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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的道德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关于企业道德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周赟

一、导论

问题的缘起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通过企业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的根本目标是盈利。

然而曾有学者这样评价“企业自身单纯的逐利性的价值观是不足以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

”也就是说企业如果要维系其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就必须有更多的支撑点,这个支撑点的建立就需要通过企业的道德文化建设来完成。

企业道德文化建设研究现状述评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新的企业类型不断出现。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仅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两种企业类型,而如今,企业的类型已经增长到十余种之多。

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出现,对企业的道德文化建设也带来了新的课题,道德文化建设的研究也随之不断发展。

特别是在近十年,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种媒体监督作用的日益凸显,我国企业的道德违规事件层出不穷,企业的道德水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众多的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道德文化建设的问题,有的学者更关注于企业相关的伦理,有的学者更侧重企业行为的“善”与“恶”;有的学者更关注企业与社会、政府等外在的伦理关系,有的学者则希望通过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来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更有研究者试图将企业道德文化建设变成单纯的爱国主义教育的新阵地或者是意识形态教育的新课堂。

可见,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是一个涉及到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众多学科的课题,众多专家学者们也在力图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阐述这一问题。

本选题的新见解

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企业道德文化决定了企业的制度文化和形式文化。

企业道德建设,是一个以人以及人的集合为载体的课题,在这个课题里,人以及人的集合,既是载体也是主体,所以,解决的“认同”问题是企业道德文化建设的先决条件。

目前,许多研究都在以“利益驱动”的思路去解决价值“认同”的问题,从“利益驱动”的角度去论证企业应该遵循道德约束,去解决企业如何面对“义”与“利”的选择问题,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对立的、矛盾的,那么这种以“利”驱动企业取“义”的解决方法可靠吗?

目前,中国很多企业出现了舍“义”取“利”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该如何解决?

本文试图从中国食品行业近十年来出现的具体事例出发,分析道德对于中国企业约束力的特点及其成因。

通过这些具体事例分析当前中国的企业、社会与政府三者关系,及三者这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在道德文化建设中面对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企业道德文化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在于其工作的方法与途径,企业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和传达则是重中之重,如何搭建一个真正有效的企业道德文化建设的平台是本文论述的一个重点。

选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研究的途径和方法

个案研究法调查法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思维方法

二、企业道德文化与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一)企业道德文化与企业文化;

1、企业道德文化的含义与特点。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组织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并且为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具有本组织特色的价值观念、团体意识、工作作风、行为规范和思维方式的总和。

(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

一般地研究方法将文化分为三个层次来研究,即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和形式文化,企业道德文化即属于企业文化的观念层次的核心内容。

相关领域的学者这样总结企业道德文化的定义:

“企业道德文化是企业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它以一定的道德、传统、风尚和习惯等方式沉积下来,并通过潜移默化、熏陶感染的作用在企业中代代相传与发展。

它以区分善恶为核心,以企业道德规范为准则,以企业道德行为为实践方式,以企业道德理想为最高目标,以企业道德情感为内在动力,并通过企业的道德舆论、修养、教育、传统、习惯和信念来调节企业与内外部的关系,从而形成完整的企业道德文化体系。

”(刘导波《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由此可见,企业道德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并且为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具有本组织特色的价值观念、团体意识,企业道德文化决定影响着企业的工作作风、行为规范和思维方式等多种具体内容,同时企业的道德文化也被企业的制度及其执行等具体的经营行为反过来影响、巩固和修正。

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核心内容,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根本性的指导作用。

事实证明,能够坚守积极的价值观念的企业和商人都会得着很好的发展。

企业文化道德观建设旨在规范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形成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道德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部分,其构建是一个难点,作为企业文化最基础的部分,其最终目标是回答“企业是什么?

”以及“企业的责任与使命是什么?

