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章新规制度结尾怎么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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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章新规制度结尾怎么写
规章制度结尾怎么写
【篇一:
规章制度管理措施】
文件更新履历表
文件编号:
fz-01版本:
1.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度制订、修改、废止、实施、监督、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企业及企业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制度”是指企业及各部门根据要求程序制订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含有长久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包含要求、措施、细则、标准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标准
(一)符合性标准:
制度要符正当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相关要求。
(二)前瞻性标准:
从企业可连续发展角度制订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
快速改变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标准:
从企业运行实际出发制订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
度可操作。
(四)系统性标准:
从企业全局出发制订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及各部门制度管理,包含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制度按摄影关要求管理。
各地市分企业制度管理可参考本措施实施。
第二章制度管理机构和职责文件编号:
fz-01版本:
1.0
第五条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是企业制度管理最高决议机构,依据企业章程和“三重一大”等相关要求对各自所负责领域企业重大制度进行决议审批。
第六条企业企业管理委员会对跨部门制度进行决议审批。
第七条企业管理委员会是企业制度管理统筹管理机构。
其下设基础管理工作组由部门级经理人员组成,是企业制度教授审议和决议支撑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战略部总经理兼任,小组组员由发展战略部、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用户部、用户服务部、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系统集成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党群部、工会、纪检组监察室各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管理人员组成。
基础管理工作组职责为:
(一)起草制度管理体系、统筹编制和公布制度管理措施、实施细则、制
度清单,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审批;
(二)对企业重大制度进行评审和公布,对跨部门制度制订合规性进行审
核,负责企业制度实施监督和效果评定。
第八条基础管理工作组工作机构设在发展战略部,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战略部具体负责。
基础管理工作组下设预评定小组,组员为基础管理工作组各组成部门综合主管,负责对基础管理工作组评审工作进行支撑。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度,帮助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和职责相关其它制度,落实实施企业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提议。
企业各部门审核职责包含:
(一)综合部:
负责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企业综合管理规范和运行管理需要
提出意见。
(二)发展战略部: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和制度规范规范性和制度框架匹
配性,负责审核包含法律内容,确保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一致性。
(三)人力资源部: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包含人力资源要求相关条款,保
证和企业人力资源要求一致性。
文件编号:
fz-01版本:
1.0
(四)财务部:
负责审核和财务要求相关内容,确保规章制度和财务要求
一致性。
(五)党群部: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中包含企业文化要求相关条款,确保规
章制度和企业文化要求匹配。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审核规章制度和企业“三重一大”决议事项及管理
要求一致性。
(七)内审部:
结合审计发觉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
提议。
(八)其它管理部门:
负责审核包含本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部门配合实施
相关内容。
第十条凡超越权限或未按要求程序制订制度视为无效。
第三章制度分类和分级
第十一条企业制度类别包含管理措施、管理规范/管理步骤、管理细则、工作标准等。
(一)管理措施:
是指对企业运行管理某首先制订办事规则、行动准则
和程序性内容要求;
(二)管理规范/管理步骤:
是指对企业运行管理中处理或处理某项工作
方法、步骤、方法等,当文件内容是以文字叙述或表格为主表述时,文件名称用“xx规范”,当文件内容以步骤图为主表述处理或处理某项工作具体步骤时,文件名称用“xx步骤”;
(三)管理细则:
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要求、措施等结合实际情
况、对其所做具体、具体解释和补充;
(四)工作标准:
又称作业标准,是指为某一要求、措施、细则做出具体
