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水利局.docx
《满城区水利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满城区水利局.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满城区水利局
满城区水利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上级及县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管理监测及调查评价工作,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四)负责全县钻井工程许可证的审批和取水许可证及河道采砂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县主要河道、水域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六)主管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七)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的人畜饮水工作。
(九)负责水利多种经营,发展水利经济。
(十)落实水库移民政策,扶持水库移民村发展生产。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2
办公室
事业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3
水利工程股
事业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4
水政水保股
事业
正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7年保定市满城区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192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74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51.5万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
21919975.88元
1、基本支出17404975.88元
其中:
人员经费17064975.88元
日常公用经费340000元
2、项目支出4515000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水利局基本支出部分超出2016年,主要原因为区政府工作人员工资上调所致,项目支出部分较2016年没有很大变化,项目主要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故资金变化不大。
第三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0000元,其中办公费121400元,水电费46000元,邮电费27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元。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6年度预算
2017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19.6
14
-5.6
公务用车改革核减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支出
0.5
0.5
0
在全力保障水利工作的同时,2017年实际支出时将尽量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合计
20.1
14.5
-5.6
2017年,我局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从总量来讲,我局的三公经费与2016年相比下降了5.6万元,降幅约27.8%。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省市水利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主动作为,实干快进,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健全各项督导推进机制,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股室长中队长具体抓、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做到任务、人员、责任、要求、奖惩五落实;责任股室为两个以上的,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股室,股室长要敢于担当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
特别是列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省市考核目标的,更要高度重视,在科学推进、攻坚克难、督查协调上狠下功夫,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每一项重点工作都要在全市水利系统争上游,全区争先进,绝不能拖全区总体工作的后腿。
(二)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对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发改、财政、纪检部门采取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导全方位进行立体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32满城区水利局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水利水电项目建设与管理
水利水电项目的建设与维护管理
按期完成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和维修管护任务,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水利工程建设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水利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完工率
全额完成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以下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编制全区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计划,指导河道堤防、水库、水闸、排灌泵站、水文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加强对全区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年度维修养护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工程正常运行
工程运行故障率
2%及以下
5%及以下
8%及以下
15%以上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农田水利建设
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推广综合节水技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乡镇水利站建设
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项目完工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以下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
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任务完成率
全额完成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以下
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管理
451.5
落实水库移民政策,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保持移民稳定
增加移民收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移民稳定
移民政策落实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以下
水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
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水资源管理
1、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节约、保护、配置、监督管理等工作。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协调实施跨流域调水,制定调水计划,组织做好输水管理工作。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年度任务完成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以下
水土保持
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70%以下
水利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
组织指导全区水利事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推广,为水利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公共支撑。
研制并示范推广水利工程和管理技术,提高水利事业管理水平。
水文测报
地表、地下水量水质监测,墒情监测,水文资料整编,水文设施运行、维护及更新,委托观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信息系统运行。
为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保护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准确、及时提供水文资料
水情报汛准确率
98%及以上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0%以下
防汛抗旱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组织管理、应急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信息化建设,建设应急度汛、抗旱应急、海堤、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支持基层防汛抗旱组织建设,储备管理防汛抗旱物资,建设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全区抗御水旱灾害能力。
发挥防汛抗旱减灾体系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完成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以下
水利政务管理
依法依规履行机关日常管理职责。
依法依规履行机关日常管理职责,确保水利工作正常运行。
综合业务管理
1、编制水利规划,研究重要课题和政策建议,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普查统计、督促指导、对外合作、行政审批、业务监管、水利立法、执法、处理水事纠纷,监督检查、人事管理、表彰奖励及其他依法行政管理活动。
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依法依规完成工作任务,推进科学决策
工作任务完成率
98%以上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0%以下
综合事务管理
1740.5
2、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开展机关自身能力建设。
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工作任务完成率
98%以上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0%以下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满城区水利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含所属部门)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90.33万元(详见下表)。
2017年度无拟购置固定资产情况。
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
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90.33
1、房屋(平方米)
600
33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600
33
2、车辆(台、辆)
5
57.33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