”的问题,此问题的答案应从社会之根源出发。

2、企业道德文化的结构

企业道德文化的核心问题是明确企业价值观的问题,主要内容是处理企业内外部的伦理关系。

这两方面的内容应获得企业员工的高度认可,并通过企业制度的形式体现出来。

3、企业道德文化与企业文化的逻辑关系

企业道德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根本,制度文化、姓氏文化层面的内容均由其道德文化内容决定,而制度文化和形式文化层面的在实行过程中也会反过来影响和修正企业的道德文化,我们将在后面仔细探讨与研究。

(二)企业道德文化建设的功能。

1、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

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企业道德文化建设的最根本的功能与目的,目前有部分学者在论述企业对待“义”与“利”的问题时都认为企业取“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长远的“利”。

虽然,这些观点肯定了企业取“义”的结果,然而却将命题的最终答案定义为了获“利”,其本质还是站在了“利”的角度分析这一问题,这不免让企业在取“义”之时仍旧摆脱不了获“利”的根本动机。

那么企业在面对小“义”与大“利”之时该如何选择呢?

如果一时的舍“义”取“利”可以获得的利益远远超过了舍“利”取“义”可以取得长远利益时,企业又该如何选择呢?

在解决“义”与“利”的选择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企业的本质问题去寻求答案,即回答“企业是什么?

”的问题,进而再解决“企业的责任与使命是什么?

”企业,是社会的企业,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社会也需要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是社会效益的一部分,所以,企业的小“利”是相对于社会的大“利”而言。

企业取“义”的本质是企业的小“利”对于社会的大“利”的服从。

企业在取“义”的时候履行了社会责任,同时也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对企业的要求和期望。

从根本上讲,企业取“义”舍“利”正是企业的本质所决定的,是企业与社会和谐和谐共处、共生并共同发展的要求和必然结果。

企业的道德文化建设对外树立了企业的形象,对内则提供了强大的向心力。

一个企业真正有价值、有魅力、能够流传下来的东西,不是产品,而是它的文化。

优秀的企业道德文化能够为企业确立一种持续发挥作用的群体指导意识,建立共同认同的健康的道德水准,营造企业的文化氛围,树立共同的价值观,进而激发各部门直至每个员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和各部门的主动性、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进而产生凝聚力、归属感、使命感和向心力。

道德文化体系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企业短期经济效益目标与长期的社会责任目标的关系,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也是短期效益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无论是为了满足企业员工的愿景,或是因为企业股东的要求,还是迫于行业对手的竞争压力,企业都很容易陷入追逐短期效益的漩涡之中,由于这些因素而导致企业过分追逐短期效益的行为将给企业的自身形象、品牌价值、科研投入等各方面的发展潜力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而能够使企业回归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理性力量必须依赖于企业道德文化建设,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是企业可以传承并持续发挥积极作用的中坚力量,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

2、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是健全企业制定制度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先决条件。

企业的道德文化决定了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员工以及员工与员工等各种的基本关系,企业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和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制定制度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

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是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造假企业为例,一个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因为其本身逐利的行为就是缺乏正义的前提,与正常的企业相比,他们的生存、发展的目的和经营方式都有着本质的区别,造假企业唯利是图,诸如广告、设计乃至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运行成本都会更加低廉,但是其获利的同时必将导致其他正规企业的利益受损,造假企业获利的过程就是社会利益受损的过程,由于企业本身的存在就是有违公平、正义原则的,要进一步地谈如何培养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就更是空中楼阁,不法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向心力是很难培养的,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充满挑战的,其根本原因是企业的道德文化建设这一前提工作没有完成。

3、企业道德文化建设为评判企业的发展状况提供了标准。

如何判断企业的发展的好坏?

经济效益不是简单的衡量企业发展状况的标准,以三鹿集团为例,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之前,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均呈现出优秀的发展态势,然而,随着三聚氰胺事件的爆发,企业迅速地在4个月后破产。

科研创新水平也不能作为企业发展状况的标准,以美国的铱星公司为例,在上世纪末,其依靠66颗低轨道卫星实现全球无缝覆盖的通信技术全球领先,然而该企业的产品却并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自1998年11月铱星系统正式开通,在短短的不到16个月的时间里,铱星公司便于2000年3月背负巨额债务破产。

还有许多企业,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生存发展,但因为其本身追逐利益的过程是不能与社会效益保持高度一致,从根本上讲,这些状态的企业都是不可以持续发展的。

企业的道德文化建设从根本上回答了企业的本质以及企业的使命与责任,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角色以及企业对消费者和员工肩负的责任,当企业的发展符合其社会角色,及其所肩负的使命与责任要求时,企业的发展就是积极地、健康的和可持续的。