作业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制度格式要规范,层次要清楚。
制度作为内部文件时,能够不冠
文件编号:
fz-01
版本:
1.0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管理要求;
(二)运作效果无法估计或判定;
(三)制度实施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十五条制度根据关键程度不一样分为三级:
(一)企业重大制度:
指组成企业重大竞争力关键方面、或实现重大竞争
力关键支撑要素、或运行过程中反应问题较多、制约业务运行关键步骤相关关键制度。
(二)跨部门制度:
指非重大制度中包含多个部门相互协调联动,影响公
司业务相互配合发展制度。
(三)部门级制度:
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门权限范围内专业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制度分级由基础管理工作组统筹管理。
基础管理工作组聚集各部门提议,形成制度分级清单初稿,经过工作组评审调整后,提交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审批,并由基础管理工作组公布。
第四章制度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节制度制订
第十七条制度制订需求起源包含各部门依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础管理工作组基于监督评定后提出、企业领导提出。
第十八条依据制度关键性和效力等级,在部门职能权限内制度由专业部
文件编号:
fz-01
版本:
1.0
门确定制订需求,超出部门职能权限制度应提交发展战略部审核制订需求并分级,发展战略部认为必需时可提交基础管理工作组审核制订需求并分级。
第十九条经过需求审核企业重大制度和跨部门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编制小组负责编制,编制小组应包含制度内容所包含部门、内审、纪检和法律相关人员。
部门级制度由专业部门自行编制。
第二十条制度编制,要广泛调研和意见征集,进行必需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要有明确范围和对象、目标和标准、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在制订规章制度时,编制牵头部门应先评审所要制订制度相关内容在现有制度中是否已经有相关或类似要求,如现有制度中已经有相关要求且能够继续实施,应无须制订新制度;当已经有制度要求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经过对已经有制度修改和完善满足其要求;假如已经有制度中没有所要要求内容,可经过新增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补相关内容实现其管理要求。
第二节制度会审、决议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企业重大制度会审和决议包含工作组会审和决议会审。
工作组会审由制度管理工作组负责,决议会审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职责分工进行。
跨部门制度会审和决议,由牵头部门组织跨部门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提交专题决议会进行决议,或在oa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企业分管领导签发。
部门级制度会审,由专业部门自行组织,或在oa上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部门责任人签发。
第二十三条审批经过企业重大制度由发展战略部(或牵头部门)经过企业发文进行公布,跨部门制度由发展战略部进行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后经过企业发文进行公布。
部门级制度由制订部门以部门发文形式自行公布。
需要保密制度应设定密级,并仅对特定群体公布。
制度公布后,公布部门须上载到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存档、共享。
第二十四条企业重大制度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签发,跨部门制度由企业分管领导签发。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职员切身利益相关
【篇二:
规章制度概念特点和种类】
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概念及其作用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机关,为了维护正常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国家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含有法规性或指导性和约束力应用文,是多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条约总称。
规章制度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具体化,是大家行动准则和依据,所以,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有着十分关键作用。
二、规章制度特点
1.约束性。
规章制度明确要求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它是大家行为准则,一经生效,相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需严格遵守或遵照实施。
假如违反相关条款,就要受到对应处罚。
2.权威性。
规章制度权威性起源于机关单位权威性。
规章制度作者是法定,即依法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组织。
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依据自己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反应。
3.稳定性。
规章制度既然是大家行为准则,就不宜常常变动和修改,应含有相对稳定性。
所以,不能将脱离实际条文,属于临时性、部分性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施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在条件成熟时候或环境发生了改变,我们应立即修改并完善它。
三、规章制度种类
规章制度包含行政法规、章程、制度、条约四大类。
