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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执法实务题

五、实务题

1、 某地税局在2010年6月份开展的税务登记清查中,发现李某于年初领取营业执照开了一家餐饮店,至今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申报纳税。

 问:

税务机关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答: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少缴未缴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未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 某个体户2010年5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开业进行经营。

7月10日接到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责令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进行纳税申报。

该个体户到税务机关申辩,自己虽开业两月,但尚未作成一笔生意,所以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未进行纳税申报。

请对该个体户的税务违法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答:

(1)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应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现在管理机关调销营业执照。

(2)纳税人无论有无收入,都应按期进行那时申报,对此税务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 某税务所在2010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个体户2010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10年6月13日作出责令要求该个体户必须在2010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

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本处理决定不正确。

根据《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该个体户自2010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10年6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4、2010年9月12日,X市碑林区地方税务局和所属专门负责个体税收管理的税务所,同时在该区商业步行街入口处的宣传厨窗内,以区地方税务局和税务所的名义分别对各自所管辖的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了公告,其欠税公告内容摘录如下:

A企业:

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分别为198万元、5万元和20万元。

B企业:

欠税210万元

C企业:

欠税30万元(注,因企业财务人员出差未回而未与企业核对确认)

D企业:

欠税20万元

E个体户:

欠税10万元

F个体户:

欠税8万元、滞纳金0.5万

请指出区地方税务局和税务所在欠税公告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要求分要点答题)

答:

(1)区局和税务所欠税公告的地点不正确。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因此,不能在区商业步行街入口处的宣传厨窗内公告。

(2)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

税务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布欠税公告。

(3)办法规定,“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所以A企业的滞纳金、罚款和F个体户的滞纳金不应该公告。

(4)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重点要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帐记载数据、帐簿记载书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

”C企业的欠税未与企业进行核对,不能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所以不能予以公告。

(5)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

”所以,B企业和E个体户的欠税应由市级税务机关公告,县局无权公告。

5、2007年7月1日,某县办税服务厅更新公告栏四项事宜:

(1)A企业欠税210万元,滞纳金7万元;

(2)7月份10户个体工商业户停业名单;

(3)新注销8户企业名单;

(4)个体工商业户定税情况。

试问该县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告事宜是否正确?

答:

不正确。

A企业欠税210万元,应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滞纳金7万元不属于公告范围。

注销户名单不应公告。

6、某市一家宾馆于2010年4月1日开始试营业,已领取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

当月用自制收据取得试营业收入120000元,其中,客房收入40000元,餐饮收入60000元,歌舞厅收入20000元。

该宾馆己于2010年5月15日到地税局纳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事宜,按试营业收入120000元和服务业申报纳税。

服务厅工作人员李某将其作为临时经营户,开具税收完税证。

(1)分析并指出该宾馆存在的违法行为;

(2)分析并指出李某的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答:

(1)该宾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证。

《征管法》第15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该宾馆直到5月15日都未办理,超过30日规定。

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8条规定,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属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该宾馆用自制收据收款属此行为。

③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征管法》第25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申报。

该市税务机关确定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为次月10日,而该宾馆于15日才去办理纳税申报。

④申报内容错误。

将歌舞厅收入作为服务业收入申报,歌舞厅收入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娱乐业征收范围。

(2)李某存在的错误:

①未对该宾馆未办理税务登记证行为进行政策宣传,未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没有告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相关手续。

②未对申报表进行审核,错用税率,将娱乐业税目一歌舞厅收入同服务业一餐饮收入一起开具税收完税证。

 

7、某市电力公司为发票代开机构,代开交通运输发票和建筑安装发票。

2010年3月,纳税服务厅发票人员王某审核其代开发票时发现:

(1)代开项目填写不清楚,只填写金额栏:

(2)用交通运输发票开具工程结算款;

(3)拆本使用发票。

王某发现上述问题后,办理发票收回手续,并对该公司财务人员说明停止供应发票,等情况调查清楚再发放发票。

(1)分析并指出电力公司代开发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2)分析王某的处理方法是否正确,并说明为什么。

答:

(1)电力公司代开发票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电力公司前三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8条规定,填写项目不齐全;未经允许拆本使用发票;开具票物不符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

(2)王某办理发票收回手续是正确的,但其要停止发售该电力公司发票的处理方法不妥当:

一是对发票审核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按《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二是经过审核检查发现问题需要停止供应发票的,要按发票程序下达《停止发票供应通知书》给纳税人,不能凭发票使用中有违法行为就停止供票,不能以口头形式代替文书形式进行,故程序违法。

8、某打字复印社开业十天,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尚未领取发票。

由于需要,店主李某从另一个打字复印社借来发票五份给顾客。

随后,李某到纳税服务厅发票窗口领购发票,服务厅工作人员朱某让李某复印了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为其发放了发票。

(1)分析李某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为什么?

