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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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凤庆县鲁史镇垃P圾填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六年四月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凤庆深蓝市政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红格镇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工程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
盐边县红格镇金河村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1月1日
竣工日期:
2012年4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佰零叁万肆仟贰佰肆拾元(人民币)
¥:
103424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1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
凤庆深蓝市政设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略(本合同不适用)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比选申请文件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川府发[2007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并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按设计图纸施工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如果任何承诺使用的国内或国际标准等于或优于给定的标准,贝U该国内或国际标准是可以接受的。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日内,
提供8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仅供承包人在本工程安装、施工、维护中使用,不得私自外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量、造价、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生时另行书面委托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
对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量、造价、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服务,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全权代表发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及工程款拨付签证。
7.项目经理
姓名:
代学良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施工许可
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备案、盐边县规划和
建设局相关文件等与本工程有关的要求输的证件、批件,要求
不迟于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办理完毕,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按办证要求承担。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7日内,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不迟于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负责保护,发包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处理各类阻工事件;②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③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④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工作。
8.2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负责,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工程施工范围内发生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有义务督促设计单位在接到监理工
程师通知后48小时内及时作出调整。
工程发生较大变更的,相关单位另行协商处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7日内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
供业主监理审核。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方
负责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
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开工前7日
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
人审批。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工地现场办公室两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在
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
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保护,发包人协助。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承担费
用;工程竣工时应及时清理现场的垃圾及其他堆积物并运出现场,交工工程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生时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双方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双方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积极做好与其余标段的施工配合工作,以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11、略(本合同不适用)
12、略(本合同不适用)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①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O2停水停电超过一天,工期顺延;O3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4、略(本合同不适用)
15、略(本合同不适用)
16、略(本合同不适用)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相关规范中要求进行中间验收的所有部位。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在此类工作已准备就绪,覆盖或隐蔽之前,由承包人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进行检查、审核、测量或检验。
对已完工程,承包人也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18、略(本合同不适用)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20.按通用条款20、21、22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1、略(本合同不适用)
22、略(本合同不适用)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明确约定的风险范围以
外的所有风险,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予以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除明确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所有风险已包括在固定单价
中,不再另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设计变更2、工程量变化3、中标范围外增加的项目。
具体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另行约定。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米用双方协商方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招标文件及工程量
清单中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部分。
③经核实确认的工程
量增减。
④现场签证必须经过监理确认和发包人审核。
⑤工程量
清单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时计算的工程量,
不作为承包
人按照合同履行其责任应当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实
际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和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核准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经业主、代理业主和监理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
目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的合同价款调
整,工程量以实际为准,其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如下:
①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计费,费用要按投标人投标价和控制价之间的下
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在在造价信息中无价格信息的材料,由甲乙监理三方共同询价认可为准,询价材料价格不再下浮。
④措施费用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
本工程措施费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用调整。
(3)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间: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
应在变更后14个日历天内提交变更调整综合单价报价书,由发包人
在15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确定变更金额作为调整价。
若
承包人在变更后14个日历天内未提交变更调整综合单价书,发包
方将视为承包人放弃合同价的增加,若为减少合同价的,其减少的合同价由发包人确定。
(4)以下情况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A、由于承包人没有理解设计意图超出设计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B、因季节性的大雨、大雾等引起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
C、非发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停建、缓建,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D、因
承包人施工措施或质量问题,经工程师及业主认定质量未达至U合同要求返工的项目。
删去合同通用条款第23.2、23.3、23.4款。
(5)签证记工、零星用工发生时按政策文件执行。
24?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按工程进度分四次支付。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在计量与支付中同比例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竣工后十日内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供工程师核实。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发包人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一次按工程总造价的20%第2次按工程总造价的30%
第三次按工程总造价的30%,其余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扣除5%勺质量保修金后一次付清。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格式和时间提供一式四份,A4纸打印。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本次已完合格工程的价款;
(2)变更金额;(3)本次应支付的工程价款;(4)累计支付的工程价款等。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
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27条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_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经设计、监理同意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米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以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文件,并对其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变更
29.1>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发包人、
监理单位到现场核
实后,确需变更的,经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变更方案,报建设
单位评审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发现同意变更通知书。
29.2、上述变更,发包人的确认时限,以最终审定结果确定的时间为准,不
受本合同通用条款等其他条款约定的时间限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0、略(本合同不适用)
31、计量支付与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审查费:
审减金额在送审总价5%以内(含5%的,结算审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5%寸,则结算审查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之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按城市建设档案归档要求编制的竣工资料一式两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本工程为双包工程,工程完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3、略(本合同不适用)
34、略(本合同不适用)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遵守以约定之日起应付承包人工程款的银行同期货款利息,同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应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收取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且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承包人工期每拖延1天承担违约金
3000元人民币,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需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6.略(本合同不适用)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按比选文件规定分包施工单位为:
不允许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按相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第
40条执行,且承担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1.
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按比选规则
件约定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为:
按比选规则约定,
担保合
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差额风险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按比选
规贝
U件约定
42.
略(本合同不适用)
43.
略(本合同不适用)
44.
略(本合同不适用)
45.
略(本合同不适用)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1式11份,正本3份,副本
8份
47.
补充条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