反之,企业的发展就是存在问题的。

所以说,企业的道德文化建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最有效的标准。

4、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是促进企业内外部关系协调的重要保障

企业通过道德文化建设明确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明确二者间的权利与义务,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向心力和忠诚度。

(三)、我国当前形势下道德对企业约束力的特点分析

相对于普通的自然人之间的道德的功能而言,道德对于企业的约束力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道德对于企业约束力的具有不确定性

普通的自然人行为违反道德准则往往较为容易被判断。

一方面,普通自然人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一般较为简单,另一方面,普通自然人的行为是否违反道德准则的判定标准主要为人们的主观判断,判断起来较为简单直接。

然而,企业违反道德准的行为往往都带有强烈的主观逐利性,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经过刻意的伪装和掩饰,这些违背道德的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加之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以及相关的检测技术等不确定性因素,企业道德违规行为不易被发现。

即使是道德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其行为从监管处罚到被群众监督仍然需要经过媒体的曝光等环节。

这使得很多企业的道德违规行为接受了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但从道德层面上仍然没有受到相应的约束。

2、道德对企业的约束力具有强效性、破坏性和滞后性。

道德对于普通自然人的约束力主要依赖于个人自律和舆论等手段,其中,个人自律主要是起认识、教育、引导和平衡的功能,而舆论手段的作用主要是功能是调节、纠正和惩罚,这其中,调节、纠正人们的行为是主要功能,而惩罚为次要目的。

道德对企业的约束力和对自然人的约束力相似,也主要是自律和舆论手段。

其中,自律作为一种手段其对企业产生的功能与自然人相似,主要是认识、教育引导和平衡,而舆论手段作用于企业与自然人的效果和功能则有较大的差异。

具体来说主要具有强制性、破坏性和滞后性的特点。

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8月,全国乳制品及液体乳产量一直呈同比上涨的态势。

随着三鹿奶粉非法添加三聚氰胺事件的曝光,2008年9月,乳制品及液体乳的产量同比增幅分别突降为-13.30%和-18.67%,10月份分别降为-28.83%和-32.49%;11月的数据则是-22.47%和-26.56%。

具体到各乳制品企业的影响更是触目惊心,首先是直接导致事件的主角——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该企业曾一度是中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之一,其奶粉产量曾连续15年全国销量第一。

该企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历经50余年的发展,从一个农村乳业合作社,发展成为一个全国乳业的领头企业。

然而,2008年8月其产品非法添加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企业声誉直线下降,仅仅四个月后,2008年12月24日,三鹿集团被法庭颁令破产,2009年0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三鹿集团正式破产。

事件发生之后,众多媒体称,三鹿集团是因为巨额赔偿带来的债务而破产的,而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后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2008年7月三聚氰胺事件开始浮出水面,2008年9月12日三鹿集团全面停产,此时三鹿集团尚有净资产折合人民币12.4亿元*,而最终三鹿集团依照法院判决支付了总数为9.02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款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

以此算来,履行完法律赔偿责任后,三鹿集团净资产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三鹿集团并不至于倒闭。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最终造成了三鹿集团的破产呢?

经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真正导致三鹿集团破产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声誉在三聚氰胺事件中遭到破坏,在随后的4个月里产品完全滞销,企业陷入停产而造成了企业的资金短缺直至断裂并最终导致了企业破产,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三鹿集团的奶制品全面滞销,企业宣布停产,企业的总负债迅速攀升至17.62亿元,即净资产-2.01亿元,此时,三鹿集团的破产已经成为必然。

也就是说,三鹿集团破产的原因并非是因为法律的判决而是道德违规所带来的惩罚。

不仅仅是三鹿集团,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包括蒙牛、伊利和光明在内的多家大型乳制品企业在2008年都发生了大幅度的亏损,其中,蒙牛的单年度亏损额更是超过了9亿元,而2007年度的乳品企业的盈利能力都很优秀。

道德对于自然人的约束主要是舆论压力等非硬性的约束,而道德对企业的约束力是具有相当的强制性和破坏性的。

同时,道德对于企业的约束力具有滞后性,道德对于企业的约束力只能是在企业的不道德的经营行为给消费者带来重大的利益损害并被媒体曝光之后才开始发挥作用。

据统计,受整个奶制品行业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影响而患病的儿童人数多达30万之巨,可见,整个奶制品行业非法添加三聚氰胺是一种有些历史的行业行为了,无论如何赔偿受害儿童只是补救措施,许多受害儿童终身难以治愈。

