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开题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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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开题报告
导师给的意见如下:
论文选题有重要现实意义,特别是在今天城镇化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
作者对国内外现状了解较为透彻,文献综述阐述清楚,但稍显冗长,还可略微简练一些。
研究内容得当,研究方案较为合理。
鉴于此,我同意申请人参加开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
1、学位论文选题的立论依据
(一)选题背景、课题来源和研究目的
1、选题背景
首先,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50%以上。
农民作为新中国建设的主力军,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
虽然农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同时其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由于农村条件的局限性,很多国家政策并未在农村得到普及。
以养老保险为例,由于国家体制或者计划方面的原因,国家把主要的资金投往城市的养老保险,投入到农村的养老保险资金很少有些地方或者没有投入,以至于现在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几乎为零,而城市居民却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社会矛盾被激化。
之后,国家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相对于城市居民,也有很大的不足。
其次,我国家庭结构动摇了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
为了遏制中国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推行了计划生育措施,中国人口得到了遏制。
之前,农村出现的都是养儿防老,即父母年龄大了,由其子女负责赡养。
但是在现阶段,由于计划生育的推行,很多家庭只生育一个,当其独生子女结婚后,又要负责赡养双方的父母。
逐步形成了1-2-4的家庭结构,导致夫妻双方的压力增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得到弱化。
再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更没有保障。
再次,我国之前设计的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着严重的失误。
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基础上稍加修改后实行的,其局限性可想而知。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投入长期不足,其资金主要是靠农村居民缴纳,政府对此投入很少。
导致部分细则没有落实、实施。
加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都是由县级统筹管理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再加上物价上涨过快,导致资金贬值,县一级机构的风险把握能力不足,导致其募集的养老金贬值。
第二、农村养老保险在涵盖对象方面存在不足。
农村养老保险规定在60岁以下的人员才能参加保险,而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却被排除在外,这就导致了最迫切需要保障的那部分人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
由于上述的种种缺陷,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迫在眉睫。
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迫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尽快推行。
联合国将一个国家中60岁以上的居民占到其国内人口的10%,或者一个国家65岁以上居民站到起国内人口的7%最为标准来评判该国是否达到老龄化。
由于科技的日益进步,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突飞猛进导致世界人口的平均寿命增加。
因此,老龄化趋势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课题,中国也不例外,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
按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的标准,我国已经在2000年的时候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根据社会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人人数远远多于城市老人人数,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加快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尽快推行和推广。
以保证老龄化人口的生活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
中央政府也高度重视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农村医疗保险,中央政府联系几年把“农村、农业、农民”写入国家的一号文件。
全面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国家解决制约着我国民生最主要的问题,为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课题来源
自选课题
3、研究目的
建立和普及适合我国农村现实情况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缩小我国城乡差距、促进我国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目前,根据农村居民职业属性和是否从业的差异,以户籍为基本出发点,可以将农村居民分为失地农民、城市农民工、职业农民。
群体各具特征,收入方式的多样化和不稳定性对普及农村养老保险有很大的制约。
本文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不和不足进行了分析,找出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原因,并结合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提出相关对策,希望能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课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1、研究的理论意义
本文通过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方案、新思路,希望能为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所面临的问题,丰富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理论体系有所帮助。
2、研究的实践意义
针对我国现行实际,在农村普及农村养老保险,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保证农村居民的切实利益,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也有益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有益于缩小城乡差距,体现社会的公平。
3、研究的创新点
(1)不断整合,逐步实现城乡一致的养老保险体系
基于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机还不成熟。
必须对养老保险的进程进行分类,以便在各个阶段准确的制定相关政策。
国家应根据各个地区在各个阶段的现实情况,不断调整政策,以便养老保险在国内的普及,最终达到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
(2)农村和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终要和城市衔接,建立起城乡一元的养老保险模式,因此在启动之初应坚持个人账户积累模式,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个人积累账户直接转换成城市社会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
第一支柱是全民共享的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实现农村养老保险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衔接。
2、文献综述。
国内/外在选题所涉及相关研究方向的研究现状(文献综述不得少于1000字,可附页)
1、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国家均在工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后,经历数十年漫长的历程,建立了农民社会养老年金制度。
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诞生于德国。
1889年,德国通过了《老年及残废保险法》,便开始采取措施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建立起全面的社会安全网。
20世纪末,在世界各国大都建立起了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外学者将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纳入到整个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进行研究,并且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戴维斯.弗里德曼认为在关注面对市场导向的增长而减弱的家庭联系,伴随着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降低,将使老年人处于生活的边缘。
由此看来,养老保险对于老年人安度晚年至关重要。
美国学者马克·赛尔登(2002)发表观点:
中国农村正像其它地区一样向核心家庭过渡,这将附加给农村老年人沉重的成本[1]。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庇古,以边际效用分析法为基础,提出国家实行养老金制度和失业救助制度的构想,并由此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
依据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这一功利原则,庇古假定在收入分配中存在着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在一定范围内,一个人的收入越多,货币的边际效用就越小;收入越少,货币的边际效用就越大。