(2)朱某的行为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1)李某的行为是错误的,它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李某向另一打字复印社借了五份发票,故其行为错误。

(2)朱某的行为是错误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取得发票领购资格,领取经营地发票是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朱某违反税务行政许可程序,为其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李某领取发票要提供如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财务印模;

④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表》,以上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放发票并在服务大厅公示许可决定。

9、某电子元件厂于2009年4月16日,由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主营电子元器件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200万元,开户银行为该市工商银行某分理处,该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显示,该企业从业人员83人,属于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法人代表甲某。

该厂于2009年10月30日企业法人发生变化,由乙某接管,经营范围增加了电子器材的加工和批发零售。

2010年6月10日,该电子元件厂改组为股份制,并与其他企业合并重组而宣布撤消。

就该电子元件厂的以上事项,从办税服务厅人员的角度出发,分析并说明该厂办理各种税务登记的时限和操作程序。

答:

(1)该纳税人应该在2009年5月16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证明、法人代码证书、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等资料,并填写《税务登记表》。

(2)2009年11月30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

(3)2010年6月25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10、外县某装璜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14日来本市为某单位提供装璜活动。

2010年9月20日工程完工,由于需要建筑安装发票结账,于是前往纳税服务大厅开具发票。

纳税服务大厅干部李某受理了该公司的纳税申报,并以零星户开具了税票,为该公司开具了发票。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行为是否正确?

为什么?

(2)该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回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后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

(1)李某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累计超过180天,必须办理报验税务登记。

该装璜公司外出经营累计超过180天,首先应当责令该公司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接受处罚,再根据税务机关实地稽查审查的纳税申报表开票。

(2)该装璜公司在外市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返回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11、某市餐饮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开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按月到纳税服务大厅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收对账表。

2010年12月10日,该公司财务人员赵某到纳税服务大厅进行纳税申报,将11月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和12月份的纳税申报表交给纳税大厅工作人员郑某,并对郑某说明,由于最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将11月份财务报表中应税收入20万元按10万元进行了纳税申报,少申报的税款5000元,待资金正常周转后,马上在申报表上补报。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纳税服务厅郑某处理这笔业务的方法和程序。

纳税服务大厅郑某有两种处理办法:

答:

第一种处理办法:

受理该公司的纳税申报,为其开具税收完税证。

因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25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依照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认定,以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表为准,而不论其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是否一致。

第二种处理办法;受理该公司的纳税申报,不为其开具税收完税证,向其宣传解释税收政策,督促纳税人补填纳税申报。

因为开具税收完税证后,按照《税收征管法》第25条规定,纳税人的申报就得到确定,不论其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是否一致,只以纳税申报表为定,只要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内容申报,就可以认为申报不实。

《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在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税务机关可以据此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政策宣传,督促纳税人补填申报。

12、五星街金狗台球厅是个体工商户赵金狗投资举办的第三家台球营业厅,法人身份证号611001197205120030,经营范围:

主营台球,兼营简餐服务,2010年3月15日领取营业执照,5月10向西安市地税局莲湖分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主管地税机关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中为其核定的月营业额为18000元,其中:

台球营业额10000元(含发票4000元),简餐营业额8000元(含发票2000元)。

2010年7月份月税申报后,该台球厅向发票发售窗口申领定额发票10000元(其中台球6000元,简餐4000元)。

要求:

(1)请为该台球厅制作税务登记证正本。

(2)请为该台球厅7月份领购定额发票业务生成补税通知单(税种仅限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该台球厅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请按照《征管法》规定对其做出处理意见。

答:

(1)

税务登记证

莲地税证字611001************03号

纳税人名称:

金狗台球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金狗

地址:

五星街

登记注册类型:

个体

经营范围:

主营台球

兼营简餐服务

批准设立机关:

扣缴义务:

依法确定

  发证税务机关

2010年5月25日)

(发证日期应当小于6月9日)

(2)台球实际领票6000元,其中定额含发票4000元不用补税,超定额领票2000元,应补税,营业额=2000*10000/4000=5000元;

简餐实际领票4000元,其中定额含发票2000元不用补税,超定额领票2000元,应补税,营业额=2000*8000/2000=8000元;

补税通知单

税种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

营业税

娱乐业

5000

5%

250

营业税

服务业—饮食

8000

5%

400

城建税

市区营业税税额

650

7%

45.50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额

650

3%

19.50

合计

715元

(3)该台球厅存在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该台球厅2010年3月15日领取营业执照,5月10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已逾期30天。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3、下面是某省局采集到的2010年二季度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数据,请结合非正常户管理、入库管理、欠税管理对登记环节和入库环节征管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和建议。

2010年二季度全省税收征管状况分析表

下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和建议

答:

一是要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是入库率偏低的单位,要深入查找入库率偏低的原因。

凡是属于人为调节税收、延压税款的,要按照组织收入纪律严肃查处。

凡是税款已入库而未及时进行票证消号处理或者对错误申报信息未按照“票面作废”、“数据作废”系统操作流程正确处理等问题,要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三是要加强欠税管理。