不一样类别,反应不一样需要,适适用于不一样范围,起着不一样作用。
(一)行政法规类
1.条例
条例是含有法律性质文件,是对相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说明和要求;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域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一些重大事项管理和处理作出比较全方面、系统要求;是对某机关、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措施、人员配置、任务
职权、工作标准、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要求或对某类专门人员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要求。
它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规章不得称“条例”)。
比如:
《失业保险条例》、《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要求
要求是为实施落实相关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据其要求和授权,对相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具体要求。
是法律、政策、方针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法则。
关键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某首先或一些重大事故管理或限制。
要求重在强制约束性。
它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比如:
《相关阻止低价倾销工业品不正当价格行为要求》、《相关出版物上数字使用方法试行要求》。
3.措施
措施是对相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实施方法;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方法。
措施重在可操作性。
它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比如:
《南方工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评措施》、《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措施》。
4.细则
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要求”、“措施”作具体、具体或补充要求,对落实方针、政策起具体说明和指导作用。
它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
比如:
《对外汉语老师资格审定措施实施细则》、《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
(二)章程类
章程是政府、社会团体和企机关用以说明该组织宗旨、性质、组织标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纲领性文件,含有准则性和约束性作用。
它制发者是政党或社会团体。
比如: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写作学会章程》。
(三)制度类
1.制度
2.规则
规则是机关单位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订要求大家遵守相关工作标准、方法和手续等条规。
它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机关及其部门。
比如:
《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教授组工作规则》、《南方工业学校图书馆借书规则》。
3.规程
规程是生产单位或科研机构,为了确保质量,使工作、试验、生产按程序进行而制订部分具体要求。
它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机关及其部门。
比如:
《车间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规程》。
4.守则
守则是机关团体、企机关要求其组员遵守行为准则,它提倡相关人员遵守一定行为、品德规范。
它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机关及其部门。
比如:
《全国职员守则》、《汽车驾驶员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
5.须知
须知是相关单位、部门为了维护正常秩序,搞好某项具体活动,完成某项工作而制订含有指导性、要求性守则。
它制发者是相关单位、部门。
比如:
《观众须知》、《参与演讲赛须知》。
(四)条约类
条约是人民群众或社会团体经协商决议而制订出共同遵守准则。
是大家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经集体讨论,把约定要做到事情或不应做事情,应该宣传事情或必需反正确事情明确写成条文,作为共同遵守事项。
它制发者是人民群众、社会团体。
比如:
《居民文明条约》、《北京市各界人民拥军优属条约》。
四、规章制度写作
规章制度作为一个事务文书,看起来只是部分条条框框,内容单一,篇幅不长,似乎没有多少文采,不需要什么写作技巧。
但要真正写好它,却并不那么轻易。
现实情况是,部分单位以正式文件出台规章制度不少,但在实施中暴露出问题和漏洞也不少。
除了有章不循、实施不力原因外,部分规章制度本身毛病也影响着实施或实施效力。
比如,有因为内容相互矛盾,条文漏洞甚多,实施中极难“严格”起来;也有因为标准不统一,上下左右不协调,实施中矛盾重重;还有因为大话空话太多,语言表示含混,令人无法具体实施;更有甚者,规章制度一些条文和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精神相抵触,根本就不宜施行,等等。
这些情况表明,规章制度写作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它既包含管理体制及领导者指导思想问题,又包含体式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技术性问题。
在规章制度写作中,必需努力把握其写作特点,讲究内容体式规范,坚持以下“四性”。
(一)维护建章立制权威性
规章制度属于机关事务文书,写法上没有法定公文那么严格,实施中也不像法律文书那样含有极强法律效力。
不过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来说,规章制度无疑含有行政强制性。