而企业直接破产却是另一种社会损失,三鹿集团破产带来的是近6万名员工的失业并对与其合作的上下游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相关数据显示,三鹿集团的破产致其供货商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亿元,致其经销商的直接经济损失则高达7亿元,间接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道德对于企业的约束力的惩罚性和破坏性远远超过了其威慑性和预防性,这种约束力明显具有滞后性。

3、道德对企业的约束力靶向存在偏差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于9月16日紧急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共涉及109家企业,其中87家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未检出三聚氰胺。

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乳制品企业的产品是合格的,然而,事件发生后的数月内,乳制品的销售额连续出现两位数的跌幅。

而这种销售的萎靡是覆盖整个行业的,除极少数几家抽检合格企业的产品产量勉强保持平衡外,部分的抽检合格企业与不合格企业的产品的降幅并未出现太大差别,部分抽检合格的小企业销量降幅超过了抽检不合格的大企业,更有超过6家的抽检合格的乳制品企业直接或间接因为三聚氰胺事件在随后的一年里倒闭。

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部分企业的违规行为却让整个行业受到损失,甚至让许多诚实经营的企业受到了更为惨重的损失,可见,道德对企业的约束力存在着靶向不准确的偏差。

4、我国当前形势下道德对企业约束力特点的成因分析

(1)消费者对企业道德诚信问题非常敏感

我国今年来频繁出现企业的道德诚信危机问题,而且许多都是情节相当恶劣的事件,我国企业道德诚信问题已经倍受消费者关注,可以说,大部分的消费者对这一问题相当敏感!

所以,每当新的企业道德诚信问题出现就会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关注,并会立即反馈到实际的消费行为中,消费者会以完全拒绝消费这样的方式制裁相关企业和行业。

(2)监管部门的监督长期缺位

在我国,由于监管部门的长期缺位,企业的道德诚信问题一直难以受到有效的约束,这使得本来就很敏感的消费者变得更加担忧和疑惑。

在某些行业,甚至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成为了行业的主流。

很多事件都是发展到非常恶劣的程度才被媒体曝光,而这些恶性事件一旦曝光,带给消费者的都是极度的震惊,本来就很脆弱的信任关系立刻土崩瓦解,并会通过想象将事件无限放大,最终造成对违规企业和违规行业滞后的但具有强大破坏力的惩罚。

(3)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量有限

媒体是消费者和企业的桥梁,对市场的影响力巨大,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媒体平台关注力及关注面

三、我国企业道德建设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由于立法的滞后和监督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对于企业违背道德甚乃至违法行为有效控制与发达国家尚存在相当的差距。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企业遵守道德规范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为监管体系的长期缺位造成了许多行业内的相当一部分企业不能遵守道德规范甚至是法律法规,这一问题在食品行业尤其严重。

中央电视台的《每周质量报告》是央视关注中国产品质量问题的专业性栏目,该栏目为每周一期,据统计,从2003年该栏目开播至今,超过1/3的负面曝光内容均为食品行业的相关产品,并且曝光的内容多是涉及整个行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恶性案件。

其中包括:

2003年的“金华火腿”事件,2004年的“陈化粮”事件,2005年的“啤酒甲醛超标”事件,2006年的“毒猪肉”和“苏丹红”事件,2007年的“水饺葡萄球菌”事件,2008年的“毒红枣”事件以及2009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

以上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在事发当时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了激烈的社会讨论,总结以上事件,我们发现这些食品行业的道德诚信问题都是涉及整个行业的严重逾越道德底线的事件,很多案件在甚至在事发时还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

针对以上事件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我国企业道德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的道德自律出现问题

企业的自律是企业坚守道德底线的先决条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切身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产品,然而,包括以上事件的相关企业在内,目前中国食品行业内的相当部分的企业仍存在着如此众多并且很严重的道德诚信问题,可见,当前形势下,我国的企业对于坚守道德诚信的问题仍然认识不足,相当部分的企业甚至于整个行业都未能正确认识“义”与“利”的关系,许多小企业,小作坊在单纯的追求利益的时候完全忘记了“道德”准则,做出了许多令人发指的行为。

以“金华火腿”事件为例,该行业中的大部分企业都专门收购从全国各地运来的母猪和死猪用来制作火腿,更有甚者,该地的火腿生产企业普遍使用“敌敌畏”来浸泡火腿!

