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鸿尾超墘小学校园路路段改扩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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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鸿尾超墘小学校园路路段改扩建工程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15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

闽侯县鸿尾超墘小学校园路路段改扩建工程

招标编号:

闽侯市政招2016041

招标人:

闽侯县教育局(盖单位公章)

代业主: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沈国清(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赖和杰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陈健弘  (签字)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6年11月 10 日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作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

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第1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闽侯市政招2016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鸿尾超墘小学校园路路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5]9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教育局,代业主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_,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教育局,代业主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鸿尾乡;

2.2.工程建设规模:

起于鸿尾乡超墘村旧X114县道,利用原路走廊带沿鱼塘建设,终点位于鸿尾乡超墘村新X114县道,路线长度约369米,路面宽度17米(双向2车道标准建设);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道路总长约369米,宽度17米;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涵洞、排水、给水、照明、电力、交通、绿化工程等。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721331元;

2.5.工期要求:

总工期:

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

(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2)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6.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侯建综[2014]15号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3日9时 00分至 2016年11月29日17时 00分通过闽侯招标网()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闽侯)客户端版本V2.4.3.2打开。

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2016年11月29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 2016年11月30日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叁万捌千元整(¥138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闽侯招标网()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侯县教育局

代业主: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地址:

闽侯县鸿尾乡

电子邮件:

/

电话:

联系人:

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4栋2901室;

电子邮件:

/

电话:

0传真:

0

联系人:

小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

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闽侯县教育局,

代业主: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地址:

闽侯县鸿尾乡

联系人:

沈先生

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4栋2901室

联系人:

小江

电话:

0,传真:

0

电子邮箱:

/

2

1.2

/22.2.2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

闽侯县鸿尾超墘小学校园路路段改扩建工程

招标编号:

闽侯市政招2016041

标段划分:

不适用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不适用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不适用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

/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

1.4

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鸿尾乡

5

1.5

工程建设规模

起于鸿尾乡超墘村旧X114县道,利用原路走廊带沿鱼塘建设,终点位于鸿尾乡超墘村新X114县道,路线长度约369米,路面宽度17米(双向2车道标准建设)。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道路总长约369米,宽度17米;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涵洞、排水、给水、照明、电力、交通、绿化工程等。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7

1.7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侯建综[2014]15号文

8

2.1

计划工期

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9

2.2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

2.3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合同

11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2

4.1

/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含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

(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2)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注:

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

,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类)。

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

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市政类)确定。

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名称变更材料,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再向招标人递交一份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未如实提供名称变更材料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6.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3

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4

10.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5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不适用。

16

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不适用。

17

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8

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19

13.3

电子招标文件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电子招投标系统(闽侯)客户端版本V2.4.3.2

20

14.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17:

00时。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材料提交方式为b(a、b):

a记名方式,适用于采用记名方式或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

b无记名方式,适用于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

投标人应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进行提交或者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行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1

14.2

/24.1/25.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9日10时00分

22

14.2

/14.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方式为b(a、b):

a采用记名方式或者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b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者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将通过该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发布。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方式为b

a采用记名方式或者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传真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下载。

投标人需要原件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b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者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下载。

23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

24

18.1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60日历天。

25

19.1/

19.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元整(¥138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现金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604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516014210000041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

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

税务发票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应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并取得《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开标当日《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应未失效,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年度投标保证形式:

投标人须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开标当日《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应未失效,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6

20.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7

21.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

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提交;

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

/

28

21.4/

21.5

投标文件份数

1、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如下:

资格审查文件:

正本/份,副本/份;

技术文件:

正本/份,副本/份;

商务文件:

正本/份,副本/份;

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则应提交/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

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具体要求:

通过网络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同时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张。

网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tbfx格式):

1份,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tbf格式)光盘:

1份,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

中标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9

21.5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电子招投标系统(闽侯)客户端版本V2.4.3.2本。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及联系电话:

3

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1)本项目按照闽侯县电子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依法招投标。

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保证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x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

同时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光盘(以下简称电子光盘)及有效的网络匿名报名号(需提供两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网络匿名的报名号,一份同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一份现场提交)。

(2)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

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若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因系统故障无法解密,技术部门认定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开启备用光盘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完成开标评标,并以此数据为准。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提供的光盘无法导入的,否决其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相关证件、单据的扫描件时,应使用相应证件、单据的原件进行扫描(彩色扫描件),应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使用复印件进行扫描。

(3)根据侯建综[2014]15号文规定,投标人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使用百宝图电子标书生成器并更新到最新版本后制作(tbfx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闽侯招标网()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x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可参照闽侯招标网的《闽侯县房建、市政项目电子招投标正式运行业务办理指南》完成。

因未及时升级至最新版本生成器制作的电子标书,造成开标失败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加盖电子印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需办理经福建CA(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认证适用于闽侯电子招投标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

电子投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问题”可用“CA认证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相应有效的电子签章”替代。

(5)具体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递交流程及步骤详见闽侯招标网(网址:

)《闽侯县房建、市政项目电子招投标正式运行业务办理指南》或电话咨询闽侯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3)。

(注:

光盘密封袋投标人自行准备,可使用大小合适的信封或光盘袋)

30

22.2.2/26.1

/27.1

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

1、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开标要求: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27.1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截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开标室前排队并发放顺序号码,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取号码后,凭号码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依次进入开标室,等待核验身份;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待准备工作就序后,由开标主持人宣布开始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根据号码顺序依次核验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身份;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经核验无异议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按身份证核验先后顺序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经核验有异议的,如存在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消磁等无法核验的情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作出保证身份证真实性的承诺并签字确认,以上情况应记录在案,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然后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方可进行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

(4)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5)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参加开标会代表姓名;

(6)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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