告、公示等。
3、选择与确定第一批“互助资金”投放农户,第一批“互助资金”投放的农户要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无不良贷款,信誉度高且必须是“互助资金合作社”的成员。
4、建立“互助资金”监测体系,适时监督资金的运行。
5、具体步骤。
试点工作从XX年9月起全面展开,XX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与教训,完善“互助资金”运行机制,实现滚动发展。
主要工作与具体时间安排是:
XX年9月上旬,制定**和镇互助资金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
XX年9月下旬,开展乡、村2级培训,重点培训相关试点骨干人员,明确试点的目的,掌握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
XX年10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组织试点工作组进村入户,在试点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由管理委员会组织村民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细则。
——依据“互助资金”管理办法,选择确定第一批“互助资金”投放农户和项目,正式动用“互助资金”。
“互助资金”监督委员会监督资金的投放和回收。
定期检查指导试点工作,全过程监测、监督资金的运行情况。
对于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不能正确或正常履行职责的,建议县委、政府监督改选或撤消,收回资金,重新选村。
XX年9月,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与教训。
五、资金的组成与管理
互助资金”由全体村民共有,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采取“村内互助、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办法,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帮扶困难群体。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资金财务管理委托乡农经站统办代理。
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扶贫、审计、农经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将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作到公平、公正、透明、合法。
资金的构成
“互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给每个村专业互助合作社10万元,本村村民入股的股份资金,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任何附加条件捐赠的资金三个部分组成。
扶持对象
具有生产经营能力且已在本村入社股的贫困户,常年居住在项目区内,经营有利于增产增收的农村发展项目。
**村和赵溪两个村都是正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贫困村。
两个村的村级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务实,凝聚力强,能带领和帮助群众发展生产,村风民风淳朴,群众勤劳朴实,有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信用意识强,无不良贷款。
扶持项目
由贫困村村民自我选择所从事的符合市、县产业政策,能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周期短、见效快、经济效益好的扶贫开发项目。
选择的试点村具有蔬菜、养牛、养羊、乌骨鸡和特色种植资源优势,通过带动使三大产业向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建立健全种植—养植—加工循环发展模式。
扶持额度及周期
各村根据农户实际需求确定贷款金额,第一次贷款额为3000元,总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使用周期可根据参股农户需求可短可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一还,逐年滚动,持续发展。
(五)借款占用费
借款占用费率按年利率5%收取。
占用费收益的50%用于发展本金,剩余50%用于管理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借款方式
为了确保资金的按时回收,滚动发展,申请资金的农户必须由3—5户左右以自愿、信任、平等、互助的原则组成具有连带权利和连带责任的合约小组,成员间要互相担保、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和监督,共同寻找和创造家庭发展的机会。
小组全体成员经民主讨论后,选出小组长。
小组组长职责:
认真了解掌握小组成员的资金使用情况;协调小组成员间的关系,帮助成员填写有关表册;协助基金领导小组收回小组成员的借款;及时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小组汇报合约项目经营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小组活动。
组员职责:
保证按期还款,合理使用借款,按时参加小组、村组的各种会议、活动,并遵守资金使用的其它规章制度;小组成员实行联保责任,一人欠款小组人人有责;小组成员在贷款后,必须将借款用于所申请的经营项目上,不得挪为他用或闲置借款;小组成员如不按时还款,无故不参加村组及小组组织的活动,在小组其它成员一致同意下,可以对该成员予以处罚。
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回收的本金和占用费及时存入专户,一部分转入基金滚动发展,一部分作为“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实施“互助资金”试点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各个村自己决定,但最高比例不超过收取当年占用费的50%。
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原因,到期无法偿还的,可以向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后继续使用,但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年之内不收逾期占用费。
“互助资金”的管理。
——试点工作中建立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互助资金”管理细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乡扶贫办、财政所加强对“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督、检查。
——试点资金存入信用社,建立专门账户,有偿周转使用,但不以谋取存款利息为目的。
主要用于支持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开展生产性项目,特别是短平快的项目,适当用于加工、运销和劳务输出。
——“互助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互助资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估确定,张榜公布,接受“互助资金”监督组和群众监督,对资金额度、用途无异议后与村民小组互助资金专业合作社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以3-5户联保形式予以借款。
——“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组、执行组每年研究1-2次资金投放总额和具体的投放农户。
——不允许农户平均分摊资金和少数人独占资金。
每户每年使用“互助资金”不得超过互助资金总和的70%,使用期限以生产经营周期核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农户提出申请,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借款期限。
用款利息由村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村民确定,原则上不能高于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延长期可在原利息的基础上增加20%。
贷款农户可以一次性还款,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还款,本息共还。
对上年度及时还款的贫困户最多可以连续3年申请使用“互助资金”,使用额度由试点村自己确定。
——已取得“互助资金”的农户要改变资金用途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以改变资金用途。
——对无故逾期不还者,逾期按原定利率基础上增加20%计息,并通过强制措施收回,个别情况,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六、组织领导。
乡扶贫办、财政所要共同配合,密切协作,做好试点工作。
乡扶贫办由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并与乡财政局密切配合,指导和监督试点工作的开展,按要求及时向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报告试点工作情况。
乡扶贫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引导贫困户选择好项目,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加强试点工作的信息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并提出建议。
在试点工作期间,农村工作指导员和包村干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实行试点工作责任制,乡上与村上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试点单位资金运行安全和试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