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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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措施

附件1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措施

一、项目名称

我市对应项目名称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二、服务指南、流程图

(一)服务指南

1.适用范围:

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申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有关工作事项。

2.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审批依据: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

4.受理机构:

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区市场监管局或受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5.决定机构:

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区市场监管局

6.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申请条件包括: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禁止性要求:

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产品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所列产品。

9.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原件数

复印件

1

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纸质版

1

0

2

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纸质版

1

0

3

主要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及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纸质版

1

0

4

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纸质版

1

0

5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变更时提供)

纸质版

1

0

6

与变更、延续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纸质版

1

0

10.办理形式:

窗口办

11.办理基本流程:

(1)自贸区范围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受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

(2)自贸区范围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受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核

(3)自贸区范围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4)自贸区范围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受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制证、发证

12.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13.收费依据及标准:

14.结果送达:

书面送达

15.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

自贸区范围内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12315

16.办公地址和时间:

自贸区范围内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办公地址和时间

17.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贸区范围内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查询路径和方式

 

(二)流程图

三、监管措施

(一)强化证后监管。

日常监管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对已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在日常监管全覆盖基础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相关文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

产品类别

禁止生产的品种明细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不含压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调味品

酱油、食醋、味精、酱类、液体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食用调味油、水产调味料

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饮料

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

方便食品

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冷冻饮品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冻饮品

糖果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酒类

白酒(不含粮食酿造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食用酒精、其他酒(不含低酒精度米酒)

食糖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其他糖(不含红糖)

水产制品

生食水产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盖章)

生产经营品种:

申请类别:

首次□变更□延续□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申请书填写要求

1.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手工填写表格或签字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表中带有“□”的选择项目,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中打“√”。

选择“其他”项目时,请在后面注明具体内容。

人员、设备、原辅料表根据实际填写提供。

4.表中“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5.产品类别及品种按照国家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6.提交的文件、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使用A4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7.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申请人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食品安全要求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被告知的义务,对所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如下承诺:

1.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要求。

2.不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3.在核定的登记范围内生产经营,不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4.实际生产地址符合国家环保及属地政府管理要求。

5.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规定以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月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

执照上未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则填写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食品小作坊

登记证编号

(首次申请时不填写,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营业执照注册号

(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

执照未注明注册号的,不填写)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

执照上未注明社会信用代码的,方可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经营场所)

(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 

生产地址

(如有外设仓库的,须在此注明)

产品销售区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变更事项

(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文化程度、专业

 

三、产品信息表

序号

食品类别

类别名称

品种名细

备注

(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如“粮食加工品”)

(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如“挂面”;涉及“其他食品”的,本栏不填写)

(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如“普通挂面

、花色挂面、手工面”;涉及“其他食品”的,填写产品执行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中明确的产品名称;需注明产品执行标准)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设备、设施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文本编号

1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

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记录制度

3

销售记录制度

4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5

其他制度

 

六、使用主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原料清单

主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原料

序号

名称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补办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与登记证一致)(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以下填写内容应与原登记证内容一致

住所(经营场所)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原登记证编号

原登记证有效期

获证生产经营品种

补办原因

遗失(损坏)

遗失或损坏时间

我(单位)因保管不善,遗失(损坏)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的规定,申请人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注销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与登记证一致)(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名称

以下填写内容应与原登记证内容一致

住所(经营场所)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登记证编号

获证生产

经营品种

注销理由:

详细填写注销理由(如终止食品生产、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等)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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