为了维护规章制度权威性,在起草时必需做到“三明确”:
一要明确领导意图。
规章制度是领导者管理思想载体、管理意图物化。
所以,规章制度写作不仅要有本部门本单位领
导安排或授权,而且必需吃透领导意图,吃透上级或主管部门意向、目标和要求,从而正确把握规章制度关键点和关键。
这么,写出规章制度才会有权威性和可用性。
二要明确行文基调。
写作前应深入了解该规章制度所针正确对象现实状况,要处理哪些方面问题,需要限制范围及程度,需要把握侧关键或表述尺度,形成一个清楚写作思绪。
对于事关全局规章制度,写作前尤其要做好调查研究,定好写作基调。
三要明确制发背景。
制度管理是一个连续、系统过程,任何部门和单位全部不可能仅有一项或一个方面规章制度。
所以,起草前应搞清楚以前是否有过这方面要求或要求,假如有话,应分析是否需要修订,搞清是文字提法上修改,还是内容方面补充、增删;是基础维持原要求精神,还是要推翻重写;原来规章制度有什么优点,有什么不足,等等。
有时,一个规章制度中会包含好多个方面内容,而对于同一个问题或情况管理又可能包含好多个不一样规章制度,这就需要从各方面考虑内容制约和平衡,用好相关参考资料。
这么订出规章制度才会有连续性和可实施性。
(二)考虑条文内容可行性
规章制度是要人实施,其内容必需正确、规范,有可行性。
首先,内容要有针对性。
内容是规章制度内核和基础,除了必需真实正确之外,还必需有明确指向性。
一样一个规章制度,在不一样部门和单位里往往有不一样侧关键和不一样内容要求。
假如其内容“千人一面”、“千部一腔”,毫无自己特色,那规章制度就可能成为“样子货”。
只有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写出含有针对性制度和要求,才会言之能行,行之有效。
其次,内容要有依据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延伸或细化,它肯定含有强制性特征。
所以,任何规章制度全部必需有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必需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令,不许可和之相抵触或违反。
假如上级相关要求内容已经比较具体,适用性也比较强,本部门或单位就没有必需再就同一内容作出要求和要求了。
为了显示内容严厉性,有规章制度还应在文中写明同意和公布机关,写明规章制度生效日期,和本规章修改权和解释权。
再次,内容要有协调性。
为确保规章制度可行性,写作时必需十分注意和同类规章制度纵向或横向联络和协调。
纵向关系协调关键在下级。
下级部门和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必需符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
这里包含到很多方面问题,如规章制度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各级有什么权限,衡量标准是什么,等等。
标准要统一,口径要一致,步调要协调,避免出现矛盾或混乱。
横向关系也必需协调。
有时会碰到这么情况:
面对同一个需要处理问题或需要规范对象,多个部门从各自不一样角度和需要出发,全部制订了规章制度,但因为互不通气,结果出现矛盾,发生要求“撞车”、制度“打架”现象,使大家无所适从,甚至让部分人钻了空子,这么规章制度是不会有什么实施性。
(三)讲求体式结构规范性
规章制度是一个统称。
规章制度常见种类有章程、条例、要求、措施、细则、守则等,它们之间现有联络又有区分,写作时应把握其不一样体式特点,正确地选择。
规章制度属于法规性文书,含有一定约束力,所以其文字表述必需严谨、周密、规范。
既要表现严厉性,又要考虑稳定性。
在结构安排上,通常采取分条式叙写方法,这就要求对条文前后次序、内容主次进行精心设计,十分注意条和条、段和段之间内在逻辑关系,做到层次分明,布局合理。
比如,要起草一个“要求”,先要搞清要求结构方法和基础写法。
要求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其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深入阻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要求》。
也有标题部分简化发文机关。
其落款关键写制发要求机关和制发日期。
也有要求将发文机关日期写在标题之下,用圆括号括起来。
要求正文结构分三部分。
开头部分通常写制发要求依据和目标,写要求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等。
主体部分写要求具体事项,内容较简单,用分条式写法一一说明;内容较复杂,可用若干小标题分出大类,小标题下再用序码条目表示。
结尾部分意尽而言止,通常只有一句要求性、程式性话。
明确了这些写作关键点,就能够写出结构体式比较规范文稿来。
(四)重视定稿过程完整性
规章制度写作不一样于部分公务文书写作,它往往不是在一两天内就可完成,通常全部要经过几上几下、数次反复认真推敲、修改、酌定或试验、实证。
部分关键规章制度成型后,先要制成讨论稿,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给相关同志,经过相关会议或相关部门认真讨论、逐条审议修改后,方能定稿。
有些规章制度即使在反复讨论审定后印发下去,也还须批注“试行”或“暂行”字样,尚须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检验,并在实施中不停地完善和修订。
对于文秘写作人员来说,规章制度反复推敲和修改定稿过程,就是对管理对象和客观事物认识逐步深化过程,亦即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指导实践一个认识循环过程。
在此过程中,写作者要进行数次调查研究,其认识要经历两次“飞跃”。
尤其是定稿后调查研究,既是对文稿反复推敲过程,也是认识深化和升华过程。
直至修改到不能增减移易一字,才能算是基础上完成了规章制度写作任务。
【篇三:
规章制度概念及种类】
第五章规章制度
一、什么是规章制度
㈠规章制度概念及其作用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机关,为了维护正常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国家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含有法规性或指导性和约束力应用文,是多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条约总称。
规章制度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具体化,是大家行动准则和依据,所以,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有着十分关键作用。
㈡规章制度特点:
⒈约束性。
规章制度明确要求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它是大家行为准则,一经生效,相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需严格遵守或遵照实施。
