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1佛山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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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1佛山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佛山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落实“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教育”的消防工作机制,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配套规章,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二、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并签名,严格落实交接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2)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4)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
3、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
(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是否合理科学,演练是否经常;
(11)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1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社会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在夜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5、员工上班前、下班后防火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5)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7、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8、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
9、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12、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
13、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员工上班前、下班后的防火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形成完整的纸质档案资料;单位设有互联网电脑的,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2、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社会单位至少每年演练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
3、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填制《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4、单位员工应当熟练掌握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火灾报警按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2)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3)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方法;
(4)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熟练掌握员工熟练掌握的内容外,还应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6、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利用附近的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7、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8、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9、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初起火灾扑救知识教育培训和实地演练,并做好记录;单位设有互联网电脑的,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单位发生火灾后,其员工应能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
4、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5、发生火灾时,组织、通知人员疏散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6、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1)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2)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3)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4)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5)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6)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7)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8)影剧院、网吧、卡拉OK歌舞场所等场所应在每台营业电脑、显示设施上设置提示性疏散图示。
7、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8、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并做好记录。
单位设有互联网电脑的,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
9、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单位应当制定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2、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的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5、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可登录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参与消防安全网络教育培训。
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7、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
(1)消防设施标志。
如:
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
如:
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警示性标志。
如:
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8、人员密集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验收
1、单位应按照本文件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1)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2)按第二条第(四)款第6项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3)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4)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5)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合格:
(3)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1)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1)生产力变动法
(2)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4)现场演练不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5)未按本文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6)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合格凭证”。
二、安全预评价
附件一: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常用表格
附件二: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常用标识
A.环境影响报告表
(3)安全现状评价。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1.环境总经济价值的构成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4.广泛参与原则。
(6)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