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规程新0523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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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规程新0523资料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矿产地质勘查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矿产地质勘查
二、竞赛目的
促进资源勘查类区域地质调查、金属矿地质与勘查技术、矿山地质等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实践实训的积极性,提升区域地质调查、金属矿地质与勘查技术、矿山地质专业实践教学水平,为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勘查等工作提供合格技能人才。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1.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
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设场上队长1名)、2名指导教师组成。
队长负责任务领取、带领队员研讨设计实操具体方案、分配工作任务,与队员一起完成操作任务。
2.竞赛内容(总时间180分钟、总分100分)
(1)岩石矿物鉴定。
(时间60分钟,计分30分)
(2)钻孔地质编录。
(时间120分钟,计分70分)
四、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按大赛组委会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工位号。
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竞赛资格。
各队领队、指导老师及非经允许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2.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大赛相关事项教育。
参赛选手在比赛前10分钟进入比赛工位,确认现场条件无误;比赛时间到方可开始操作。
3.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大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
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大赛成绩。
5.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
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裁判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选手大赛时间酌情后延;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较重人身伤害、设备故障或严重违章操作,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6.参赛选手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参赛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参赛选手完成比赛项目后,提请裁判到工位处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
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8.比赛结束,参赛选手需清理现场,并将现场设备、设施恢复到初始状态,经裁判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9.竞赛为团体赛,每支参赛队由3名参赛选手组成,其中1人为场上队长。
队长负责任务领取、带领队员研讨设计实操具体方案、分配工作任务,与队员一起完成操作任务。
竞赛按2个操作项目总成绩排出一、二、三等奖,总成绩相同时按岩心地质编录成绩排名。
五、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一等奖占参赛队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矿产地质勘查赛项技术规范
一、竞赛项目
1.岩石矿物鉴定
2.钻孔地质编录
二、竞赛使用的仪器
1.岩石矿物鉴定
(1)小刀、钥匙:
钥匙莫氏硬度2.5-3,小刀莫氏硬度4.5-5.5
(2)条痕板:
无釉瓷板
(3)放大镜
(4)稀盐酸
2.钻孔地质编录
(1)岩芯:
岩性特征、围岩蚀变、矿化现象、接触关系明显
(2)量角器
(3)放大镜
(4)钻孔编录地质记录表:
参照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试行)
三、竞赛场地
1.每个比赛小组不小于6m2的竞赛场地。
2.比赛做到公平、公正、安全。
四、竞赛技术标准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1:
50000区域地质调查总则》(DZ/T0001-91)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矿山地质工(601010502)》
《高职专业教学要求----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
《高职专业教学要求----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
《高职专业教学要求----矿山地质》
五、实施细则
(一)岩矿标本鉴定
1.试题内容
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岩矿物、岩浆岩、沉积岩、变质岩对应的手标本及鉴定过程所需的各类必备设施和工具。
每个参赛队在规定时间(1个小时)内完成对15块(其中矿物手标本9块、岩石手标本6块)岩石矿物手标本的鉴定,按规定的格式分别提交完整、准确和规范的鉴定报告。
2.手标本选取范围
为了保证大赛公平,15块手标本选取的大类相同,其中:
岩浆岩手标本范围(2块):
橄榄岩类;辉长岩类;玄武岩类;闪长岩类;安山岩类;花岗岩类;流纹岩类。
沉积岩手标本范围(2块):
碎屑岩类;碳酸盐岩类。
变质岩手标本范围(2块):
