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16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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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2016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doc

广西百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

2016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编号:

201601-02

审批表

部门

审批意见

签名

通风科

安监站

安全副矿长

矿总工

矿长

2016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确保**公司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促进和保证**公司和谐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煤炭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广西百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3、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完好率达到95%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

5、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按期完成职业危害申报。

8、按国家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梁如

副组长:

唐冬华罗诚

成 员:

黄最新梁玉旭卢志刚黄自榆陆荣坚黄绍录黄景成黄书吉黄善皓黄裕媛倪世学杨军梁富宁黄恒谭海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主 任:

黄自榆

副主任:

陆荣坚

成 员:

黄柳丁韦承龙黄裕媛黄善皓

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一)我公司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四)请资质单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同时定期进行相关评价工作;

(五)加强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和警示工作;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坚持执行职业危害合同告知,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种类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将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对于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通俗易懂,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

(六)加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

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七)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检修台帐;

(八)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进行,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九)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从业人员。

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立即安排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确诊,如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立即安排治疗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

(十一)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预算管理,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禁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十二)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我矿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科),由通风科兼任,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结合我矿实际健全完善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建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要求一人一档,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嗜好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记过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检修台帐,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五)将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列入新工人培训、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方案的组织对新招劳动者及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我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管理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六)及时与有资质的医院单位协商,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在岗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出具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掌握职业健康现状。

发现疑似患者,必须及时安排确诊,对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严格按照AQ1051标准,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八)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结果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九)根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时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十)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对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

(十一)编制完善的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做好相关记录。

五、职业危害事故认定与处理

(一)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根据职业危害事故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

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二)为加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必须控制职业病的发病率,使各单位每年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2‰以下。

(三)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执行。

六、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内容,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作业地点如下:

序号

危害因素分类

致病因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作业地点

1

粉尘类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矽肺

掘进工作面

煤尘(煤矽尘)

煤工尘肺

采煤工作面、各皮带机头

电焊烟尘

电焊工尘肺

机电车间

2

化学物质类

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中毒

井下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毒

井下

氮氧化合物

氮氧化合物中毒

井下

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

井下

3

物理因素

高温

中暑

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地面

噪声

噪声聋

各皮带机头、绞车房、中央水泵房、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

(二)粉尘、高温、噪音、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粉尘防治措施

(1)粉尘防治

①井下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道、皮带斜井、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等必须设防尘管路,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按规定设齐三通阀门。

转载点、卸载点及其它易产生粉尘的地点,要安装自动喷雾装置,并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②采煤机、综掘机必须有符合《规程》规定的可靠喷雾装置,工作时能正常喷雾,喷雾能覆盖滚筒。

采煤机、综掘机安装水电联动闭锁喷雾装置。

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供水压力表,正确显示防尘供水压力。

③井下爆破严格按《规程》规定打眼、装药、放炮。

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煤壁洒水。

④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线不大于50m,水幕能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水幕控制阀的阀件齐全,并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防尘水幕要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⑤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安装位置:

综掘工作面或人工装煤(矸)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30m;水幕能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⑥转载点及运输机防尘。

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⑦严格执行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做到巷道底板、两帮、设备和电缆上无积尘。

矿井回风巷和主要回风巷(集中皮带巷)每旬应冲刷一次;采区回风巷(采区皮带巷)每星期冲刷一次;综采工作面、炮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煤仓上下口以及其它容易积聚煤尘的地点,每天至少冲刷一次,每班至少清扫一次。

(2)煤场粉尘防治有皮带运输的地点参照井下皮带运输管理规定,完善防尘设施,确保职工健康。

2、高温危害防治措施

(1)井下作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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