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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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正确使用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煤业公司各井工矿(包括基建和改扩建矿井)。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按有关标准及规程设计与制造,并符合本规定要求。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除应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技术要求

1、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型式检验,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工作稳定,性能可靠。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由于设备在设计制造中的隐患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

2、用于爆炸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3、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采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线和动力电缆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

当主机和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必须装备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不允许用镍、锂电池)。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7、系统应具有自动诊断功能,当系统中传感器、分站、主站、电源、断电控制器、传输电缆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阅和打印。

8、系统应具备双机切换功能,系统主机应双机备用,并且有手动切换功能(自动切换功能可选),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投入工作。

9、系统具有模拟动画显示,显示内容包括巷道布置及通风系统模拟图,相应设备开停状态,相应模拟量数值等,应具有总回加局部放大,分页显示等方式。

10、系统应具有甲烷浓度、风速、压差、一氧化碳、温度等模拟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和具有馈电状态,风机开停、风筒状态,风门开关、烟雾等开关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具有瓦斯涌出量等累计量采集、显示、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复电和甲烷闭锁等控制,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中心站(或主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等功能,断电/复电响应时间应不大于系统巡检周期,安全监控系统还应具有异地断电/复电功能和具有系统存储和查询功能。

11、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

12、系统必须具有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查询打印报表功能。

第三章安装、使用与维护

一、设计

1、各矿井必须建立安全仪表、仪器计量检验制度。

2、矿井及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二、安装

1、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和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2、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为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严禁与采用“三专”供电的局部通风机共用电缆、变压器和开关。

3、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运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运行。

4、摸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位置,声光报警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主站和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和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内,安装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或吊挂在巷道中。

5、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复合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①、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

②、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③、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联掘进工作面巷道内。

6、矿用断电控制器应采用常开接点控制隔爆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磁力起动器,将矿用断电控制器的常开接点与磁力启动器停止按钮开关串接,矿用断电控制器应采用常开接点控制隔爆型馈电开关,将矿用断电控制器的常闭接点与馈电开关的分励开关并接,使用断电控制器控制高压开关的方法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应保证控制设备故障闭锁功能。

7、严禁监控设备控制局部通风机。

三、调校与故障处理

1、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安装前也必须进行调试校正。

2、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3、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4、安全检测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5、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和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标准气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风速的安全检测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6、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四、使用与维护

1、井下安全监控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每班使用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2、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控员,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4、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仪、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采掘区(队),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部门汇报。

5、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

五、监测数据与报表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施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检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领导,从报警到发出采取安全措施命令时间不大于2分钟。

六、便携仪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和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和使用。

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七、技术资料

1、安全监控机构应建立以下账卡和报表:

设备仪表台帐;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控日报;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日报表。

2、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仪、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

3、监测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第五章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并应不影响行人和通车,安装维修方便。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①、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为及时监测回采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尽量靠近工作面设置,如图1所示。

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10m

图1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

②、瓦斯涌出异常或较大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设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

为保证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能正确反映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内的瓦斯含量,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风流稳定的位置,如图2所示。

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10-15m≦

图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

③、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矿井以及采用综采、综放工艺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仪。

如图3所示。

其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1m

图3回采工作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或便携仪的设置

T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或便携仪

④、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布置进风巷甲烷传感器。

为保证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能正确反映所监测区域的瓦斯含量,进风巷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风流稳定的位置,如图4所示。

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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