片岩类;(混合)片麻岩类;角闪岩类;矽卡岩类;糜棱岩、碎裂岩。
矿物手标本范围:
自然元素类(1块)、硫化物(2块)、氧化物及氢氧化物(2块)、含氧盐类(3块)、卤化物(1块)。
3.评分标准
各参赛队选手利用小刀、放大镜、条痕板等竞赛工具,在规定时间内对未知矿物、岩石手标本进行鉴定,给出正确的岩石、矿物手标本特征分析和命名,编写出完整、准确和规范的鉴定报告。
其中:
(1)岩石手标本重点必答项目:
颜色、结构、构造、主要矿物成分、岩石初步定名。
对岩石手标本中含量较少的次要矿物、副矿物或较为特殊的矿物成分,以及对岩石结构、构造、组分、组分含量、成因、环境进行详细描述可酌情加分(每块手标本不超过8分);但如果岩石大类名称定错不给分,定不准确酌情给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1:
表1岩石手标本鉴定考核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单块标本)
评分标准
1
标本编号
1
正确写出标本编号给1分
2
岩石颜色
2
正确写出岩石颜色给2分
3
岩石结构
3
正确描述岩石结构给3分
4
岩石构造
3
正确描述岩石构造给3分
5
岩石组分
5
正确写出岩石组分给5分,描述不全面酌情扣分
6
详细描述
8
正确对岩石结构、构造、组分、组分含量、成因、环境进行详细描述可酌情给分
7
定名
8
正确定名给8分
小计
30
注:
岩石手标本鉴定过程中,岩石鉴定大类名称定到二级名称。
(2)矿物手标本重点必答项目:
颜色、形态(单体、集合体)、硬度、光泽、条痕、解理、断口、比重、透明度。
对矿物其他性质:
如化学式、化学成分、感官性质、化学性质、其他物理性质不做硬性要求,即鉴定不出不扣分;但参赛者如能鉴定出来,可酌情加分(每块手标本不超过5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2:
表2矿物手标本鉴定考核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单块标本)
评分标准
1
编号
1
写出编号给1分
2
矿物颜色
2
写出正确鉴定颜色给2分
3
矿物形态
3
正确描述形态(单体、聚合体)给3分,描述不全面酌情扣分
4
矿物硬度
2
正确写出矿物硬度给2分
5
光泽
2
正确写出光泽给2分
6
条痕
2
正确写出条痕色给2分
7
解理和断口
3
正确写出解理或断口给3分
8
比重
1
正确描述比重给2分
9
透明度
2
正确描述透明度给2分
10
定名
7
正确定名给7分,定名不准确酌情扣分
11
其他性质
5
正确写出矿物化学式、化学性质、感官性质、其他物理性质酌情给分
合计
30
注:
矿物手标本鉴定过程中,标本不具备上述某个考核要点所列性质的要写无此性质。
4.评分方式
本赛项有6名裁判员,分为两组,3名裁判员为一组。
分别评判矿物、岩石鉴定结果。
各裁判员依据参考答案,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对各参赛队的矿物、岩石鉴定报告进行评分,取每组裁判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参赛队鉴定成绩,然后由裁判组合计每组岩矿鉴定总成绩并换算成百分制,作为技能大赛岩矿鉴定最终成绩,占该项技能竞赛总成绩的30%。
(二)岩心地质编录
1.试题内容
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20米左右的钻孔岩心(已标明孔号、取心次数、块数块号、孔深数据等)和钻孔岩心编录原始记录表(附件1)、岩心柱状图格式(手绘岩心柱状图框架已给定)(附件2)、计算机绘制岩心柱状图(框架已给定)、电脑(安装有MAPGIS6.7和CAD2008软件)、铅笔、计算器、橡皮、钢卷尺、放大镜、小刀、三角板、量角器、桌椅、稀盐酸等。
2.岩心选取范围
岩心的岩石类型涉及碎屑岩类、碳酸盐岩类、中、酸性岩浆岩类、接触交代变质岩类、火山碎屑岩类。
3.答题要求
(1)各参赛队对提供的岩心按岩性、含矿性等进行分段(层)描述;岩心编录具体内容包括:
岩石特征:
岩性定名、岩石颜色(原生及风化颜色)、构造(层状、片状、板状、流纹状、流状、条带状)、结构、矿物成分、岩石风化特征(氧化带、混合带和原生带)及所含矿物成分等。
矿化特征:
矿化的种类、矿石特征、矿层、产状(测量矿石原生构造的轴夹角等)等。
钻孔数据:
记录岩心回次、计算进尺、岩矿心计算、分层数据计算、取样描述、岩心分层标签、岩心取样标签粘贴。
(2)手工编制钻孔柱状图,内容包括:
井号、坐标;回次(回次号、回次起、止深度、回次进尺、回次岩心长度、回次岩心采取率);换层深度;岩心地质描述(岩石特征、矿化蚀变特征、裂缝及脉体特征、接触关系、标志面与岩心轴夹角等)。
根据上述岩心观察描述记录,按提供的钻孔柱状图格式,作1:
100比例尺的钻孔柱状图。
(3)计算机绘制钻孔柱状图,内容包括:
孔号、坐标;回次(回次号、回次起止深度、回次进尺、回次岩心长度、回次岩心采取率);换层深度;岩心地质描述(岩石特征、矿化蚀变特征、裂缝及脉体特征、接触关系、标志面与岩心轴夹角等)。
根据上述岩心观察描述记录,按提供的钻孔柱状图格式,作1:
100比例尺的钻孔柱状图。
(4)计算机绘制钻孔柱状图过程中为了方便裁判评定成绩,参赛队伍在各自绘图电脑桌面上新建一个文件夹(并用自己参赛队编号来命名)。
采用CAD2008或mapgis6.7软件绘制钻孔柱状图时,岩性花纹的填充参赛队根据实施方案中提供岩性花纹图例(见附件2)进行自我绘制并填充。
利用CAD2008软件绘图的参赛队分别提交*.dwg格式图件1份、*.jpg格式图件1份;利用mapgis6.7软件绘图的参赛队提交柱状图工程文件*.mpj、*.wl、*.wt、*.wp格式图件1份、分辨率为300RGB的*..jpg格式图件1份。
(5)赛场要求:
各参赛队伍在进行岩心地质编录过程中,岩心标本中的岩心标签,参赛队伍在编录中不得将标签回次顺序打乱、带走,以免影响裁判员评分。
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裁判员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参赛队分数,甚至取消其参赛成绩。
4.评分标准
岩心地质编录包括岩心地质编录原始记录表(50分)、手工绘制钻孔柱状图(25分)、计算机软件绘制钻孔柱状图(2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表3。
表3岩心地质编录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测评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1
钻孔地质记录表填写
钻孔号及回次号填写
3
正确描述钻孔号及回次号填给3分
钻孔进尺计算
3
正确计算钻孔进尺(自-至-长度)给3分
岩矿心计算
3
正确计算岩矿心(长度、采取率)错误不得分
分层六项填写
9
正确计算并进行分层六项填写(回次分层岩长、分层孔深、假厚度、真厚度、岩心长、采取率)给9分,描述不全面按各项1.5分扣分
标志面与岩心轴夹角
4
正确计算标志面与岩心轴夹角给4分