换言之,同一英镑的收入对穷人和富人具有不同的效用,穷人一英镑收入的效用大于富人一英镑收入的效用,一个人越贫穷,它用作消费的收入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所以,庇古认为,社会保障政策中的收入再分配手段可以扩大一个国家的“经济福利”。
美国的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主张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等办法重新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家对社会保障领域的干预有助于提高消费倾向,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2]。
1948年,《TheUniversalDeclarationofHumanRights》就提出了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的观点[3]。
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阿历克斯·英克尔斯(1995)认为:
老年人和其他年龄组对照起来,其社会地位随着农业经济向工业化经济的转变而变低[4]。
老年人己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弱势群体。
一方面,老年时期是人们收入下降或收入相对下降的人生阶段,他们无论是在家庭经济活动还是资源交换过程中都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家庭的小型化迫使家庭养老已不堪重负。
如不引入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老年人的无忧晚年生活将不知如何实现。
国际助老会政策发展与宣传部主任史迪文·基德(2009)认为: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农民,农民和其他正规行业的工人一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原因在于农民也被视为正规行业的劳动者,国家针对农民群体的税收征缴制度非常完善。
因此,农民和其他行业的人员一样待遇都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国内研究现状
1、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传统农村养老保险屡陷困境乃至停顿,是因为其在制度设计及运行时存在着诸多问题。
金正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小,养老待遇水平低,参保人数少,基金增值保值渠道少[5]。
王铮以黑龙江尚志市为例,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筹集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保险基金的共济性太弱,养老金发放标准过低,保障水平及其有限,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单一,保值增值难度大[6]。
除了农村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覆盖面小、基金筹集和管理存着在问题之外,秦小红还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存在漏洞[7]。
于超指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养老保险资金不足,基金管理水平低[8]。
胡宇飞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缺乏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且制度上不稳定,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9]。
蒋蕾指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单一,监管体制不健全,基金分散流失现象严重,保障水平低且地区发展不平衡[10]。
刘传刚、姜琳琳则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着立法滞后、法律规范制度设计不科学、可操作性不强、基金增值困难等问题[11]。
以上研究成果在法律、制度、覆盖面、保障水平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提出了问题,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滞后,制度不健全,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基金筹集渠道单一和保值增值困难,这确实是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缺陷。
但是在覆盖对象方面,各位学者均没有提到不在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问题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发挥主导作用。
段家喜指出,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行为主要有制度设计、财政扶助和监督管理等[12]。
樊小钢、陈薇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责任,财政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责任。
在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这两大目标的导向下,政府成为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应承担着财政责任[13]。
侯志阳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研究出发,主张政府应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承担着管理责任[14]。
李长远、杨建飞通过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责任的国际比较,指出我国也应该吸取国际经验,政府也应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发挥财政作用[15]。
陈书宏也认为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甚至停顿,在于政府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一些必要责任的缺位,他指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应承担着制度规范责任、财政责任和监管责任[16]。
孙桂秋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府主体责任缺失,政府未尽到资金支付责任和强行推行责任,她主张政府在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应该尽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责任、提供财力支持的责任和制定统一法律的立法责任[17]。
薛慧元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是政府主导型,即政府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她将政府作用归纳为“五个供给”,分别为:
制度供给、法律供给、财政供给、组织供给和道德舆论供给[18]。
各位学者比较全面的指出了政府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财政责任和管理责任,为我国以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建、改进和完善给出了重要的参考。
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问题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梁鸿、赵德余认为,由于农民群体年龄结构的分层化、收入水平的分层化以及职业角色的分层化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了其对养老需求的复杂化,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包含社会养老保险、集体合作养老、个人养老、家庭养老、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复杂化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19]。
米红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全依靠家庭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自我保障为辅”、“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核心,自我保障为补充”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通过子女供养、社会供养、个人缴费投保、集体经济补助或投资、土地使用权租让、社会集资等多种途径来筹集养老资金,最终实现农村养老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过渡[20]。
刘昌平通过六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得出“必须从宏观高度统一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采取全面实施、分类推进的战略”这两个重要结论[21]。
杨超、郭林以东部发达地区作为研究地域范围,以东部地区良好的经济条件为基础,设计出东部地区局部统一的部分积累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并存,在基金管理层次上实行东部统一统筹、管理和运营[22]。
黄燕通过分析青岛农村和招远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总结出山东模式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基金筹集上应该采取部分积累制模式,在基金运营上建立“市场化管理,专家理财”基金管理运营模式[23]。
公维才从农民职业和角色差异性角度出发,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三元模式,即针对纯农户的“基础养老保险”+“附加养老保险”模式、针对农民工的“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模式以及针对失地农民的“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账户”+“储备金账户”[24]。
吴志军、段家喜则主张根据我国的国情,建议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国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补充养老金三个层次结合的制度[2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不是单一的,它受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和角色等的影响。