假如违反相关条款,就要受到对应处罚。
⒉权威性。
规章制度权威性起源于机关单位权威性。
规章制度作者是法定,即依法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组织。
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依据自己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反应。
⒊稳定性。
规章制度既然是大家行为准则,就不宜常常变动和修改,应含有相对稳定性。
所以,不能将脱离实际条文,属于临时性、部分性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施问题引入规章制度。
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在条件成熟时候或环境发生了改变,我们应立即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种类
规章制度包含行政法规、章程、制度、条约四大类。
不一样类别,反应不一样需要,适适用于不一样范围,起着不一样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
⒈条例
条例是含有法律性质文件,是对相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说明和要求;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域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一些重大事项管理和处理作出比较全方面、系统要求;是对某机关、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措施、人员配置、任务职权、工作标准、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要求或对某类专门人员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要求。
它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规章不得称“条例”)。
比如:
《失业保险条例》、《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⒉要求
要求是为实施落实相关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据其要求和授权,对相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具体要求。
是法律、政策、方针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法则。
关键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某首先或一些重大事故管理或限制。
要求重在强制约束性。
它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比如:
《相关阻止低价倾销工业品不正当价格行为要求》、《相关出版物上数字使用方法试行要求》。
⒊措施
措施是对相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实施方法;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方法。
措施重在可操作性。
它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比如:
《南方工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评措施》、《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措施》。
⒋细则
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要求”、“措施”作具体、具体或补充要求,对落实方针、政策起
具体说明和指导作用。
它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
比如:
《对外汉语老师资格审定措施实施细则》、《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
㈡章程类
章程是政府或社会团体用以说明该组织宗旨、性质、组织标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纲领性文件,含有准则性和约束性作用。
它制发者是政党或社会团体。
比如: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写作学会章程》。
㈢制度类
⒈制度
⒉规则
规则是机关单位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订要求大家遵守相关工作标准、方法和手续等条规。
它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机关及其部门。
比如:
《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教授组工作规则》、《南方工业学校图书馆借书规则》。
⒊规程
规程是生产单位或科研机构,为了确保质量,使工作、试验、生产按程序进行而制订部分具体要求。
它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机关及其部门。
比如:
《车间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规程》。
⒋守则
守则是机关团体、企机关要求其组员遵守行为准则,它提倡相关人员遵守一定行为、品德规范。
它制发者是机关团体、企机关及其部门。
比如:
《全国职员守则》、《汽车驾驶员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
⒌须知
须知是相关单位、部门为了维护正常秩序,搞好某项具体活动,完成某项工作而制订含有指导性、要求性守则。
它制发者是相关单位、部门。
比如:
《观众须知》、《参与演讲赛须知》。
㈣条约类
条约是人民群众或社会团体经协商决议而制订出共同遵守准则。
是大家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经集体讨论,把约定要做到事情或不应做事情,应该宣传事情或必需反正确事情明确写成条文,作为共同遵守事项。
它制发者是人民群众、社会团体。
比如:
《居民文明条约》、《北京市各界人民拥军优属条约》。
三、规章制度写作
㈠行政法规写作
⒈标题
由制订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如《国务院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