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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规划.docx

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规划

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规划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镇品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建设区卫生城镇,根据《区卫生城镇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区卫生城镇标准》为依据,以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为目标,以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突破口,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大力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强化卫生防病基础,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把我县打造成为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现代城市,为建设健康XX、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规划

以深入扎实推进XX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创建区卫生城镇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城市治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本改善,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基本达到区卫生城镇标准,顺利迎接区爱卫办审核验收,实现建成区卫生城镇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单位配合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坚持环卫设施建设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综合治理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坚持卫生创建、文明创建相结合,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与城乡一体化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把创建区卫生城镇工作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治理范围,创建区卫生城镇主要涉及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与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区卫生旗县标准》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创建区卫生城镇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健全县、乡村(居)委会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创卫工作机构,层层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县爱卫会和爱卫办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任务和工作职责明确,各类创建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责任分工明确,档案资料齐全,装订符合规范要求。

(二)健康教育

1.健全县、乡村(居)委员会健康教育机构,各级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搞好学校、医院、村(居)委会、行业和大众传媒健康教育,积极开展控烟工作。

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部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适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社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版面,有控烟和预防疾病的宣传内容和宣传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城区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畅通、污水暗管排放完好,城区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认真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健全市容环卫机构,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等卫生责任制,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卫生清洁,建成区无旱厕,主要街道保洁城镇不低于12小时。

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

密闭清运率达100%。

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场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

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镇内河道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公共绿地养护良好,路灯亮灯率≥100%。

2.按照城区每0.5平方公里建一处垃圾中转站,50米配置一个垃圾桶(果皮箱)的要求,做到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批准后实施,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

3.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现状。

3.坚持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生物防制工作,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标准,其它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4.除“四害”化学防制中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通过综合防制达到国家标准。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规范,资料齐全,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城镇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测资料齐全。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影剧院、图书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普通中小学设有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

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

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病情。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县医院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按照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为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卡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1.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区有关精准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完善,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镇辖村卫生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高于区、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

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区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农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五、专项整治任务

1.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镇环境秩序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厉查处和清理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店外店,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

2.加强市场建设与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做到分行划市,推位、商品摆放整齐有序,建立健全市场卫生保洁制度并落实到位,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及时清扫垃圾,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收集垃圾,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确保无污水和积存垃圾,做到经营场所干净整洁,消除“脏、乱、差、臭”现象。

从业人员持证(健康证)上岗,市场上下水设备齐全,防鼠设施完善。

除“四害”达标。

3.开展城镇广告牌匾、门店牌匾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严厉查处乱贴乱挂广告条幅、乱竖乱摆广告招牌;查处空置、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的户外广告;查处污损、断壳、缺损的霓虹灯、灯箱;纠正内容不健康,用字不规范的广告和门店招牌;统一门店牌匾规格,做到整齐统一,消除非法小广告,彻底根除“牛皮癣”。

4.开展临街建筑物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有碍镇容镇貌观瞻、临时乱搭乱建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对临街堆放的杂物全部予以清理,对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全面予以整治,对脏污的楼面和乱涂写的广告进行粉刷清除。

5.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城镇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乱行等违章行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标识,切实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占道停车等违章行为,确保道路畅通。

6.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地现场与环境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施工场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应设置隔离护栏和实墙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栏不得低于1.8米。

施工工地主要道路要硬化,建筑材料摆放整齐有序,施工车辆出场要进行冲洗,各类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杜绝扬尘洒漏。

工地食堂、厕所等设置及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死角。

7.开展社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社区、居民小区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环卫设施和保洁人员,社区、居民小区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畅通,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做到密闭化和定时定点收运。

居民住宅楼(院)公用部位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车辆停放整齐,楼道卫生干净,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会议室及公共活动场设有禁烟标志。

院落、街巷内有专人清扫,实行全日保洁,责任到人。

8.开展“六小”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开展城区小餐馆、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社、小歌厅、小网吧等“六小”行业的专项整治,健全消毒设施,落实消毒制度和“四害”消杀措施,强化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管理,完善卫生设施和卫生制度,做到经营规范、内外卫生整洁。

9.开展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法规。

执法监督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餐饮、流通、加工业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合格率>95%;宾馆、招待所、网吧、歌厅等公共场所要加强消毒管理,有日常消毒记录和公共用具消毒检测报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健全各项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食品制售单位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达标;加强饮用水日常监督力度,完善饮用水源保护措施,每天对出厂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安全分析,监测资料完整规范。

10.开展病媒生物达标防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除“四害”工作机制,制定除“四害”达标实施方案,落实除“四害”专项经费,积极开展春秋两季灭鼠,夏季灭蚊、蝇、蟑螂除“四害”活动。

使用国家规定药物消杀,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加强除“四害”监测,完善疾控中心病媒生物防制监测资料和各部门、各单位除“四害”工作档案资料,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消除蚊蝇孳生地,采取单位自身防治与专业消杀公司防治相结合,落实专(兼)职防治人员,有防治计划、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区卫生城镇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的创卫领导机构,下设专门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创卫指挥部办公室和督查组为阶段性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安排部署、综合协调、任务落实督办检查、责任追究、考核和业务指导。

2.细化分解任务。

按照《区卫生城镇标准》和《县创建区卫生城镇工作规划》设定的工作目标及指标任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聚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将每项工作任务、每个具体标准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实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制、月汇报制、半年评比制、年终考评制,确保阶段工作有安排、每月工作有重点、年度工作有成效,形成强力推进的工作态势。

3.夯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区卫生县城工作的领导,除具体组织安排好本单位常规性爱国卫生工作外,还要切实承担起部门职能的创卫责任,按照“牵头单位抓统筹、抓计划、抓安排、抓任务分解、抓重点、抓考核、抓落实”,“成员单位抓实施”的要求,扎实认真、高效快速地组织完成好各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区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4.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引导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创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创卫氛围。

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卫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宣传创卫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使创卫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参与创卫,人人支持创卫”的整体合力,确保创建活动成功达标。

5.加大检查督办。

县创卫办要根据创卫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创卫工作督办考核办法,组建成立专门的督办检查组巡回各单位督办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现场纠正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诿扯皮、顶着不办、严重失职或出现责任问题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处理办法报县委、政府进行处理。

6.严格奖惩兑现。

把创卫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并作为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

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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