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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力争实现无伤亡事故的目标。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结合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凡在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绿化、站房、交通设施、机电安装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试验、监测及监控等)的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等)及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三、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奖罚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制度、各项专业工程作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

四、各参建单位要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书刊、多媒体、墙报专栏、学术交流以及专家授课等方法,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康杯”劳动竞赛等。

五、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器具、供配电设施、消防器材、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常检查、测试,保证良好运转和正常使用,确保安全。

六、随时掌握气象信息,做好预防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措施。

七、提倡和鼓励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先做试验,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八、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参观学习人员,一律要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

九、各参建单位必须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在状态。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两路二环领导小组组长袁周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两路二环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马长青任副组长,副组长成员还包括各相关单位法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处,由市住建局常务副局长、市两路二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强仕超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二、根据各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和责任。

三、贵阳市两路二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职能机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如附图所示。

四、监理公司职责

1、监理公司成立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其他监理工程师为成员的安全小组。

2、安全小组作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负责传达指挥部、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与指挥部、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及检查工作;协助建设单位、指挥部对本项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复核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检查月报表》,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建设单位及指挥部。

4、制定监理公司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明确各标段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段落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

6、拟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加以贯彻落实。

7、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地进行自检或抽检,全年的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检查结果报建设单位及指挥部。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及时报告属地公安,安全管理部门,并填写《重大伤亡事故快报》,上报建设单位、指挥部及相关单位。

10、针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季节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对出现重大地质灾害或有重大安全危险及隐患的施工点,制定或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

五、施工单位职责

1、建立安全管理、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工区(队)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成员:

安全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区(队)长

报监理公司核备后即告成立。

2、项目经理作为本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全面负责本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

与建设、监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与各工区(队)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3、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及检查工作。

4、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拟定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报项目监理公司批准,并加以贯彻落实。

6、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尤其对新手、新上岗人员应强制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施工人员如实告知施工场所和工作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项目经理、工区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持有效安全生产上岗证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尤其是安全隐患点、易疏忽的安全盲点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整改意见,并作记录。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证必须有效。

9、民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受及退库应符合公安部门及交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建立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采取防火、防风、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10、针对雨季汛期、夜间施工、高空作业、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础以及出现瓦斯、滑坡、溶洞、隧道大量涌水等重点、难点工程,应制定相应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必要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1、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纪录(安全检查记录,整改记录,民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及领受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纪录,安全生产日志等),对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应分门别类,认真整理归档。

12、及时掌握气象、地质、水文、温度、降雨、降雪、凝冻、风暴和汛情,对施工人员、设备和施工场地、驻地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患于未然。

13、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时,在1小时内将《重大伤亡事故快报》上报监理、建设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0851—XXXXXX)

14、每月3日前填写上月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检查月报表》,报送监理审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四章强制性安全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作业和在易燃场所吸烟、煮饭和烤火取暖。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和交叉作业时不得随意投掷物料。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在现场施工作业。

3、安全人员要随时阻止非生产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或危险警戒区域,以免造成误伤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严禁在爆破装药现场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

一、驻地

办公室、住房或有人员出入的临时设施应避开河谷、冲沟、悬崖、陡壁、滑坡、不稳定山体、泥石流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应选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2、施工单位承建的合同段应设置项目标示牌,其标示牌要求有工程项目名称及起讫桩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姓名和监督电话。

标示牌要整洁美观、醒目。

3、施工、监理单位的办公场地、生活设施规范整洁,应有相应的办公室和会议室。

各部门要有工作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计划,自检体系效果图。

4、办公、生活区应长期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并注意美化环境,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理,防止疾病的传染。

5、施工单位服务区在施工现场搭设的生活、生产设施,在选驻地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必须考虑防汛、防雷、防火的要求,在集中的生产、生活区,必须修筑必要的消防池、配备灭火设备,规划场地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并符合消防条例的相关要求。

6、按防火规定,生产生活房屋应保持必要的安全净距,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7、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带入驻地宿舍存放,一经查出,按治安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8、工场、工棚严禁乱接电线,不准在宿舍工棚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烫斗、电水壶、电饭煲、电炒锅。

9、建筑工棚动火区要做到:

动火区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未配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动火后未熄灭火种的,有关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10、禁止在工棚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点蜡烛、煤油灯。

