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docx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讨论稿)
为了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件。
本许可条件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和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要求。
一、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2.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正本,下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位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3.生产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轻工纺织食品类、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等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饲料加工工艺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4.质量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工类、生物科学类等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位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5.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6.有2名(含)以上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饲料检验化验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职格证书》(正本,下同)的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其中一名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兼任该岗位工作。
7.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兼任该岗位工作。
二、厂区与布局
1.具备企业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同意设立企业的证明材料(正本)。
企业远离污染源(考核指标?
)。
2.有厂区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正本)或者企业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正本)及出租房的土地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厂区内没有裸露地面。
4.企业有独立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车间单独设立。
6.厂区内的建筑物、构建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用电、高温、高压、传动、提升、地坑、观察孔、爬梯、维修平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有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配备安全鞋帽。
厂区内所有配电柜、配电箱处有“小心触电”警示标识或标志;高温处有“小心烫伤”警示标识或标志;压力容器上有安全阀防护装置;所有设备的传动装置有完整的防护罩;提升吊篮四周有不低于1.1m的防护栏;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大于400mm×400mm(或直径大于400mm)的观察孔(窗)配备防护栅栏;车间内的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不低于1.1m的防护栅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斜爬梯有不低于1.1m的防护栏;高于3m的直立爬梯有圆弧形防护栏。
三、工艺与设备
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固态)
1.1生产线采用至少包括载体(或稀释剂)提升、混合、成品包装等设备组成的成套加工机组,设计能力不低于2.5吨/时(年单班产5000吨),主混合机有效容积不小于0.5m3,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1.2生产线配料采用电子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
系统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
1.3有两台(含)以上由全不锈钢材质(至少使用304不锈钢,随机附带第三方提供的不锈钢材质证明材料)或性能更为先进的材料制造的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
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具备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或者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
1.4生产线除尘采用集中除尘或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加先进的除尘设备。
主混合机上的投料口和打包口除尘系统分别采用单点除尘。
采用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气力输送机提升载体时,载体投料口采用集中除尘或单点除尘。
在生产条件下,车间内作业区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排放大气的粉尘浓度不大于150mg/m3,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小料及载体(或稀释剂)称重采用电子秤,小料投放单独配置复核电子秤,两台电子秤均具有有效的计量鉴定证书。
1.6粉碎机单独设置房间或采用隔音措施。
空气压缩机远离生产作业场所或或采用隔音措施。
在生产条件下,生产作业场所噪音不大于85dB,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7企业有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正本)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租赁设备的企业有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液态)
2.1生产过程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关键工序,生产过程全程封闭。
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在设备及密闭管路中流动,不与外界接触。
2.2所有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是不锈钢材质(至少使用304不锈钢,随机附带第三方提供的不锈钢材质证明材料)。
2.3生产过程如果涉及均质工序,高压均质机工作压力不小于50MPa,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2.4配液罐采用夹层设计,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温度显示装置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或计量检定标签。
2.5有独立的灌装功能间。
2.6企业有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正本)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租赁设备的企业有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3.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3.1生产线设计能力不小于10吨/时(年单班产2万吨),混合机有效容积不小于2m3,有能够说明有效容积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专业加工幼畜禽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除外。
3.2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生产线独立设置,其生产设备、设施均不与其它饲料产品生产共用。
3.3生产线配料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
系统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
