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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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万福生科“造假门”事件回顾,目录,一、分析万福生科“造假门”造假手法二、我国IPO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责及问责情况分析三、万福生科造假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所受损害的利益四、分析如何保护类似事件中投资者的利益五、案件启示,一、万福生科“造假门”造假手法,1、2008年2011年上市前:

虚增收入及利润2、2011年9月上市后:

利用募集资金洗“白”3、利用“三本账”应对审查4、造假过程,万福生科造假门,于2011年9月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万福生科在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2.69万元。

此次造假事件中的造假手段同样运用虚增收入的方法欺诈上市,之后通过在建工程等账户将上市后募集的资金收入囊中。

接下来我们将对万福生科如何造假进行详细透视。

1、2008年2011年上市前:

虚增收入及利润,

(1)关联方交易

(2)虚增法人客户(3)伪造合同、单据等财务文件(4)转化账面余额,

(1)关联方交易造假公司一般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

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

前五大客户中,有四个客户的交易数据大幅虚增,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中报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1415.61万元和1341.95万元,更改后变为222.8万元和118.73万元。

该人士认为,从地区主业收入数据、前五大客户交易数据、在建工程投入数据等多个财务方向进行虚增。

(2)虚增法人客户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的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

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1、2008年2011年上市前:

虚增收入及利润,(3)伪造合同、单据等财务文件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4)转化账面余额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

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1、2008年2011年上市前:

虚增收入及利润,二、2011年9月上市后:

利用募集资金洗“白”,万福生科在通过财务欺诈上市后,伪造上市公司业绩,用募集的资金分红。

万福生科2012年年中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从86750113.38元增加至179975363.60元,增加近9323万元。

在建工程科目的增加对应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的减少和应付工程款的增加。

然而,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5883.12万元,同在建工程账面增加额相差3439.88万元,对应着预付工程款减少或者应付工程款增加。

然而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增加了近2632万元,应付账款增加379万元。

由此可推断万福生科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只是财务“洗白”的道具,募集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了现金分红。

部分资产数据:

部分资产数据(数据变化折线图),部分资产数据:

部分资产数据:

部分资产数据:

三、利用“三本账”应对审查,万福生科是一个以生产、加工、销售粮食以及粮食制品为主的企业,行业竞争十分激烈,相关企业的透明度较高,大规模地虚增收入与利润难度很大,而万福生科却利用“三本账”来应对审查:

应付银行的一本,应付税务的一本,和实际收支的一本。

四、造假过程,1、上市前:

第一步:

将自有资金放入关联方账户借:

在建工程或预付账款贷:

现金或银行存款第二步:

资金转回借:

现金、银行存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

主营业务成本贷:

存货,2、上市后:

利用募集资金发放红利,借:

在建工程9323贷:

银行存款、预付账款9232借: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5883.12贷:

在建工程5883.12,四、造假过程,二、我国IPO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责及问责情况分析,了解一下IPO过程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s,简称IPO):

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IPO新股定价过程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IPO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职责,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商)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如下:

1、制订改制上市的方案和时间表;2、与企业共同编制招股说明书;3、制作申报文件,出具保荐意见;4、对申报材料进行内核,并出具内核意见;5、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对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组织企业和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说明,就其中重大事项、经营状况、经营业绩、重大关联交易等发表意见;6、与企业确定发行方式、发行方案,出具定价分析报告,与企业确定发行价格;7、组织承销团,确定销售价格。

本案例中保荐机构的失职及惩罚,平安证券即为万福生科公司的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未依法对万福生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持续督导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罚则:

证监会拟对平安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以下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

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有关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如下:

1、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的文件,包括股份公司设立的发起人协议、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如需要)、各种关联交易协议、起草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2、股份公司辅导期的有关法律问题解决;3、股份公司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4、对证监会反馈意见书中的法律问题出具说明或补充法律意见书;5、对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案例中律师事务所的失职及惩罚,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在为万福生科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时,未依法履行检查和验证义务,未能勤勉尽责。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没收博鳌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且12个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拟对签字律师刘彦、胡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账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验资等。

1、改制阶段,根据资产重组的范围和改制上市方案出具前3年一期(至少2年一期)的审计报告2、为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出具验资报告;3、为筹建股份公司费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4、在发行上市阶段,出具发行人3年一期的审计报告;5、对发行人3年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和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出具意见书;6、对公司未来盈利出具盈利预测报告;7、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内控制度评价报告;8、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资产减值计提政策的稳健性和公允性,并对公司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9、对材料申报中,对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中的审计、财务问题出具意见;10、对发审委审核后是否存在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出具验资报告。

本案例中会计事务所的失职及惩罚,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万福生科企业做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未能检查出其中的虚假捏造信息,大多数产品的销售收入被随意编造,比真实收入虚增四五倍是平常事,有的产品根本没有销售也凭空虚造收入,而会计师事务所对主营业务收入等会计信息未能正确落实。

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审计和201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等存在不当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对签字会计师王越、黄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13万元罚款,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签字会计师邹宏文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三、万福生科造假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所受损害的利益,

(1)投资人。

包括公司其他股东,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公司股票),在造假案始末,随着造价面纱的层层揭露,万福生科的股票在12.09.19被停牌并立案调查,到12年10.29日复牌,股价直接封死跌停。

短短一年内,从发行价25元到跌停,股东的权益大打折扣,其他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更是血本无归。

而在13年03.4在此复牌后,其股价一字跌停也是居跌幅首位。

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多是缺乏市场信息的非专业人士,手中的股票变得一文不值,投进去的钱只能是泼出去的水,哭都来不及。

更有甚者,会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啊。

(2)债权人。

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被停牌,债权人自然无法按预期利率收到利息,企业现金短缺,负债率高一旦面临破产,债权人只能得到部分赔偿,惨啊。

(3)公司员工。

上市公司造假被查甚至面临被停牌退市的风险,员工面临最严重的就是失业以及对再就业的负面影响。

在我国,就业是民生之本,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将会影响员工家庭生活以及社会稳定。

(4)其他待上市公司。

因其造假案被“撤回”IPO申请。

(但从另一方面看,这样更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万福生科造假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所受损害的利益,(5)中国资本市场。

恶劣的上市公司造假事件无疑是对资本市场莫大的嘲讽。

在本来就十分不成熟的资本环境以及法治落后的半市场经济环境中,将眼中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以及同行公司的上市。

(6)造假者与协助造假者。

毫无疑问,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

在造假手段中得到的“丰厚利益”,远远小于事情败露后得到的惩罚。

他们是自己害了自己,包括万福生科及其控股股东龚永福,部分高管,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分,罚款,没收造假所得收入,蹲监狱,以及对公司声誉的恶性影响。

万福生科造假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所受损害的利益,四、分析如何保护类似事件中投资者的利益,

(1)设立赔偿基金。

在法律框架内,以公平的方式迅速赔偿投资者,是对投资者最大的公平。

而对于造假者的惩处,则是对后来造假者的严重风险警告。

一旦投资者利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到损害,在进行相关的严厉惩治后,对投资者的经济补偿必须及时到位,“重惩罚,轻补偿”的做法必须纠正。

只有处罚与补偿并重,最终使市场走向公平与健康。

(2)严格立法,严格执法。

建立公平的游戏规则。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个不成熟的新生儿,需要在发展中不断立法,建立公平的游戏规则,并确保依法护法。

在公司的上市前就要严格审查,一丝不苟,企业出现问题更要依照公平的规则,该罚款罚款,该停牌坚决停牌,该退市坚决退市。

分析如何保护类似事件中投资者的利益,(3)加强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

我国股票市场正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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