各位专家学者认为,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城乡收入水平、政府财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地区化差异,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模式尚存在困难。
吴志军、段家喜认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议并不现实,这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
公维才从农民角色差异出发提出的三元模式,在农民中划分群体和等级、设立不同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也不太可行,这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
而米红提出的建立“完全依靠家庭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自我保障为辅”、“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核心,自我保障为补充”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过分强调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这样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都不强,也不大可行。
4、基金筹集方式问题
基金筹集方式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内容。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各地的基金筹集方式不尽相同。
史锦华总结出我国存在的四种筹集模式:
一是仿城模式,二是福利模式,三是社区模式,四是储蓄积累模式,其中储蓄积累模式是目前普遍实行的模式。
她认为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有必要承担直接的责任[26]。
另外,她还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状况,与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乡镇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农民自身的收入情况密切相关[27]。
宫春子认为,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过程中,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国家财政应该是农村养老社会保险最后承担者[28]。
李强、薛兴利、魏欣芝指出,政府承担的责任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进程。
为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发展,必须建立一种新型的筹资机制,即以农民个人缴纳与政府资金支持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29]。
董慧丽、刘振杰从各地改革的实际,归纳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存在的三种主要形式:
一种是以烟台为代表的“政府倡导、个人自愿”模式,二是以青岛为代表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扶持相结合”模式,实行财政补助和兜底,三是以苏州为代表的以政府高补贴为特征的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相结合模式。
他们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途径上可以探索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来筹集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和“粮食换保障”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30]。
林晨蕾主张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集上实行“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增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职责[31]。
政府应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承担财政责任,都应该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给予拨款和补贴,这是以上各位学者共同的观点,但是政府应该承担多大的财政筹款和补贴责任,却没有进一步的说明。
上述研究成果对促进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第一,国外文献主要从社会保障的大范围进行研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研究的较少,而且只注重理论,缺乏实践特别是对农村养老保险实践方面的分析。
第二,国外文献多是20世纪50年代左右的研究结果,近期研究成果较少。
第三,我国国内研究文献研究的地域范围多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研究的较少,研究成果不具有普遍应用性。
第四,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国各位专家学者均从建立的必要性方面进行了研究,却缺乏对可行性方面的研究,如对各级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各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各地的立法和实施条件缺少必要的可行性分析。
第五,国内研究文献缺少国际经验的比较分析。
各位学者均是从我国国内各地的农村养老保险为出发点来进行理论研究,缺少对国外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分析研究。
因此,结合国内各地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国际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比较,从而汲取经验教训,来构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3、研究内容
(一)主要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分为五章来对构建的传销网络及其网络整体属性进行阐述,寻求瓦解传销网络的有效策略。
具体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3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4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案
第二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界定和理论基础
2.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界定
2.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社会主义保障理论
(2)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福利国家理论
(3)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
(4)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
(5)贝弗里奇报告
第三章: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与问题
3.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3.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3.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3.3.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价与分析
3.3.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4.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与经验借鉴
4.1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
(1)德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法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日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波兰的农民退休制度
(5)巴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2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借鉴
(1)要坚持立法先行
(2)坚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
(3)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要坚持与时俱进
(6)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5.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2)坚持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
5.2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坚持立法先行
(2)对集体补助标准做明确规定
(3)落实统账结合的模式
(4)设置农民缴费的激励机制
(5)坚持农民养老金待遇的刚性发展
(6)拓展新农保基金新来源
(7)采取措施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对参保农民进行补助
(8)积极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
(9)提高统筹层次,拓宽新农保基金投资新渠道
(10)使新农保的实施成果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相挂钩
4、位论文工作计划
序号
主要研究内容
起讫日期
预期成果
1
选择研究课题、收集相关资料
得到相对完整的论文参考资料
2
撰写开题报告
完成开题报告
3
研究分析资料
完成论文提纲
4
论文初稿结构的细化
结构细化
5
完成论文初稿,补充收集资料;
补充资料
6
论文修改定稿
论文完成
5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外文不少于10篇,可附页)
序号
文献目录(作者、题目、刊物名、出版时间、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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