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慧欣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方案.doc
《浙江慧欣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慧欣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方案.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江慧欣机车(工贸)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浙江慧欣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慧欣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三条目标:
汇聚爱心,传播友爱,扶危救急,扶难解困;秉承爱心互助,一人有难,大家支援的中华传统美德,推动慧欣企业文化的导入,打造慧欣之家的温馨。
第四条基金口号:
爱在慧欣手牵手,情系你我心连心;平时聚集一滴水,难时会有太平洋
第二章基金注入与来源
第五条基金来源:
1、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每年公司以捐赠形式注入30000元。
2、员工以自愿原则实施捐款。
3、公司发动的大型公益性活动捐款。
4、公司公示罚款金额(综合办统计,财务扣款)
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第六条:
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可凭本人意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
新入员工在入厂后,由综合办向员工征求意见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七条:
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年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申请入会后从次月开始缴纳):
1.慧欣机车(工贸)有限公司3万元/年
2.高层管理:
副总经理:
500元/年
3.中层管理:
经理(部长/主任)/副经理(副部长/副主任):
200元/年
4.员工:
50元/年
第八条:
捐款形式:
以自愿为原则,公司财务部从工资中代收捐款或现金。
第九条:
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浙江慧欣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退出条件:
第十条:
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
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第十一条:
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十二条:
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三章基金的支出
第十三条:
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补助.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4、每年度评选十名“慈孝之星”表彰奖金;
第十四条:
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以医疗费扣除医疗保险赔付金额后为申请爱心基金的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补助:
2万以下补助基数的20%,最高额度3000元整
2-5万补助基数的10%,最高额度5000元整
5-10万补助基数的10%,最高额度8000元整
10万以上补助基数的10%,最高额度1万元整
第十五条:
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以医疗费扣除医疗保险赔付金额后为申请爱心基金的基数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补助,原则上最高额度1万元整,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
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脑出血手术患者;
2.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
3.各种III、IV期癌症患者;
4.患有急性肝坏死病的患者;
5.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同意器官移植(例如肾移植);
6.其他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
第十六条:
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一般员工500元,骨干员工、双职工(包括家庭中有2人以上在公司工作的员工)800元,最高额度2000元。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或重大困难的资助:
一般员工直系亲属大病住院产生医疗费自费4000元以上的,补助500元,骨干员工8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元。
3.对无法用金额衡量的重大困难或事故,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核实,
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十七条:
在公司广泛开展孝敬老人的“和爱工程”,每年12月中旬通过公司从社区〔镇(街道)/村/社〕收集资料,评选10名敬老、孝老的“慈孝之星”/“慈孝媳妇”,每人奖励500元(其中300元奖给该员工的父母)
第十八条:
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由本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对人身意外伤害的报销
1.对“人身意外伤害”规定范围内:
按我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人身保险条款〉补偿,本基金不再另行补偿。
2.除外责任:
1)犯罪行为、诈骗行为、故意行为;
2)自杀、酗酒、打架斗殴。
第四章基金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十条:
权益
1.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补助。
2.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有权定期及时了解本爱心基金运作及收支财务状况。
4.有权对因向本基金提交虚假资料获得基金报销或资助的个人或家庭提出举报。
5.有权对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一条:
义务
1.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定期缴纳有关资金。
2.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确保个人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无误。
3.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各项条款。
第五章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基金收支管理小组组成。
第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基金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综合办主任,财务部经理组成,负责决定基金管理方面的主要政策及相应的调整方案:
1.监督报销、资助、捐赠工作的执行;
2.负责本基金管理办法的批准及解释;
3.必要时,提出对本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4.处理基金运作中的特殊问题;
5.每季度向全公司员工报告一次基金运作和收支帐目、财务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金收支管理小组职责
基金收支管理小组由财务部出纳,综合办主任,综合办人事专员共3人组成:
1.负责基金日常事务处理,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单据资料审核复查;
2.基金日常收入,支付的登记、汇总、结算;
3.按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方式运作基金,保证基金收入支出专款专用。
4.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基金运作收支情况给基金委员会。
第六章爱心基金申报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资料报慧欣爱心基金委员会:
1、爱心基金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凭户口本复印件)
3、疾病诊断书(出具诊断书医院级别:
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凭据、城乡(农合)医疗保险赔付凭证为依据
4、所在乡镇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据家庭困难证明函
5、其它证明材料
6、慈孝之星/慈孝媳妇评选材料由综合办收集整理
第二十六条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部门领导核实,交公司综合办核实。
第二十七条为了让身患绝症的员工在最需要资金支持时能及时得到补助,在治疗发生大额费用期间,可提出申请补助。
经公司爱心基金收支管理小组同意后,上报公司基金会成员评审。
第二十八条基金会成员对提交的困难职工济困基金申请审批表进行集体评审,提出补助金额。
第二十九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将济困基金发放情况在公司门口橱窗公示一周。
第三十条公示结束后,由申请者本人填写领款单到财务部领取。
第三十一条各车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把握员工爱心基金的申报条件。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有不实情况,取消资格,并对责任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目的在於最大限度来帮助员工及其家庭减轻出现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的负担,以帮助员工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保留在适当时修订、取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8日起生效。
附件一:
浙江慧欣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会签名备案表
序号
姓名
部门
入司时间
自愿捐款金额
本人签名
入会时间
统计: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