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车费改后理赔百问百答课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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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车费改后理赔百问百答课稿

河南商车费改后理赔百问百答

1、问:

垫付追偿?

答:

垫付追偿指的是发生符合符合交强险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属于交强险先行赔付情形,保险公司自实际赔偿之日起,取得向侵权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2、问:

那些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垫付追偿?

答: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3、问:

车辆被盗抢后,因公安机关暂无法结案追回车辆,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标的车损失,并保留后期追偿权力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机动车投保盗抢险且发生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且按照《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因未能查明致害方,被保险人申请在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标的车损失。

4、问:

诉讼追偿?

答:

诉讼追偿,通常指的是因法院的不合理判决导致案件超出了保险赔偿范围,且判决中保留了保险公司追偿权力的情形。

因适用的法律依据不明确,故区别于垫付追偿。

5、问:

追偿案件认定?

答:

追偿案件认定的最终责任人为运营作业部各中心的核赔审核人员。

当确认案件需要后期追偿时,审核人员在核赔通过时必须勾选系统内的追偿标识,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追偿的原因和金额。

6、问:

追偿方式?

答:

追偿可采取行业间结算、自行追偿和委托追偿三种方式。

各机构在开展追偿工作中,行业间结算仅适用于车损险代位追偿中通过行协平台锁定责任对方案件并互审通过,进入行业结算平台的案件;自行追偿方式,适用于拥有追偿权利且不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追偿案件;委托追偿方式应在确认自行追偿无法追回赔款时启动。

一般当通过前期沟通已经确认无法通过自行追偿程序追回赔款时,应在代位赔款支付到账后三日内启动,或已经通过自行追偿程序发起追偿,但30日内未追回赔款时启动,最长不能超过60日启动。

7、问:

追偿案件认定?

答:

追偿案件认定的最终责任人为运营作业部各中心的核赔审核人员。

当确认案件需要后期追偿时,审核人员在核赔通过时必须勾选系统内的追偿标识,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追偿的原因和金额。

8、问:

对于具有可追偿因素的案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以下证据有哪些?

答:

1、投保单、保险单等认定保险合同关系的材料;

2、认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责任的有关材料;

3、证明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有关材料,并尽可能请责任人对定损报告、委托公估人等事项进行会签;

4、追偿对象的主体资格材料(如个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追偿对象的承保公司材料(例如交强险、商业三责险投保情况等);

6、权益转让书;

7、赔款收据或银行回单。

9、问:

追偿案件认定?

答:

追偿案件认定的最终责任人为运营作业部各中心的核赔审核人员。

当确认案件需要后期追偿时,审核人员在核赔通过时必须勾选系统内的追偿标识,并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追偿的原因和金额。

10、问:

放弃追偿的时效?

答:

自获得追偿权之日起180日内未实际追偿回款的,无论追偿工作是否结束,分公司均应在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案材料上报总公司备案。

11、问:

追偿收入金额后如何操作?

答:

追偿收入按照实际收入冲抵赔款,以货币资金形式入账;追偿款到帐后,三级机构的追偿处理责任人负责申请重开赔案、单证上传、追偿冲抵赔款、追偿费用支付等工作。

12、问:

追偿费用金额后如何操作?

答:

追偿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取证费及其他司法费用,依照判决、裁定或收费单据支付,在赔案中列支;内部人员交通费、餐费等,依据公司的差旅费标准通过日常理赔费用实报实销,不得列支赔案。

13、问:

追偿考核指标?

答:

(一)应追偿金额占比≤4%;

(二)追偿率≥50%。

14、问:

委托追偿中委托外部律师代为追偿的,最终律师代理费如何给付?

答:

最终律师代理费=实际到账款×全风险代理费率。

受诉法院为代理律师所在地区的,不超过追偿所得款项的20%作为风险代理费;受诉法院为代理律师所在地区以外、本省以内的其他地区的,风险代理费比例不超过25%;受诉法院为代理律师所在省份以外的其他省份的,风险代理费比例不超过30%。

15、问:

理赔追偿工作中发生哪些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2015年理赔品质监察及追责办法》(阳光产险发[2015]78号)规定,对分公司追偿管理责任人和三级机构追偿处理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答:

1)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进行追偿,致使追偿时效届满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重要证据灭失或无法获得的;

3)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无法执行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的;

4)不报、少报、挪用、侵占、私分追偿款收入的。

16、问:

查勘员在查勘时为双方事故,查勘员标准话术?

答:

*先生/女士,您好!

因为您的本次事故为双方事故,请问三者车的车牌号、驾驶员、驾驶员联系方式、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公司?

*先生/女士,您好!

因为您的本次事故为双方事故请问对方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7、问:

标的无责报案(要主动协助客户向责任对方或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避免代位求偿),查勘员标准话术?

答:

*先生/女士,您好!

请问您在本次事故中是否承担事故责任?

虽然您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作为我司的承保客户,我将协助您向责任对方(也就是致害方)或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这是我的理赔监督卡,您在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将全力协助。

18、问:

被保险人要求代位求偿(标的无责),查勘员标准话术?

