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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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山东省20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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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6〕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考委〔2016〕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录取工作办公室。

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三)录取工作办公室下设录取审核组、计划信息组、文秘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应急处置组等5个工作组。

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审核组:

负责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招生录取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具体工作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的制定;负责各批次投档条件和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特殊类型考生投档资格、录取结果的审核;负责审查高校提交的录退意见合理性;负责与市招考机构、高校的协调联络;负责录取工作进度的调控;参与投档模板设定及审核;向高校通报预投档信息,收集高校调档比例或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告;负责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政策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计划信息组:

负责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的管理(包括配置、解释、调整、发布、统计及进度情况汇报);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和公布;负责各批次投档模板设定和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公布;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参与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招生高校网上录取技术服务支持及系统管理支持(包括口令下发、安全运行指导等);负责志愿填报系统及数据的维护、管理及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网络和技术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文秘行政组:

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信件收发;负责录取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录取现场视察、参观活动的组织;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安排会议;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盖章及分发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

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招生录取期间信访接待工作;交办、转送、督办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事项;对社会反映的重要信息,考生、家长普遍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及时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参与录取政策研究与模板制定审核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

负责录取期间偶发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负责编印录取工作简报;负责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24小时进行网上有害信息的搜索和处置;负责对媒体和群众集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等工作。

(四)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

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

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严格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公布的分数线情况、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属高校除外)。

3.按照网上录取模式进行录取,通过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等环节,完成录取工作。

按照各批次录取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被录取的专业。

当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录取期间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有专人值班,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同时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

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1.提前批

(1)本科高校及专业

?

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

录取时间:

7月2日—8日。

‚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录取时间:

7月2日—13日。

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

录取时间:

7月2日—8日。

④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属高校,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

录取时间:

7月8日—13日。

⑤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

录取时间:

7月2日—8日。

(2)专科高校及专业

公安类高校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高校及专业(以下简称直招士官生)。

录取时间:

7月14日。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1)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间:

7月16日—17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

7月18日。

3.本科一批

(1)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

包括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高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录取时间:

7月19日—25日。

(2)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间:

7月14日—8月3日。

(3)体育本科专业。

录取时间:

7月14日—8月3日。

4.本科二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含春季高考)。

录取时间:

7月27日—8月7日。

5.专科(高职)批

包括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和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高校及专业。

(1)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

8月8日。

(2)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取时间:

8月9日。

(3)常规计划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

8月9日—15日。

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

三、志愿设置

(一)普通文理类

1.提前批

(1)本科设置首次填报志愿(以下简称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以下简称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除地方免费师范生外的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地方免费师范生设置17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

地方免费师范生设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地方免费师范生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其他高校调剂志愿设军事、公安、其他3类调剂。

(2)专科填报1次志愿,设置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和1个院校调剂志愿。

2.自主招生批。

设置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2类志愿,每类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考生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高校一致。

取得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两类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此两类志愿。

3.本科一批。

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可分别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志愿设置与本科一批文理类相同,取得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在填报本科一批常规志愿时,可同时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4.本科二批。

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调剂志愿分公办高校及专业、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2类调剂。

5.专科(高职)批。

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其中,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设置6个高校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6个高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

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常规计划志愿。

(二)艺术类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设置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艺术类本科一批。

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专科批。

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

(三)体育类

1.体育类本科。

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专科(高职)。

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四)高水平运动员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单设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资格的高校,同时取得多个高校资格的只能填报1个高校志愿。

参加招生院校文化单独考试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单独办理录取手续,不再填报志愿。

(五)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

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

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不单列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时选择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专业及代号。

2.春季高考本科。

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春季高考专科(高职)。

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其中,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4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

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常规计划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8日,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

2.7月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首次志愿,自主招生批志愿。

3.7月12日,填报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4.7月23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5.8月1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

6.8月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首次志愿。

7.8月13日,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征集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网址为: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应尽早填报志愿,避免因网络不畅、忘记密码等原因耽误填报。

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

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4.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志愿申请,也不允许考生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5.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

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

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批志愿,本科二批首次填报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仅限于达到本科一批或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在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20分之内的考生均可填报(含春季高考)。

7.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向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8.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准确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填报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八)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提前批。

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本科相关高校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线下10分,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2.自主招生批。

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3次模拟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1∶1、1∶1.05、1∶1.1、1∶1.2的比例分别提供给部属或外省省属高校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1)或招生计划,提供模拟投档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三次,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并向高校提供最终模拟投档线。

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参与模拟投档。

3.本科一批。

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4.本科二批。

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与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5.专科(高职)批。

专科(高职)批常规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

(二)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

1.本科

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分两种情况:

(1)我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首次确定的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

(2)部分高校和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

2.专科

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在达到体育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春季高考本科,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与文理类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3.春季高考专科(高职),常规计划根据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高水平运动员

1.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考生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相应按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2.其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

1.提前批

(1)首次志愿投档

?

军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及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区分性别及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高校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有关招生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达到高校自主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

ƒ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志愿将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

④其他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2)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其他规则与首次志愿相同。

(3)调剂志愿投档

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

填报服从地方免费师范生高校及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有关地方免费师范生高校中调剂;填报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调剂志愿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调剂投档。

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不含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合格生源)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则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志愿。

提前批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只调剂公安类专科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直招士官生高校及专业只调剂直招士官生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

2.自主招生批

自主招生批投档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投档。

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高校农村专项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高校投档,由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确定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

自主招生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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