地质描述具体内容
15
正确描述地质基本内容(定名、颜色、结构、构造、组分)给15分,描述不全面酌情扣分
取样
基本取样
3
正确描述样品取样给3分
化学取样
3
正确描述化学取样(劈心法取样)给3分
岩心编录中岩心分层标签粘贴
4
对岩心编录中岩心分层标签进行粘贴给4分
编录中取样标签粘贴
3
对编录中取样标签进行粘贴给3分
2
手工绘制钻孔柱状图
钻孔号
1
正确画出钻孔号给1分
钻孔深度
1
正确描述钻孔深度给1分
换层深度
1
正确描述换层深度给1分
岩矿层厚度
2
正确描述岩矿层厚度给2分
岩矿心长度
2
正确描述岩矿心长度给2分
岩矿心采取率
2
正确描述岩矿心采取率给2分
柱状素描图
4
正确绘制柱状花纹给4分
标志面与岩心轴夹角
2
正确描述标志面与岩心轴夹角给2分(无轴夹角不扣分)
地层真厚度
2
正确计算地层真厚度给2分
岩性描述
3
正确进行岩性描述给3分
取样及素描情况
3
正确描述取样及素描给3分,不完整酌情扣分
责任栏
2
正确绘制并填写责任栏给2分
3
计算机软件绘制柱状图
钻孔号
1
正确画出钻孔号给1分
钻孔深度
1
正确描述钻孔深度给1分
换层深度
1
正确描述换层深度给1分
岩矿层厚度
2
正确描述岩矿层厚度给2分
岩矿心长度
2
正确描述岩矿心长度给2分
岩矿心采取率
2
正确描述岩矿心采取率给2分
柱状素描图
4
正确绘制柱状花纹给4分
标志面与岩心轴夹角
2
正确描述标志面与岩心轴夹角给2分(无轴夹角不扣分)
地层真厚度
2
正确计算地层真厚度给2分
岩性描述
3
正确进行岩性描述给3分
取样及素描情况
3
正确描述取样及素描情况给3分,不完整酌情扣分
责任栏
2
正确绘制并填写责任栏给2分
合计
100
5.评分方式
本赛项有6名裁判员,分为两组,3名裁判员为一组。
分别评判岩心地质编录登记表、手工和计算机绘制钻孔柱状图。
各裁判员依据参考答案,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对各参赛队的岩心地质编录登记表、手工和计算机绘制钻孔柱状图质量进行评分,取每组裁判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参赛队单项成绩,两组裁判的合计作为岩心地质编录的最终成绩,占该项技能竞赛总成绩的70%。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矿产地质勘查赛项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统一使用规定的省、直辖市等行政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队名称。
2.本赛项为团体赛,每个参赛队必须参加所有专项的比赛,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3.参赛选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籍学生,性别、年级不限。
4.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
5.参赛队在各竞赛专项工作区域的赛位轮次和工位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6.参赛队所有人员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私自公开。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比赛现场。
2.指导教师不得在场外以任何方式对选手进行指导和提示。
3.贯彻执行各项规定,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按规定时间检录更换服装,在侯考室等候。
2.参赛选手须提前10分钟进入竞赛场地,必须佩带参赛证,并出示身份证,按抽签序号进入工位,按赛场提供的清单检查工具和材料,齐全后选手签字方可比赛,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3.比赛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向裁判报告,经裁判长确认后,方可继续比赛。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操作技能竞赛除携带竞赛必备的工量具外,不得将通讯工具等带入竞赛现场。
5.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现场裁判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需由工作人员陪同,耗用时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
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6.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相互借用工具(特殊情况需经现场裁判同意)。
各参赛选手间不能走动、交谈。
竞赛过程中出现电气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现场裁判长到工位处确认原因。
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7.选手全部完成比赛项目后,参赛选手在裁判员记录的竞赛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竞赛时间一到,由参赛选手进行现场的清理工作。
经竞赛裁判员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方可离开竞赛场地。
9.参赛人员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操作中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导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裁判员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四、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立警戒线,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2.竞赛服务单位应保持竞赛设施的完好,做好比赛的后勤保障。
五、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员提出警告累计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总裁判长裁定后,中止该队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