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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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前言

  为了推动我省的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提升我省的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特色的形成和环境品质的提升,2OI2年5月省建设厅组织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研究制定工作。

编制组深入研究国内外关于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借鉴国内其它省、市的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对国内已建成的城市设计案例效果进行考察和分析,并结合我省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成果。

  《浙江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分五个部分:

1)总则;2)总体城市设计;3)详细城市设计;4)实施性城市设计;5)城市设计的组织管理。

在"总则"中,明确了目的、适用对象与内容、解释单位以及城市设计的目的、基本原则和层次划分等。

根据"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实施性城市设计"这三个层次城市设计的各自特点,从主要任务、资料收集重点、主要内容、成果内容和要求四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

在"城市设计的组织管理"中,对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实施管理等提出了相应要求和建议。

1总则

  1.1关于本导则

  1.1.1为了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和组织、管理、实施,特制定本导则。

  1.1.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各市¡¢县(市)和建制镇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

  1.1.3在各层次的法定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对城市特色和空间环境景观做出统一规划,其内容却要求参照本导则的相关规定。

  1.1.4本导则所规定的城市设计内容和深度为基本要求,在城市设计编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补充和深化。

  1.1.5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l.2关于城市设计

  1.2.1城市设计的编制目的:

城市设计以城市空间景观为重点研究对象,以塑造特色城市形象和提高城市环境品质为主要目的,并作为编制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期研究成果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审批的参考依据。

  1.2.2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

满足人的使用功能和审美要求,营造人性化的城市空间环境。

  2、保护自然,传承文脉。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创造体现自然山水格局,延续历史文脉,独具一格的城市风貌。

  3、体现时代特色。

体现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设计低碳生态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

  4、注重可实施性。

加强城市功能、业态、交通、基础设施等的经济和技术合理性的研究,以保证实施的可行性。

  l.2.3根据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和城市设计的目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将城市设计分为三个层次:

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和实施性城市设计。

  1、总体城市设计。

针对城市整体或城市分区,研究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景观风貌特征,定位城市形象,构筑空间景观系统框架,对空间景观要素系统提出总体要求。

  2、详细城市设计:

针对城市重点地区,研究规划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对空间景观要素进行详细设计。

  3、实施性城市设计:

针对己经确定用地性质、近期拟实施建设的城市重要区块或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实施建设需要,对空间景观要素进行深化设计。

2总体城市设计

  2.1主要任务

  2.1.1发掘城市历史人文特色,梳理城市与自然山水的关系,提出城市空间景观设计目标和城市总体形象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景观结构,并针对城市空间景观要素、城市开发强度,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2资料收集重点

  2.2.1自然条件:

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地形地貌、森林植被等自然环境要素。

  2.2.2历史人文:

城市历史沿革、空间形态演变;古城、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名胜古迹;民俗活动、传说典故等。

  2.2.3城市现状:

具有特色风貌的城市片区、城市公共中心、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主要广场、公园绿地等开放空间;重要景观道路、廊道等。

  2.2.4相关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下同);绿地系统规划、河道水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等专项规划。

  2.3主要内容

  2.3.1总体设计目标:

根据城市风貌、自然环境、历史人文等环境特色,结合城市性质和功能布局,定位城市形象,提出城市空间景观风貌的总体设计目标。

  2.3.2空间景观结构:

在综合研究城市功能、交通等的基础上,对自然环境、开放空间、景观中心、景观节点、景观轴线或廊道、特色景观风貌区等要素进行梳理,制定能够体现城市景观风貌特征的整体空间景观结构。

  2.3.3空间景观中心:

研究各类空间景观中心的分布,并对其空间形态及景观风貌特征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3.4空间景观节点:

根据对地标建(构)筑物¡¢地标场所等城市特征性空间的研究,区分重要空间景观节点的类型,并对其景观风貌特色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3.5空间景观轴线:

研究城市自然山水环境及城市内部空间景观中心或节点的关系,确定主要空间景观轴线的位置,并提出引导要求。

  2.3.6景观分区:

结合城市各片区的主要功能,划分不同类型的景观片区,对其景观风貌特征提出引导要求。

于生态敏感区、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保护区,应明确其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景观特征,并对其相邻区块提出协调要求。

  2.3.7开放空间:

  1、结合自然山水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及城市主要公共设施布局,严格保护自然山水环境,疏理城市与山水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自然生态开放空间系统。

  2、确定公园绿地、广场、街道、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放空间的位置、规模、性质。

  3、结合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确定城市景观道路和步行系统,对其景观风貌特色提出引导要求。

  2.3.8建筑高度分区:

  1、为形成城市景观重点,应对建筑高度进行分区引导,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天际线,并对重点区域提出控制要求。

  2、对生态敏感区、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等区域的建筑高度提出控制要求,对其周边相邻地区提出协调要求。

  2.4成果内容与要求

  2.4.1成果由导则、图纸、说明三部分组成。

导则与图纸应合编于同一文册中,说明可独立成册。

  2.4.2导则由总则、总体策略、系统设计控制与引导三部分组成。

  1、总则:

城市设计目标、内容、范围。

  2、总体策略:

城市总体形象定位、城市总体形态与空间景观结构。

  3、系统设计控制与引导:

空间景观中心、空间景观节点、空间景观轴线和视廊、景观分区、开放空间、建筑高度及天际线等的控制与引导内容。

  2.4.3图纸由现状图和规划图两部分组成,可增加分析图。

  1、现状图:

区位图、空间景观资源现状图等。

  2、规划图:

空间景观结构规划图、开放空间系统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等,可增加天际线控制引导规划图、体现空间景观意向的效果图或其它规划图,图纸比例同城市总体规划。

  3、分析图:

说明设计意图和过程的其它图纸。

  2.4.4说明:

  1、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背景、区位、范围、城市发展定位等。

  2、现状评价。

包括对现状空间景观资源、城市主要问题等的陈述和分析。

  3、设计依据、原则及总体城市设计内容框架。

  4、城市设计的目标与理念。

  5、城市设计总体策略。

包括城市总体形象定位、城市总体形态和空间景观结构。

  6、系统设计控制。

空间景观中心、空间景观节点、空间景观轴线和视廊、景观分区、开放空间、建筑高度及天际线等的控制及引导内容。

  7、附件。

包括评审纪要,可增加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等内容。

3详细城市设计

  3.1主要任务

  3.1.1落实相关规划提出的总体城市设计等要求,以功能、交通、经济技术等分析为基础,以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景观为重点,对开放空间、建筑群体、特色环境景观以及土地使用、交通组织等进行研究,营造满足城市功能,具有良好空间尺度,符合审美要求,体现风貌特色的高品质城市空间环境,并提出开发总量及相关规划控制指标。

  3.2资料收集重点

  3.2.1自然环境:

自然山水景观资源;有生态或景观价值的地形地貌、自然植被等。

  3.2.2历史人文:

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等;民俗活动、传说典故等。

  3.2.3城市现状:

土地使用、建(构)筑物、公园、广场、特色街道等。

  3.2.4相关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详细城市设计;绿地系统规划、河道水系规划、历史街区或传统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色彩规划等专项规划。

  3.3主要内容

  3.3.1设计目标:

根据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特点,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制定城市空间景观的整体目标。

  1、老城区应遵循有机更新原则,重视对原有城市肌理、空间格局、历史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和延续,传承历史文脉特色。

  2、城市新区应体现自然环境特色,加强新老城区之间的空间联系和风貌协调,创造特色鲜明的城市空间景观。

  3.3.2空间景观结构:

根据城市设计目标,以土地使用、道路交通等分析为基础,对景观中心、景观节点、标志、轴线、廊道、特色景观风貌区等空间景观要素进行组织,确定空间景观结构,提出空间景观的整体要求。

  3.3.3建筑群体:

  1、在对功能、业态、建设容量等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建筑高度分区,组织建筑群体,强化空间艺术性,形成建筑群体的整体特征。

  2、可根据不同的景观风貌分区,对建筑的风格、体量、色彩等建筑风貌特征,提出相应的引导要求。

  3、对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内建筑的高度、体量、肌理、风格、色彩、材质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其相邻地块的建筑提出整体协调要求。

  4、临城市主要公园、广场、滨水区以及特色街道等重要开放空间的建筑界面,对其建筑的高度、风貌特色、建筑退界、底层建筑形式及功能、界面连续性等提出引导要求。

  3.3.4开放空间:

  1、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环境,以公园绿地、广场、特色街道等为重点,构筑开放空间系统。

  2、保护现有生态敏感区及特色开放空间的空间形态特征和景观风貌特色,确定其保护范围和保护重点。

  3、确定公园绿地、广场的功能、范围,提出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要求。

  4、加强道路系统格局的艺术性。

结合街道的性质和两侧用地功能,设计道路线形和断面。

并提出街道两侧景观风貌特色的控制要求。

  5、在城市公共活动中心,规划完整连续的步行系统,明确步行交通跨越城市道路的方式。

  6、根据水体的特点、沿岸功能及防洪要求,划分岸线类型,组织和设计滨水空间及环境景观。

  3.3.5环境景观设施:

  1、以城市公共环境中的环境景观设施的规划设计为重点,提升城市公共环境的艺术性。

  2、对重要区块、节点的景观小品、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等环境景观设施的主题、风格、材质等,提出引导要求。

  3、对重要滨水空间¡¢广场¡¢步行街等的室外硬质铺装的色彩、材质等,提出引导要求。

  3.3.6景观照明:

确定景观照明的重点区域、街道、界面和对象等,对其照明效果提出引导要求。

  3.3.7地下空间:

提出公共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功能、层数、连通要求,以及公共地下步行通道的位置和连接对象。

  3.3.8规划指标:

在经济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开发建设总量及各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

  3.4成果内容与要求

  3.4.1成果由导则、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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