11、工地、工棚用电要按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执行。

驻地及生产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架设必须规范,电力线应绝缘良好,电力线的间距及高度要满足电力部门的规定的要求,严禁用裸线。

不得将电线埋绕在钢筋、树林或脚手架上,应设置牢固的临时电杆,并满足绝缘要求。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

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安全负责人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3、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4、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临时设施、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品仓库、料场、停车场以及通信线路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暴的要求。

位于河流两岸的施工现场,在设置前进行河流流量、水位和地形的调查,以保证所有的房屋、线路、机械设备、料具的堆放地点,均位于最高水位之上。

5、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

施工现场应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场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有关规定。

6、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7、经批准设置的油库、炸药库应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严格建立健全储存、运输、领用、保管、使用、退库管理制度,并设有专人值班防护。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施工现场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塔吊、龙门吊架、大型办公和设备等,均应架设避雷装置。

9、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要设在干燥的地基上,并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变电房及变压器安装点,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隔离栏杆,配备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10、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电闸开关,室外使用的电闸开关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

11、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

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

12、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

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13、施工便道与国道或其他道路交叉时,应在道口设置醒目的施工警示标牌。

14、高速公路线路走向与老公路平行、交叉和经过铁路道口、村寨人群稠密地段较多,在这些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要有醒目的安全生产标语和防护安全设施,并派专职安全员值班。

15、在与干线公路平行交叉地段,维护车辆正常通行非常重要,责任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石方开挖地段要采取控制爆破用药量,增加炮区覆盖物,设缓冲隔离墙,边坡缓冲平台等有效安全措施,避免中断交通和损坏建筑物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并派专职安全员值班。

第六章路基及防护工程

1、清除表土上的杂草树木严禁焚烧,以免酿成火灾。

2、土方路堑施工应自上而下按设计放坡进行施工,严禁挖神仙土(在底角掏洞挖土)的违章作业方式。

3、高陡边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重叠作业,弃土下方及有滚石危及的地段,要设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管理。

4、边坡防护工程施工,必须搭设脚手架,自下而上砌筑,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

5、对松动的土、石块应及时清理干净,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6、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7、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的,作业时严禁通行。

8、清理路主边坡上突出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按从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坡面上方工作时,下方不准站人。

9、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进行开挖。

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随挖随清除,严防岩堆松动滑脱伤人。

10、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两侧向中间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1、高边坡土方路堑在施工中,特别是雨季施工,安全责任人要随时对土质高边坡进行检查,预防山体产生滑动、崩塌,而危及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12、施工中遇有山体不稳、发生崩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暂停施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13、在不稳定的山体或滑体上开挖抗滑桩桩孔时,应采用跳槽开挖方法,必要时设置观测点,派专人进行昼夜观察,发现位移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施工人员与设备。

第七章爆破施工

1、火工物品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爆破器材储备库的建设,必须经属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修建,防盗、防爆、防火、防潮设施必须齐全,并经公安、安全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2、爆破警戒施工要有专职安全警戒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指挥管理,管理人员要抽调懂得交通指挥、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并带红袖章持证上岗,夜间必须穿有明显反光标志的安全工作服上岗作业。

3、爆破器材储备库建设必须经属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库房内防盗、防爆、防火、防潮设施必须齐全,并经公路、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爆破器材必须是专人领取,领用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炮工上岗证,并由爆破器材库管理员逐一登记签名备查。

5、爆破器材在运输过程中,导火线、雷管不得与炸药混装运输。

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爆破器材稍有不慎发生事故,都将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稳定带来重大灾难。

因此,爆破器材储备库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安、安全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爆破器材每天的出、入库领用手续完备,随时做到帐物数量清楚,抓好保管和领用环节的检查,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7、杜绝不安全洞室爆破作业方式,提倡潜孔钻深孔作业技术。

如地形条件、环境许可洞室作业,责任人都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属地公安部门、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8、炮区施工现场在进行装药作业时,作业人员严禁吸烟,电传爆破作业时,在现场严禁使用手机和无线步话器。

9、在施工爆破作业现场,因种种原因未用完的火工器材,责任人必须将剩余火工器材交回炸药库妥善保管,不得因任何客观因素将剩余火工器材带回驻地,擅自将火工材料带回驻地自行保管属违法行为。