答:

*先生/女士,您好!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事故的受害方,你有权向责任对方(也就是致害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我将全力协助你办理相关手续,这是我的理赔监督卡,您在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全力协助。

当然,你也可以在阳光办理代位赔偿您自己的车辆损失。

19、问:

被保险人要求代位求偿(标的有责),查勘员标准话术?

答:

*先生/女士,您好!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事故的受害方,你有权向责任对方(也就是致害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我将全力协助你办理相关手续,这是我的理赔监督卡,您在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全力协助。

当然,你也可以在阳光办理代位赔偿您自己的车辆损失,但这将计入您车辆的出险,会提高您续保保费。

20、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21、自燃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一)保险期间内,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数额.

22、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23、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4、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5、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条款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

26、车上货物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27、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投保的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在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8、不计免赔率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29、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

答: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30、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

答: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31、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

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

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32、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

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33、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34、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

答:

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35、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36、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

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7、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

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38、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

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行业示范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39、机动车损失保险免赔率如何约定?

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40、什么是“零整比”?

答:

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41、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值如何与出险情况对应?

答:

NCD系数值,连续3年不出险为0.6,连续2年不出险为0.7,上年不出险为0.85,新车、上年出险1次或平台有不浮动原因为1.0,上年出险2次为1.25,上年出险3次为1.5,上年出险4次为1.75,出险5次及以上为2.0。

42.折旧金额如何计算?

答:

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43、行业是否有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

答:

目前行业参考的车辆折旧系数仍然沿用了原商业车险条款中折旧率表,即按月计算折旧金额的方案。

因为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而且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不完善,没有行业公认的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44、碰撞的释义是什么?

指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

45、倾覆的释义是什么?

指被保险机动车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被保险机动车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46、坠落的释义是什么?

指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

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不属于坠落。

47、外界物体倒塌的释义是什么?

指被保险机动车自身以外的物体倒下或陷下。

48、火灾的释义是什么?

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49、次生灾害的释义是什么?

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啸、水灾、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50、暴风的释义是什么?

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

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51、暴雨的释义是什么?

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52、洪水的释义是什么?

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53、玻璃单独破碎的释义是什么?

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54、车轮单独损坏的释义是什么?

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55、车身划痕损失的释义是什么?

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车身表面油漆的损坏,且无明显碰撞痕迹。

56、新增设备的释义是什么?

指被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

57、新车购置价的释义是什么?

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58、单方肇事事故的释义是什么?

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59、家庭成员的释义是什么?

指配偶、子女、父母。

60、全部损失的释义是什么?

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实际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61.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答:

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62.乘客正在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答:

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63.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

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64.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施救费用?

答:

对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施救费用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含未保险的财产,按照应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65.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

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66.货车由于所载货物超宽行驶时与桥洞相撞,货车及桥洞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车损不赔,条款约定违反安全装载是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造成标的车损失为责任免除;桥洞损失属于三者财产损失,按照条款约定扣除10%的绝对免赔后赔付。

67.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68.王大妈养了一条宠物狗,平时视为自己儿女,一天晨练时被过往的机动车撞死,王大妈悲痛欲绝,除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000元狗款外,还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如果肇事车辆承保了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王大妈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答:

不赔付,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约定:

只有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本次事故对于小动物的死伤,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69.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了4S店售车前单独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护杠损失?

答:

不能赔付,因为车损险条款约定本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损失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新增设备险的情况下,且该零部件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则可以赔付。

70.如何界定驾驶员饮酒及醉酒?

答:

驾驶机动车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的为饮酒驾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80mg时则为醉酒驾驶。

(将酒后改成饮酒)

71.王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父亲撞伤,同时又撞坏了父亲家的大门,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付事故损失?

答:

王某父亲受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仅约定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为责任免除;

王某父亲家大门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的损失为责任免除。

72.标的车投保了车损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只要车被划伤了,保险公司均应赔偿吗?

答:

不是的,车身划痕险条款约定以下几种情况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是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73.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翻车交通事故,车上拉的10头奶牛,当场死亡2头,走失8头,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奶牛损失?

答: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约定“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为责任免除,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事故中死亡的2头奶牛损失。

74.车辆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保险导致运输期限延迟,这部分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答:

不赔付,根据车上货物责任险免除条款第五款保险事故导致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75.被保险人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其朋友利用车辆盗窃石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不予赔付,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76.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

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77.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8.三者车辆被交警扣留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不赔,按照第三者责任条款约定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为责任免除。

79.车辆加装氙气大灯,某日车辆因为大灯线路过载起火燃烧,该车已投保自燃损失险,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不赔,自燃损失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80.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导致发动机进水而损毁,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为责任免除;如果附加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发动机损失可以赔付,需扣除15%的绝对免赔。

81.车辆投保了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生事故的车辆修复仅需一天,能否得到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补偿?

答:

不能,该附加险约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且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的约定。

82.李某驾车涉水行驶时,前保险杠被水流兜坏,保险公司对前杠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关于碰撞的释义明确为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因此本次事故不构成碰撞责任。

83.车辆行驶时因急刹车,车厢内所载货物将车体撞坏,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赔付,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保险责任约定标的车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为保险责任。

84.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三者行人张某撞伤,现伤者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

先赔付,后向王某(致害人)追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5.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主产生矛盾,B车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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