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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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梯子岩煤矿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控工。

第2条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上机前德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1条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一)机房操作

第14条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高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5条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第16条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防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8条停电的顺序是:

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9条送电顺序是:

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21条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1条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3条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2条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

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34条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5条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6条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7条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38条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39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0条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1条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2条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3条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4条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45条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第46条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7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8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9条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

具体安装位置:

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

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50条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1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52条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3条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54条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5条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6条先用空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7条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59条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0条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高校。

第61条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第62条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第63条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

严禁带电作业。

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第64条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

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65条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6条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7条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8条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69条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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