10、石方爆破施工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文件要求,确认的爆破区域边界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标志写明爆破时间和文明用语,爆破时的警戒区周围要派设警戒人员,对起爆和解除警戒等信号、手势、旗语应有明确的规定。

特殊危险施工地段进行爆破作业,项目部应作单独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排列作业时间,人员安排、机具。

11、设备的调整等相关数据资料,报驻监办批准并报总监办备查。

大中型爆破必须具备完整的爆破设计计算书,并申报属地县级以上公安、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在干线公路边爆破作业,责任人还需征得属地交警部门、路政部门的同意。

12、石方地段爆破15分钟后,方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边坡上的悬石、危石进行清理,一时处理不了的,要在现场设置悬石、危石标志警示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必要时派专人守护,直到危险解除为止。

13、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第八章桥涵工程

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桥梁开工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也应制定的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3、桥涵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安全网要经常检查,如有破损,要及时更换。

在原有公路上架桥或占用原有公路施工,开工前应与当地路政、交警部门联系,施工方案中要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细则,设立必要的交通标志,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

4、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

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5、高墩台搭设的钢管脚手架、塔吊、井架平台、龙门架及连续箱梁等现浇搭设的钢管支架,都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的相关规定设置浪风缆索,随时检查各类扣索受力后的变形损坏情况,发现变形损坏,应即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6、塔吊、井字架、龙门架、桥梁墩台脚手架等高空作业平台及搭设在空旷、地势较高的生活区,应考虑设置必要的避雷设施,以确保雷雨天气对人员安全的伤害。

7、墩台、盖梁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并在作业平台外侧设栏杆和安全网,吊斗升降应有专人指挥,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准站人。

8、水中桥梁施工应配有救生设备,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9、桥涵及防护工程挖基的土质基础,必须按开挖深度设计施工,当发现坑沿顶面产生裂缝,坑壁松塌等情况时,应立即对基坑坑壁进行支撑加固处理,经检查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进行挖基作业。

10、开挖基坑安全措施

(1)如对临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当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及坑边坡不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基坑开挖如需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2)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11、钻孔灌注桩施工中,在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冲击钻孔中,冲击钻的钢丝绳的松弛度应适宜;正、反循环钻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定改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12、人工挖孔桩安全措施

(1)挖孔灌注桩在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应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严防坍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应经常检查;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对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的,孔深大于××米的桩孔,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孔内岩石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

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于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3)人工挖孔,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孔壁高度必须高出地面30㎝以上,以防地面操作人员不慎将泥块或小石块踢进孔桩内,误伤挖孔人员,挖孔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

(4)人工挖孔对孔壁加固非常重要,孔壁砼强度必须满足孔桩砼强度要求。

对孔壁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渗水时立即采取加固护壁支护措施,严防坍孔。

13、对于就地浇筑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

14、采用滑升模板施工时,除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外,并需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较低;混凝土浇筑不得用大罐斗直接灌入,不冲击模板。

震捣时,不得震动支撑杆、钢筋及模板;提升模板时不得进行震捣;操作平台的水平度、倾斜度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拆除滑模设备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5、对于缆索吊装,吊装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装时应有统一指挥信号;缆索跨越公路、铁路时,应搭设架空防护支架。

16、悬臂浇筑施工中,挂蓝拼装及悬臂组装应根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对拼装好的挂蓝应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静载试验;挂蓝行进应缓慢。

17、转体法及拖拉法施工中,平转法施工转体时,悬臂端应设缆风绳;平衡重转体施工前应先利用配重做试验;环道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

18、桥梁浇筑的支架安装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支架安装完毕要认真检查斜杆、拉杆的牢固性。

现浇支架必须进行预压试验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的施工。

第九章梁板的预制安装

1、预应力张拉过程中,张拉设备、工具应检查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在已拼装或悬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张拉操作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张拉钢束完毕,推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预应力张拉或冷拉时,在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预应力钢筋张拉时,螺丝端杆、套筒螺丝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夹具应有足够的夹紧能力,防止预应力钢筋或钢丝因锚夹不牢而滑出。

2、预制构件移运、堆放、安装时,险强度应不低于对吊装所要求的强度,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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