对于已申报而未按期入库的纳税人,要加大欠税清缴力度,通过办税服务厅、媒体等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进行公告,对滞纳税款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对经过欠税催缴程序仍未缴纳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完整。

14、

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广告代理、制作业务的专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广告制作、代理发布,兼营户外广告位租赁。

省局专业纳税评估组于7月12日开始,对该公司2007-2009年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纳税评估,采集到以下数据信息: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主营业务收入—代理收入

680.00

748.00

822.80

905.08

主营业务成本—发布费

270.00

297.00

326.70

375.71

主营业务成本—制作成本

204.00

224.40

246.84

259.1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20.50

22.55

24.81

26.47

其他业务收入—广告位租金

120.00

132.00

145.20

159.72

预收账款—预收广告位租金

60.00

66.00

72.60

79.86

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

6.00

6.60

7.26

7.99

利润总额

180.00

198.00

217.80

239.58

企业所得税

59.40

49.50

54.45

59.90

请根据相关指标的变动和税负率对该公司进行评估分析,指出疑点问题及下一步评估核查的重点。

答: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评估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税税收负担率=营业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100%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10.00%

10.00%

10.00%

主营业务成本(代理成本)变动率

10.00%

10.00%

15.00%

主营业务成本(制作成本)变动率

10.00%

10.00%

5.00%

主营业务营业税税负率

3.01%

3.02%

2.92%

其他业务收入变动率

10.00%

10.00%

10.00%

预收账款变动率

10.00%

10.00%

10.00%

其他业务营业税税负率

5.00%

5.00%

5.00%

利润总额变动率

10.00%

10.00%

10.00%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25.00%

25.00%

25.00%

通过指标的分析,发现企业存在以下疑点:

(1)2009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代理成本)变动率高于历史水平,增长率超过收入增长幅度;制作成本变动率低于历史水平,增长率低于收入增长幅度;主营业务营业税税负率低于历史水平,怀疑企业可能存在将制作成本混入代理成本,多扣除广告发布费,少缴营业税。

(2)2009年度其他业务收入变动率、预收账款变动率虽然同步增长,其他业务营业税税负率三个年度虽然一致,但从2009年1月1日起,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2009年其他业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其他业务收入+预收账款,应纳营业税=(159.72+79.86)*5%=11.98万元,企业少缴营业税3.99万元。

(3)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低于法定税率,怀疑企业可能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下一步评估核查的重点:

(1)核查“主营业务成本”代理成本、制作成本账目,看有无将制作费挤入广告发布费现象,审核广告发布费,看广告是否通过媒体(载体)发布,是否取得广告业发票,营业额扣除向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是否正确,有无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的费用,少缴营业税的现象。

(2)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和“预收账款”账目,看有无将收入挂往来账不缴或者少缴营业税的现象;核查“预收账款—广告位租金”,对于2009年以后收取的租金,要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并入营业额中计征营业税。

(3)核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看企业有无错用税率或者少计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15、2010年7月初,某区地税局委托该市D公司代征税收。

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区地税局发给委托代征证书,D公司即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开始依法征收税款。

月底,D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区地税局解缴已代征的税款,经区地税局催缴和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拒不缴纳。

8月中旬,经区地税局局长批准,区地税局依照《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D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该公司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并拍卖,用拍卖所得抵缴税款,余额依法退还给公司。

8月底,D公司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是,区地税局败诉。

1、您认为区地税局本案败诉的原因是什么?

2、对D公司拒不解缴代征税款的行为,您认为应当如何依法追缴税款?

答:

(1)、此案区地税局败诉的原因是,在采取措施追缴代征税款时,适用法律错误。

按照《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对象只能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而D公司是受托代征人,不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对象。

(2)、对D公司拒不解缴代征税款的行为,区地税局应当向区人民法院起诉D公司。

法院依据《合同法》向D公司追缴代征税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税务登记环节(单位:

户)

税款入库环节(单位:

万元)

单位

登记户数

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比率

申报应纳税款

入库税款

申报税款入库率

栏次

1

2

3=2÷1×100﹪

4

5

6=5÷4×100﹪

全省

437517

6825

1.56%

1214505.61

1084390.74

89.29%

A市地税局

175724

3307

1.88%

459057.76

431927.05

94.09%

B市地税局

5716

191

3.34%

20951.40

15743.35

75.14%

C市地税局

40007

317

0.79%

51169.30

46931.44

91.72%

D市地税局

32569

723

2.22%

69804.26

66113.20

94.71%

E市地税局

31312

721

2.30%

36393.21

35308.57

97.02%

F市地税局

19479

974

5.00%

115554.44

88697.52

76.76%

G市地税局

54599

93

0.17%

32212.36

29961.30

93.01%

H市地税局

23826

249

1.05%

318790.43

263401.66

82.63%

I市地税局

28315

91

0.32%

16164.92

13916.86

86.09%

J市地税局

24365

119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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