3.4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或者有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3.5饲料粉碎机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6粉碎机单独设置房间或采用隔音措施。
空气压缩机远离生产作业场所或或采用隔音措施。
在生产条件下,生产作业场所噪音不大于85dB,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7生产线除尘采用集中除尘或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加先进的除尘设备。
混合机上的投料口和打包口除尘系统分别采用单点除尘。
采用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气力输送机提升原料时,原料投料口采用集中除尘或单点除尘。
配料仓采用集中除尘。
在生产条件下,车间内作业区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排放大气的粉尘浓度不大于150mg/m3,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8有液体添加的生产线采用自动添加方式。
3.9人工配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称重采用电子秤,小料投放单独配置复核电子秤,两台电子秤均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书。
3.10生产自配自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至少有一台桨叶式混合机或性能更加先进的混合设备,混合机的要求同1.3。
3.11企业有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正本)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租赁设备的企业有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四、仓储
1.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要具有倒仓功能,并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2.原料库、成品库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装置,具有垫板等防潮设施。
3.存放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4.药物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区)。
5.硒、钴、碘等按受管制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贮存间入口处有清晰的警示标识,并采用双人锁管理。
五、质量检验
1.检验化验室
1.1有设在厂区内的独立的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1.2检验化验室使用总面积不小于60m2。
1.3检验化验室功能分区包括理化分析室、普通仪器室、精密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
理化分析室有通风橱、上下水系统、操作台、实验橱柜等设施;普通仪器室有仪器台等设施;留样观察室有样品橱柜,产品或原料中有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添加剂、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等热敏性物质的配备空调;精密仪器室有仪器台、通风、避光和空调等装置。
2.检验仪器设备与检验指标
2.1出厂检验
2.1.1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固态)
检验仪器设备: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和旋转蒸发仪)、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检测项目:
感观、粒度、水分、粗灰分、至少两种以上维生素。
2.1.2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
检验仪器设备: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和旋转蒸发仪)、酸度计。
检测项目:
感观、pH值、至少两种以上维生素。
2.1.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检验仪器设备: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指标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检测项目:
感观、粒度、水分、粗灰分、至少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2.1.4复合预混合饲料
检验仪器设备: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和旋转蒸发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指标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检测项目:
感观、粒度、水分、粗灰分、至少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2.1.5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检验仪器设备:
样品粉碎机、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见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或定氮仪、脂肪提取装置、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标准筛(粉料)。
检测项目:
感观、粒度、水分、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氯化钠。
2.2型式检验(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2.1除出厂检验项目外,企业可以自行检验的其他项目,有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标准文本。
2.2.2除出厂检验项目外,其它项目进行委托检测的,有企业与具有检验资质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协议中逐一列出检验项目,时间不少于5年。
有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附表复印件。
2.3全部检验仪器设备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
2.4企业有上述检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正本)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租赁检验仪器设备的企业有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六、环境卫生
1.厂区整洁卫生,有防鼠等措施。
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备。
2.具备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七、管理体系文件
1.具备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企业有有效期内的备案企业标准;新建企业有标准草案。
在《规范》中规定
2.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原料检验(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2.1企业要求原料供应商随货提供检验报告中应包括以下指标。
2.2.1.1饲料添加剂
氨基酸:
铅、砷
维生素E、B1(硝酸硫胺)、D6、D-泛酸钙、烟酸、烟酰胺、C(抗坏血酸)、肌醇:
铅
维生素B2(核黄素)、L-抗坏血酸-2-磷酸酯、2%d-生物素:
铅、砷
维生素K3:
铅、砷、铬Cr
甜菜碱盐酸盐:
铅、砷
轻质碳酸钙、硫酸铜、硫酸锰、蛋氨酸铜络合物、硫酸亚铁、硫酸镁、碘酸钙、碘酸钾、甘氨酸铁络合物:
铅、砷
磷酸氢钙:
氟、砷、铅、镉
磷酸二氢钙:
氟、砷、铅
氧化锌、碱式氯化铜、蛋氨酸锌络合物、蛋氨酸锰络合物:
砷、铅、镉
单一酶制剂:
铅、砷、汞、镉、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总数、黄曲霉毒素B1
2.2.1.2饲料原料
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铬、氟、砷、铅、汞、镉、VBN、黄曲霉B1、六六六、滴滴涕、霉菌总数、细菌总数、沙门氏菌、亚硝酸盐
植物源性饲料原料:
AFB1、DON、F-2、T-2、OC、FM、霉菌总数、镉、氰化物、游离棉酚、异硫氰酸酯、恶唑烷硫酮、六六六、滴滴涕
2.2.2企业拟对原料进行自行检验的指标、所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采用的检测方法标准代号及标准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