这些食品企业是有意识地将剧毒的农药混入到他们生产食品当中!

可以说,这些企业在追逐利益的同时已经完全将道德问题放置一旁了,其道德水平已经沦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完全失去了道德观念。

此时的企业已经偏离了其生存发展的目标,由创造社会效益转变为危害社会,已经完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二)相关立法工作滞后

在很多企业的道德水平严重滑坡的同时,我国针对各行业的立法工作却严重滞后,这就使得许多企业乃至行业的严重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无法被法律约束,这些行为就会越走越远,同时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效仿,最终使得违背道德的行为走向泛滥。

以近期的国家综合整治地沟油行动为例,在此次国家综合整治地沟油行动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多省警方联合破获格林公司案。

该案件起始于2011年3月宁波海宁公安分局的“大走访”开门评警工作,在该项工作期间,公安部门接到了群众举报,有一个团伙在海宁当地各饭店高价收集餐饮废弃油脂,3月28日至3月30日,警方先后抓获收购、粗炼地沟油的6名犯罪嫌疑人,随后警方以此为线索,辗转14个省份在长达4个月的时间里进行侦查,终于在7月份全环节侦破了集掏捞、粗炼、贩卖、深加工、批发和销售等6大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产业链。

坊间关于“地沟油”流向餐桌的说法已经流传了近二十年,而本次历时4个月动用14省警方合力方才破获的案件终于证实了这一说法。

而在案件破获之后,将格林公司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送交相关部门检测,结果居然是“完全符合国家食用油标准”!

直至将相关样品送交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检测后才明确证实,格林公司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中含有包括多环芳烃在内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不少成分具有高致癌性。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地沟油流向餐桌的说法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新华社的记者在调查京津冀地区地沟油炼制工厂时发现,部分工厂也至少存在并发展了十余年,然而国家至今没有出台一个关于地沟油的明确的认定标准,更没有对此行为采取任何立法的方式予以杜绝,直至2011年10月,银川市出台了《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违法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目前我国现今唯一一部明确将制贩地沟油行为列为违法行为的法规。

然而,这部地方性的法规的惩罚力度也仅限于1~3万元的罚款,这与地沟油制贩企业动辄年产数万吨的销售额相对比,其威慑力度不言而喻。

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使得涉及非法加工销售地沟油的相关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变得非常繁琐,“耗时4个月”并且“辗转14个省份”方才掌握足够的证据进而破获一起地沟油案件,这显然是无法有效遏制打击遍布全国的地沟油案件,而本次的地沟油事件作为企业违背道德原则牟利的事件仅仅只是一个缩影,类似的企业严重逾越道德底线却无法被诉诸法律的案件还有许多。

法律作为与道德准则相互补充的社会规范共同维系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律以道德为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讲,法律也是道德的底线。

道德准则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约束手段主要依赖于没有强制力的舆论压力,当人们的行为严重逾越道德规范时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予以约束和惩罚,否则道德的权威与影响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

由于立法工作的滞后,某些企业有些逾越道德底线的行为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利益的诱惑而效仿,这种情况的长期发展最终造成了整个行业违背道德准则不当牟利的严重后果。

(三)相关监管部门缺位

在国家相关立法工作滞后的同时,相关监管部门的缺位也是造成诸多企业在逾越道德底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重要原因。

2011年3月,央视新闻频道播出了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一时间,该事件在全国上下引起一片轰动,不同于地沟油事件,非法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是明确的违法行为,2002年2月9日,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联合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等7种化合物。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进一步制定相关行为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非法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故意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在国家明确立法将此类行为列为刑事犯罪的前提下,在河南仍然出现了大规模的添加“瘦肉精”喂养生猪的行为,并明目张胆地将问题猪肉销往南京等大中城市以及双汇这样的大型肉联企业。

而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如此地猖狂和明目张胆,正是因为政府的监管部门缺位。

一头猪从生长、运输、宰杀到最后流向消费者的餐桌,要经历养殖、贩运、屠宰直至销售等多个环节,目前,这几大环节均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把关。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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